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电子胎心监护仪等一批医疗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电子胎心监护仪等一批医疗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安顺市妇幼保健院电子胎心监护仪等一批医疗设备(二次)院内采购公告


一、基本信息

采购人:安顺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龙青路中段

采购项目名称:电子胎心监护仪等一批医疗设备(二次)

项目编号:ASSFYBJY-2023-16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2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11:40

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14:50

评审时间:2023年10月26日15:00

评审地点:安顺市妇幼保健院行政二楼会议室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产品通用名称

主要用途、技术参数、功能要求

数量

采购限价(万元)

1

产钳(进口)

主要用途:辅助分娩

3把

23.5

备注:1.本项目投标价为23.5万元(投标金额不增加也不减少)。

2.参与磋商的投标人可在预算限额内提高标准和增加品目(增加品目为胎儿电子胎心监护仪)。

3. 增加设备必须与原投标设备品牌型号及售后维保响应保持一致。

2

电子胎心监护仪(母胎)

主要用途:用于监护胎心率(FHR),宫缩压力(TOCO),胎动(FM),母亲心率(MHR)。

技术参数:1. 支持TOCO探头外接电极,监测宫缩的同时监测母亲心率曲线,有效识别母亲心率信号干扰。

2.支持胎心率与母亲心率信号重合报警功能。

3.自动胎动检测,显示并打印胎儿活动图。

3. 支持无线探头10min以上的断线续传。

5. ≥13英寸高清晰TFT触摸屏设计,具备高清分辨率。

6. 内置四种以上胎监报告自动评分及分析方法。

7.符合国际标准,连续准确记录胎心率、宫缩压曲线、母亲心率曲线及胎儿活动曲线。

1台

3

电子胎心监护仪(胎儿)

主要用途:用于监护胎心率(FHR),宫缩压力(TOCO),胎动(FM)。

技术参数: 1. 监护曲线显示支持30 ~ 240(美标)和50 ~ 210(国际)两种标准。

2. 胎心率报警范围可调,当胎心率过缓或过速时自动报警,报警内容中文显示,报警持续时间可调。

3. 具有超声传感器信号质量指示功能,以得到准确和稳定的胎心参数值和曲线。

4. 支持拓展无线探头,支持无线双胎心监护,无线探头采用自识别探头基座设计,随意安放,无线探头工作距离>100m,内置锂电池≥15小时的超强续航能力。

5.回顾报警功能,可回顾最近的100条报警信息。

4台

4

新生儿辐射台

主要用途:用于分娩后新生儿抢救和护理。

技术参数:1. 具有预热、手控、肤温三种温度控制模式。

2. 独立的超温保护系统。

3. 婴儿床四周的有机玻璃档板可向下翻转或拆卸。

4. 婴儿床下可放置X光射线拍片盒。

5. 辐射箱水平角度与婴儿床的倾斜角度可调。

6. 设置温度与皮肤温度分屏显示。

1台

备注:1、易损件或配套耗材:若有易损件或配套耗材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2、其他要求:须完全响应《合同专用条款》中所有内容;

3、其他参数与配置由投标人补充完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须加盖公章)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近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有能力提供相应商品和服务的制造商和制造商针对该产品的授权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相关商务要求:

4.1交货地点:安顺市妇幼保健院。

4.2验收标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4.3设备免费质保期:≥12个月。

4.4交货时间:进口设备60天内;国产设备30天内。

4.5 服务承诺时间:故障通知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检测维修时间≥24小时。

四、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按下列方式报名:

发送报名表及报名供应商资质(盖章后扫描)到电子邮箱报名,报名邮箱:(**********@qq.com);邮件命名格式: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五、供应商参加评审时所需提交的评审资料(正本一份)(相关资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报价表模板”;

2.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所投标产品对该类证件的要求提供);

4.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销商对参加投标人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是法人的无需提供;

6.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带原件备查;

7. 若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有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授权。

8.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产品配置清单;

12.产品技术参数;

13.产品彩页资料;

14.售后服务承诺书;

15.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请务必按要求及顺序装订成册。

六、评审时另提供以下资料(6份),供专家评审。

1.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报价表模板”;

2.产品技术参数;

3.产品配置清单;

4.产品彩页资料。

七、逾期提交或未提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采购联系事项(咨询时间均为工作时间):

商务咨询联系人:设备科王老师、李老师:0851-********

九、相关附件

附件1:安顺市妇幼保健院院内采购报名表;

附件2:报价表模板;

附件3:易损件或配套耗材报价表;

附件4:《合同专用条款》。

重要提示:以上谈判资料要求密封带到谈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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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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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其全套完整资质证件复印件一套(如: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同时须加盖乙方鲜章及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乙方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的可不提供此项)等,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提供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资质、资料等情况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全权承担。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国产设备是原产地近12个月内生产未经使用过的全新原装设备,保证所提供的进口设备是原产地近18个月内生产未经使用过的全新原装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4.乙方提供的设备由乙方派人收货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在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2天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安装和调试设备。

5.乙方售后服务承诺主要内容:

5.1 保修期:免费质保期 年,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服务包括定期保养、维护及维修,同时含所需配件、耗材耗品等。

5.2 设备故障乙方2小时内响应,工程师24小时内到场处理并须在48小时内修复,超过48小时故障无法解决的,需提供备用设备,保证甲方的正常业务工作。

5.3 免费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无法修复或出现三次以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乙方给予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机处理。

5.4 乙方所售产品终身负责维护、维修,质保期满后,免收人工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5.5 设备生产厂家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内容应与上述相关内容相符,不相符时以上述售后服务承诺内容为准。

6.乙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7.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对甲方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培训至甲方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

8.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乙方无条件为甲方永久免费打开。

9.如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所致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负全部负责。

第三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接甲方通知 天内到货;

2.交付地点:乙方免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3. 验收标准:

3.1 本合同及其附件;

3.2 乙方所供设备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3.2.1 设备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3.3 乙方所提供的进口设备标签标示内容需含: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编号、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注册人或备案人/生产企业、产品描述等,随设备提供说明书。

3.4 乙方所提供的国产设备标签标示内容需含:产品名称、型号和(或)规格、产品编号、注册证编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生产地址、注册地址等,随设备提供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等。

3.5 产品说明书需含设备使用说明、适用范围、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中文解释等等。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及其附件、乙方按本合同确定账户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附清单,发票上所列品名与规格型号须与合同所列品名与规格型号完全一致。

2. 结算方式:

2.1 本次采购需提供维保服务至少一年,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售后服务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医院支付合同全款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医院指定账户;

2.2 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合格后交付甲方正常使用满一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2.3 5%的售后服务履约保证金在设备正常运行满1年且中标人履行完维保服务无任何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限结算货款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书面提醒甲方后,甲方需及时结清合同货款,否则按每月合同总款的1‰的违约金赔偿乙方,但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2.乙方所提供设备品牌、数量、规格、型号、产地等与合同及投标资料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扣留此批设备至乙方另提供与合同及投标资料相符的产品,乙方需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及责任。

3.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原产地生产未经使用且进货渠道合法的全新原装产品,否则按合同成交价格金额的2倍赔偿甲方。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10%的违约金。

5.免费保修期内,乙方未按照售后服务响应条款及售后服务承诺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权承担,甲方可在售后服务履约保证金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非本合同内的产品提供给甲方业务科室使用的,甲方将不予支付相应的货款,并按此发货产品价格金额的5倍赔偿甲方,若因此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由乙方全权承担。

第六条 关于知识产权相关事宜协定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带来的损失,事后由合同双方协商处理。

第八条 协商未果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函费、公证费等)。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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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胎心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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