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专用清洗晾晒设备”+招标公告+

“定制专用清洗晾晒设备”+招标公告+

“定制专用清洗晾晒设备”项目招标人为辽宁省葫芦岛市某部,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名称:“定制专用清洗晾晒设备”

二、项目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某部

三、项目编号:2023-JHHDLM-W1020

四、项目预算:******

五、项目概况

★该专用清洗晾晒设备主要用于“某型专用器具”的清洗和晾晒使用。本项目包含设备的设计服务和设备制作及安装,制作出来的设备成品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设计和制作出的清洗晾晒设备应具有3小时内同步完成清洗和晾晒150个专用器具的能力。

★2.每个“某型专用器具”材质为锦丝类制品,规格为展开后长度约13.4米,高度约为7.5米,晾晒后应满足离地1米以上要求。

★3.“某型专用器具”晾晒时相互间隔应达到0.6米至0.8米;

★4.专用清洗晾晒设备应保证人员站立状态下悬挂‘某型专用器具’和电动升降至指定高度,“某型专用器具”升至指定高度后能够进行喷淋清洗。

5.其他详细参数以设计后为准,★设计阶段应提供效果图和结构图。

6.其他

①投标单位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②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设计服务、设备制作、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税金、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③投标单位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0至2022年度任意一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本年度(2023年)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保密承诺书》)。

7.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格式自拟):

1)投标人未被军委装备发展部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

2)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至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至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3年10月2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至2023年10月27日16时30分,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招标文件申领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3.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0至2022年度任意一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本年度(2023年)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图,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网站(http://www.weain.mil.cn/)中被列入失信名单、暂停名单、黑名单和灰名单等任意一项的投标人;

7)《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保密承诺书》;

8)承诺函。

领取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3日0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3.开标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4.投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九、竞争失利补偿

本项目无失利补偿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网站(http://www.weain.mil.cn/)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地址:辽宁省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邮编:******

联系人:姜廷

电话:155*****376

,辽宁,沈阳市,葫芦岛市,沈阳,葫芦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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