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斯浑河7号8号可采区采砂场商品砂类综合加工单价招标公告

乌斯浑河7号8号可采区采砂场商品砂类综合加工单价招标公告

牡丹江市创艺家装饰有限公司 (林口镇乌斯浑河7号8号可采区)采砂场商品砂类综合加工单价比选方案


一、承包范围

牡丹江市创艺家装饰有限公司(林口镇乌斯浑河7号8号可采区)采砂场商品砂类综合加工单价公开比选,主要涵盖工序为采砂、挖掘机装车、现场倒运、铲车上料、砂子筛分(含人工费)、砂场道路修护等,具体见后附清单明细表。

二、承包要求

1、乙方提供砂石加工设备和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砂石加工设备及现场机械必须产权清晰,技术状态完好;

三、工期要求

1、工期以采购人与上一级签署的合同内,承包采砂方量采砂完毕为准,具体按采购人确认为准。

2、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请参选人自行与项目联系人联系组织踏勘现场。

四、项目地点及联系人

使用地点:牡丹江市创艺家装饰有限公司(林口镇乌斯浑河7号8号可采区)采砂场;

联系人:韩德志

联系电话:133*****988

五、比选报价

4、比选控制价

牡丹江市创艺家装饰有限公司(林口镇乌斯浑河7号8号可采区)采砂场商品砂类综合加工单价,根据采砂种类含税加工控制单价分别为10.00、17.00、20.00元。

2、价格组成

①综合单价包含采砂场内机械及运输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进出场费+机械设备油费+维修+保养+人工+安全设施配备+保险+采砂+倒运+筛分+存放+装车+场站养护+税金及国家和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

②除综合加工费用外,采购人不在支付其他额外费用,分包方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的所有费用及现场加工设备所有费用及油料费用。

3、报价要求

①分包方需结合市场价格及实际情况并充分理解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潜在风险进行自主报价;

②分包方负责协调采砂场开采的运输道路、存储场地、周边涉农等当地关系的协调,若因分包方协调不力造成延误开采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③分包方充分理解并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成3年内,不得发生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上访、舆情、媒体传播等负面言论,一经发生,采购方将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并扣留30%加工费。

7、分包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达到3%,不足部分在结算款中扣 除),税金按税务局实际征收额计取,税费由分包人承担。

5、安全事项告知

①分包方采砂作业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事项培训及现场告知。

②生产中分包方因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分包方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有序。

④分包方提供现场安全防用具。

⑤采购方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生产作业情况,对违法乱纪不按采购方安全规章制度生产作业情况,采购方有权暂停生产,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⑥分包方需按照采购方指定生产任务或生产额度进行砂类开采及加工,如出现盗采、私自开采等违规违法作业行为,采购方将扣除分包方全部加工费用并移送司法机关。

⑦其他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八、合同价款确定与支付

1、合同价款确定

牡丹江市创艺家装饰有限公司(林口镇乌斯浑河7号8号可采区)采砂场商品砂类综合加工合同实行固定单价,结合市场价格进行自主报价,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签收量*成交含税综合加工单价=最终含税结算金额。

2、合同价款的支付

按实际发生每月签收回款额度 70 %付款(即:首月支付当月产值回款额度70%,次月支付当月产值回款额度70%+首月剩余30%)剩余部分采砂完成后一并支付。

4、分包方承诺在采购人款项拨付不及时的情况下具备承包范围内的垫付能力,能够满足合同执行要求,并承诺允许以物抵款。

六、比选程序

1、参选人报名后比选前,需向甲方缴纳比选保证金 2 万元(公对公转账),缴纳凭证需打印加盖公章装订在参选文件最后一页,本项目比选无问题后比选保证金在一个月内返还(不产生银行利息)。

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牡丹江市创艺家装饰有限公司

税号********MA1ARNLK5D

地址及电话:牡丹江市江南新区莲花湖路365号0453-*******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乌苏里路支行235*****901**********

2、参选人参与比选。

参选人比选综合得分由资格符合性审查记录表、商务技术评分表组成,按综合评分确定分包成交候选单位排名顺位。

3、确定承包商

按比选排名顺序,第一名比选候选人确定为牡丹江市创艺家装饰有限公司(林口镇乌斯浑河7号8号可采区)采砂场商品砂类综合加工合作单位。参选单位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平台公司(公对公转账)服务费用,其中比选金额大于等于六十万元,服务费收取1000元,比选金额小于六十万元,服务费收取500元。详见后附明细。

七、合同的签订

现场比选活动结束后,当场宣布成交候选人。成交人在比选后有义务按双方洽商确定的承包价及付款条件承诺的内容与我公司签订《牡丹江市创艺家装饰有限公司(林口镇乌斯浑河7号8号可采区)采砂场商品砂类综合加工合同》。凡是成交合作商无故不签订分包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公司将不再与该公司合作。

八、比选时间及地点

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5日9:00-15:00;(未领取比选文件不具备参选资格)

地 点: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106号城投集团5楼512室;

联系人:崔建成

联系电话:132*****288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活动同时在牡丹江市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十、报价单要求

1、参选人需仔细阅读资格符合性审查记录表及商务技术评分表,按要求做好比选文件(建议自行编制目录),加盖公章后胶装密封于档案袋中(所有比选文件胶装密封并加盖公章)。

2、比选文件递交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在比选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装订成册。

3、比选时报纸质文件同时上报电子文件一份,用印处可以加盖电子印章,无电子印章的可出具承诺书,即承诺此未用印电子文件与比选文件纸质版内容一致,加盖单位公章。比选文件扫描件,自行用U盘拷,比选时带到现场,电子版移交到主持人。

十一、废除比选情况细则

在我公司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比选委员会审查后应予以废除:

(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满足三家的;

(二)未加盖参选人公章及未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或保函的;

(四)参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五)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期限的;

(六)附有参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七)两份以上比选文件内容、格式字距、装订雷同的;

(八)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九)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经比选委员会认定,出现比选违规现象的;

(十一)比选文件未按要求胶装和密封的;

(十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公司相应管理制度应予以废除比选结果的。

(十三)其它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予以废除的情形。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四)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要求更改比选文件和比选结果实质性内容;
(六)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督投诉电话:*******

十三、比选活动

比选活动时间:2023年10月26日下午16:00,截止时间以后不接受任何供应商的比选文件。

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国投集团106招采中心




牡丹江市创艺家装饰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1日
























服 务 费 用

对使用招采平台参选的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用(含专家评审费、软件服务费及场地设施等费用)。

(1)服务费:成交金额大于等于六十万元,服务费收取1000元,成交金额小于六十万元,服务费收取500元。

(2)服务费缴纳方式:电汇,于成交后合同签约前存入牡丹江市城市大数据有限公司账户。

(3)具体信息

单 位 名 称:牡丹江市城市大数据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 106 号

电话:045*****278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营业部

账号:180*****001******

(汇款需注明:“服务费”字样和项目名称)

牡丹江市创艺家装饰有限公司(林口镇乌斯浑河7号8号可采区)采砂场商品砂类综合加工单价比选资格符合性审查记录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结论

1

比选文件

供应商盖章密封完好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书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有效;法人和授权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


3

比选承诺

供应商盖章有效


4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


5

其他资格条件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供应商盖章


6

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合作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查询页截图),供应商盖章


是否通过评审




.

牡丹江市创艺家装饰有限公司(林口镇乌斯浑河7号8号可采区)采砂场商品砂类综合加工单价比选商务技术评分表

内 容

基本要求

评分标准

比选报价及承诺

基准分

得分

履约

或背调

提供近三年类似合同(与我公司签订的需标注证明人);

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采购合同且合同额大于本项目控制价,每增加一本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是否提供

¨是

¨否

10


技术标

评审

所提供砂石加工的设备及现场设备匹配度是否满足加工需求

(提供附属参选单位营业执照的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件)

(加工设备及机械设备附现场照片)


1.优秀:23-30分;

2.良好:15-22分;

3.一般:8-14分;

4.差:0-7分。

是否满足

¨是

¨否

30


供应商

报价


按实际发生每月签收回款额度 70 %付款(即:首月支付当月产值回款额度70%,次月支付当月产值回款额度70%+首月剩余30%)剩余部分采砂完成后一并支付。

同意以上付款方式并报价分包方承诺在采购人款项拨付不及时的情况下具备承包范围内的垫付能力,能够满足合同执行要求,并承诺允许以物抵款。

1、最低报价为满分;

2、比选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比选报价)×报价基准分(60分)

注: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比选价格最低比选报价为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是否同意

¨是

¨否

(商品基砂)30

是否同意

¨是

¨否

(商品中砂)15


是否同意

¨是

¨否

(商品细砂)15




牡丹江市创艺家装饰有限公司(林口镇乌斯浑河7号8号可采区)采砂场商品砂类综合加工单价比选综合单价清单明细(1)


名称

型号

综合单价控制价(元)

比选单价含税(元)

备注

商品基砂


10.00元/m3


1.除综合加工费用外,甲方不在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2.乙方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的所有费用及现场加工设备所有费用及油料费用。

3.综合加工单价包含商品砂类的采砂、倒运、筛分、存放、装车、场站养护等相应费用。





合计

10元/m3

比选报价(含税)总额: 元

比选报价(税率3 %)

备注:

1、比选价格不得高于控制价,若超出控制价,按废除参选资格处理。

2、分包方必须满足采购方对砂石加工的要求,若因不满足要求产生的费用,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比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牡丹江市创艺家装饰有限公司(林口镇乌斯浑河7号8号可采区)采砂场商品砂类综合加工单价比选综合单价清单明细(2)


名称

型号

综合单价控制价(元)

比选单价含税(元)

备注

商品中砂


17.00元/m3


1.除综合加工费用外,甲方不在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2.乙方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的所有费用及现场加工设备所有费用及油料费用。

3.综合加工单价包含商品砂类的采砂、倒运、筛分、存放、装车、场站养护等相应费用。





合计

17.00元/m3

比选报价(含税)总额: 元

比选报价(税率3 %)

备注:

1、比选价格不得高于控制价,若超出控制价,按废除参选资格处理。

2、分包方必须满足采购方对砂石加工的要求,若因不满足要求产生的费用,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比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牡丹江市创艺家装饰有限公司(林口镇乌斯浑河7号8号可采区)采砂场商品砂类综合加工单价比选综合单价清单明细(3)


名称

型号

综合单价控制价(元)

比选单价含税(元)

备注

商品细砂


20.00元/m3


1.除综合加工费用外,甲方不在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2.乙方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的所有费用及现场加工设备所有费用及油料费用。

3.综合加工单价包含商品砂类的采砂、倒运、筛分、存放、装车、场站养护等相应费用。





合计

20.00元/m3

比选报价(含税)总额: 元

比选报价(税率3 %)

备注:

1、比选价格不得高于控制价,若超出控制价,按废除参选资格处理。

2、分包方必须满足采购方对砂石加工的要求,若因不满足要求产生的费用,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比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我 (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的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进行 项目供应商比选活动和签订合同事宜。代理人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比 选 承 诺


致:牡丹江市创艺家装饰有限公司


我代表 公司,在此做如下承诺:


35、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36、比选报价为固定单价,即在比选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7、若比选为第一名,我方将按照比选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方法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按标准加工、交货、为工程项目提供最优质的砂石料。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砂石料质量及加工进度等问题,我方一定全力配合,改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8、在整个比选活动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比选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39、若比选为第一名,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40、我方同意按实际发生每月签收回款额度 70 %付款(即:首月支付当月产值回款额度70%,次月支付当月产值回款额度70%+首月剩余30%)剩余部分采砂完成后一并支付。同意以上付款方式并报价,并承诺在采购人款项拨付不及时的情况下具备承包范围内的垫付能力,能够满足合同执行要求,并承诺允许以物抵款。

41、我方充分理解并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成3年内,不得发生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上访、舆情、媒体传播等负面言论,一经发生,采购方将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并扣留30%加工费。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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