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石化原油、出口成品油委托计量检验服务
惠州石化原油、出口成品油委托计量检验服务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惠州石化原油、出口成品油委托计量检验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惠州石化原油、出口成品油委托计量检验服务 | 采购范围: 液体石油化工产品装(卸)船数量检验、原油品质及数量检验(船检或罐检)、装(卸)船岸罐数量计量、石油化工产品岸罐计量、岸罐货物数量盘点等商品检验服务。 技术要求: 1.油品计量操作程序执行现行最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在计量操作过程中接受贸易双方人员的监督,对贸易双方人员提出的疑问,要给予明确解释。 2.乙方计量人员应亲自查验干舱,如舱底有余油,应做好余油计量工作。同时对船舱内容物可能影响到后续所装物质品质时,必须告知甲方,待甲方通知是否可以装货。 3.在装船后才收到船检通知的情况下,装前量原则上用上一载卸货港商检的ROB,不能采用船方装货前自测的OBQ 。若船方不同意或有其它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检验。 4.乙方上船必须首先查验船舶是否经有资质的部门标定;舱容表是否准确有效;是否有纵、横倾修正资料,并在报告中注明。若有异常,需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检验。 5.在装船检测中,当乙方检测密度值与甲方罐区平均密度偏差超过0.12%时,乙方需要重新采样复测;密度测定尽量在化验室中进行,特殊原因可在现场进行。 6.在出现船检量比甲方流量计偏小超出0.5%时,乙方需更换检验员进行复测,并对所有货舱做实尺、空尺对比,查看液位是否一致,若两者偏差较大,请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决定采用哪个数据出具报告。 7.乙方在甲方租赁油库等罐区检验时,发现罐容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 | 2023年11月 | 1.营业执照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满三年,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CMA证书、CNAS证书。 3.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石油产品检验服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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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此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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