城郊煤矿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城郊煤矿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HNEC-ZLCJ*********F001
标段编号: |
采购人: | 保证金: |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电话: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信息提供日期:2023-10-21
城郊煤矿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项目
询比价采购公告
城郊煤矿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项目,经城郊煤矿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拟采用中原云商询比价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的通知》(豫环明电[2019])139号)文件要求,对设污企业安装用电监管系统,并与永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联网,实现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用电实时监控,真实掌握企业生产状况,判定企业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要求执行情况。根据城郊煤矿生产情况及在永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要求,需要在选煤厂原煤系统总配电柜、201皮带、除尘器等设备加装6套用电监管系统。
2、项目技术方案(1)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的通知》(豫环明电[2019])139号)文件要求,对城郊煤矿选煤厂原煤系统配电室总用电、201皮带、破碎机及除尘器等6个点位加装用电监管系统。
(2)用电监管系统与永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实时联网,并实时传输用电量、总功率等信息。
(3)用电监管系统提供24小时网络信号,数据传输不中断,并提供3年免费运维服务与网络流量费用。
3、项目地点:城郊煤矿。
4、技术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开展2019年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的通知》(豫环明电[2019])139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要求提供用电监管系统。
5、验收标准:
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以用电信息上传至永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及通过备案通过为准。
二、合同有效期
要求自合同签订后10天工作日完成该工作。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500元作为违约金,以此类推。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环保设备、设施安装资质,并在永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以来至少1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加盖公章的合同为准,合同遮挡价格者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投标单位需上传以下证件扫描件以供资质审查:请下载附件1:附件1:需提供的投标资料用电监管系统项目.doc
注:开标前未提出异议并正常参加投标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报价方案:
本项目在中原云商系统提交总价。
六、付款要求
本项目无预付款。维保结束经甲方验收后,乙方可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矿方按资金计划付款。
七、投标说明
1、竞标方必须在“河南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中原云商)”中进行注册,并为河南能源电子商务用户;
2、竞标方应在“河南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中原云商)”上报价;
3、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价格作为主要评标依据,开标后由评委根据报价、业绩合同、历史合作等综合考虑投票决定中标单位。
4、本竞标公告在永煤集团协同办公网及河南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中原云商)中发布,纸质版不再发售。
5、任何单位如对标段有异议,或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直接向城郊煤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人:马志超,电话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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