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医院电子胃肠镜诊疗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荔县医院电子胃肠镜诊疗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电子胃肠镜诊疗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荔县西城街道洛滨大道(财政局7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1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ZB2023-16

项目名称:电子胃肠镜诊疗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荔县医院电子胃肠镜诊疗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用内窥镜 电子胃肠镜诊疗系统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950,000.00 2,9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

合同包2(大荔县医院电子胃肠镜诊疗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医疗设备 内镜清洗工作站等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890,000.00 8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采购人确定安装地点之日起3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医院电子胃肠镜诊疗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财库〔2014〕68号);(2)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合同包2(大荔县医院电子胃肠镜诊疗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财库〔2014〕68号);(2)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医院电子胃肠镜诊疗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 经销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销商是生产厂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4.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5.进口产品须提供完整的产品销售授权链证明材料;6.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22年未审计或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近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报名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提供2022年10月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提供2022年10月以来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无违法失信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合同包2(大荔县医院电子胃肠镜诊疗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 经销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销商是生产厂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4.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5.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22年未审计或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近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报名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提供2022年10月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提供2022年10月以来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无违法失信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23日 至 2023年10月27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大荔县西城街道洛滨大道(财政局7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11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大荔县西城街道洛滨大道(财政局802室)

开标地点:大荔县西城街道洛滨大道(财政局8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勘查现场、了解详情。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供应商可自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电子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荔县医院

地址:大荔县洛滨大道中段北侧

联系方式:薛先生 0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大荔县西城街道洛滨大道(财政局705室)

联系方式:0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913-*******

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0月22日


标签: 电子胃肠镜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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