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冀1003破1号廊坊市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冀1003破1号廊坊市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廊坊市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年8月30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10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廊坊市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石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2023)冀1003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北朗域律师事务所担任廊坊市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使破产清算工作顺利、有序、高效进行,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阳区人民法院的要求,现决定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遴选评估机构对弘石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现公告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廊坊市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69*******
法定代表人:曹彦华
注册资本:*****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6日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16日至2044年12月07日
登记机关: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 所:廊坊市广阳区益民道一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房屋租赁。
截至2023年8月,弘石公司账面资产规模约9亿余元(包含部分未结转),账面负债规模约20亿余元(此项为目前约数,供评估机构报价参考,不具备其他效力)。
二、评估机构报名的基本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国中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清算的实践,并考虑弘石公司的实际情况,管理人拟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主体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并通过上年度有关部门的年检;资信良好;
(2)公司资产评估师不少于6名;
(3)具有相应的评估从业资格;
(4)与弘石公司或其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
2.业绩资格要求
(1)企业清算或重整资产评估业务服务的业绩五例以上(含五例);
(2)评估机构近三年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或重整项目经验;
(3)现场负责人需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有三例以上(含三例)清算或重整项目经验,有大型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或重整项目经验优先。
(4)纳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备案名单。
3.工作进度要求
能够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天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并可以于45天内出具正式稿。
三、关于本次遴选的组织与监督
为了确保本次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本次遴选由管理人、债务人代表及债权人代表组成“弘石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遴选工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作为遴选评估机构的组织机构,在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遴选。
四、关于本次遴选的具体流程及材料审查评分规则
(一)遴选流程
本次遴选采取评审委员会与评估机构面谈的方式开展,具体步骤为:评审委员会根据该等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合作意愿及报价水平,对评估机构进行打分,分数最高者获聘。若出现评估机构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对得票相同的评估机构进行新一轮打分,直至选出获聘机构。
(二)初审(材料审查)评分规则:
1.机构规模(15分):
分为基准分和加分部分。
评估机构有6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得10分基准分;具有超过前述数额注册资产评估师人员的,每增加5名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2.工作经验(35分):
有大型企业(资产规模在3亿元以上)案件整体评估经验的,得基准分20分;超过1件的,每件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有房地产企业清算或重整评估经验的,每件加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与上一项有重复案例的不重复计分)
3.工作方案(40分):
工作方案如涉及总体工作计划,并包括人员分工、工作步骤、工作时间等内容,该项分值10分;
如何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整体评估,该项分值10分;
如何就企业在持续经营及模拟破产清算情况下进行分别评估,该项分值10分;
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天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并可以于接受委托之日起45天内出具评估报告正式稿,该项分值10分。
4.报价(10分):
报价单位应当精确至万元,报价应包括破产清算模式下的评估服务及破产重整模式下的评估服务两部分。两项报价总和最低者得10分,次低者8分,每家依次递减2分,最低得分为2分,不再递减。
(三)现场述标评分规则
评审委员会根据现场述标时回答问题现场表现等体现出来的专业水平、项目贴合度、合作意愿及最终磋商价格等因素进行评分,总分20分。
五、竞聘材料
竞聘机构应提供竞聘意见书,包括以下内容:
1、竞聘材料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
2、竞聘材料需满足本招募公告第二条所列基本要求的证明文件;
3、竞聘材料内容需包含:机构主体介绍与证明材料、机构业绩情况及证明材料、工作进度、人员派驻等情况。
六、费用支付
弘石公司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评估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支付。具体的支付方式按双方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
七、报名方式
1.评估机构决定参加此次公开竞争的,须向管理人邮箱langyulawfirm@163.com发送报名表、授权书(见附件),报名材料邮件命名要求:“机构名称+廊坊弘石项目报名材料”,报名截止日为2023年10月26日下午5点整。
2.经管理人确认报名成功的评估机构,应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 9时携带授权书原件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编制的六份竞聘材料现场进行述标,本次公开竞争无需预先提交竞聘材料。评审委员会与各参与机构进行面谈,并选出最终获聘的评估机构。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广阳区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广阳区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评选将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告的评分标准遴选出中标的评估机构。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评审委员会将及时通知中标的评估机构,未入选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文件不予退还。评审选定后,管理人将与中标的评估机构签定委托合同,中标的评估机构应于管理人通知中标结果后2日内进驻弘石公司开始工作。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廊坊市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招标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方式:156*****530 13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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