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国和路580号租赁住宅项目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
杨浦国和路580号租赁住宅项目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项 目 | 说 明 |
1.工程概况 | |
1.1工程名称 | 上海杨浦国和路580号租赁住宅项目 |
1.2工期 | 满足业主及项目进度要求 |
1.3工程概况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964.7㎡,总建筑面积*****.1㎡,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1㎡ |
1.4层数 | 地下1层,地上19层 |
1.5结构 |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
1.6创优标准 | 杨浦区优质结构,杨浦区文明工地、安全生产零事故 |
2.招标范围 | 适用本工程 不限于招标人指定图纸范围内: 按设计、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完成甲方指定图纸范围内本工程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所有工作内容 从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标准为止,具体施工范围详见合同。 |
3.合格的投标人 | ①投标人已通过招标人的审查; ②投标人有自主施工能力,不应许挂靠及联合投标。 |
4.招标日程安排 | |
4.1领取招标文件 | 2023 年10月日9:00~18:00在招标人项目办公室领取。 |
4.2查看技术资料及现场踏勘 | 2023年10月日9:00~12:00 |
4.3投标疑问递交 | 2023 年10月日12:00前 |
4.4领取书面答疑 | 按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
4.5递交招标文件 | 2023 年10月日12:00前 |
4.6招标人联系人员及电话 | 联系人:陈峥嵘 电 话:153*****875 |
5.费用 |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5.1投标保证金 | 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交纳。 招标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户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 特别提示:必须由投标单位企业账号存入,不接受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需要备注为:上海杨浦国和路580号租赁住宅项目桩基及围护工程专业分包投标保证金 |
5.2履约保证金 | 合同额的5%,(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2日内交纳。退还详见合同) |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1天,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投标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的银行账户(最好为基本户)转入“招标单位的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开标流程:
1)递交投标书:投标书需一式三份装在同一密封档案袋内。投标人递交投标书,由招标人公司开标人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并随机编号,确定询标顺序,投标书未按要求密封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根据我司要求按云筑网流程节点进行投标,收到通知后按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书格式形成投标书附件上传,以及按投标清单要求填写与投标书一致单价、税率、合价信息。投标人需提前做好准备,自行携带电脑及相关投标文件到公司参与投标。
招标人核实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未按要求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者,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核实按废标处理,取消投标资格。
2)开标:招标人宣布开标,所有投标人应予以回避,招标人进行内部启封标书检查核实,并由投标人完成云筑网投标工作。
3)询标:招标人依次对投标人进行询标,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各投标单位当场二次及以上报价,并要求被询人对询标过程中的回答予以书面承诺签字确认。被询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开标后淘汰最高报价,余下入围单位至少经过两次及以上询标,每次询标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废标。
4)投标单位数量满足2X+1原则方能开标。
5)废标数量超过【(2X+1)-(N+1)】者,原则上本次开标按流标处理,应重新组织招标。
6)若因其他投标单位临时放弃投标资格或因不符合招标人要求丧失投标资格,致使投标单位数量不满足开标要求而延期招标,招标人不负相关责任。
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7日内未交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备中标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中标。
7)针对云筑网投标事宜,各投标单位需要在投标前开通云筑网云筑蜜蜂增值服务权益,以确保正常参与投标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4.2款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获取投标人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承包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建设单位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否则,将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的损失。投标人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造成的的一切损失同6.3款均由投标人负责。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书面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七、附件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 图纸资料
一、工程施工图纸(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集中看图,并提供电子版)
二、工程标准图集清单
三、招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
7.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集中查阅施工图纸,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当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可以按照本须知第4.3款中关于提交书面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须知第4.4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做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递交给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应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所有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按本须知5.1条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前,投标保证金以有资质的投标单位公司账户打入指定账户(若未提前转入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若未中标,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单位账户。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采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作为解释的依据。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计价货币均以人民币为计价方式。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部分组成。
12.2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1)投标书(见附件);
(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民工工资足额按期支付等各方面的承诺;
(3)企业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驻现场项目经理、施工员,及安全员的资格证书及业绩资料、投标人与投标单位的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
(4)拟投入的资源(包括管理人员及组织机构、工人、自备机械等)及证明材料,该资源应言明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改。
12.3技术部分包括的内容:
(1) 投标工作内容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措施与方案;
(2) 投标工作内容的进度计划;
(3)配合承包管理、配合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措施;
(4)一个经验丰富的分包商对投标工作内容施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2.4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3)报价单
(1)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招标人不再予以计时工签证。
(2)报价内必须包含自备设备及自备材料明细表。
(4)投标书附录(承诺函)
12.4.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各种措施、计划并不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依据,仅作为招标人评判投标人能力的依据。最终的措施、计划应以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向投标人下达的各种书面指示为准。
13.工程计价
13.1计价原则:
(1)本工程采取固定费率下浮方式计价,即以分包范围内工程造价为基数,上缴综合管理费X%后作为分包最终结算金额。其中下浮率包干不调整,分包最终结算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分包最终结算金额(含税)=分包施工范围内发包人确认的最终结算金额(含税)*(1-X%)±各类费用(签证变更、扣款等)其中X为下浮率,其中与发包人的签证变更计入最终结算金额参与下浮,与招标人发生的签证变更按实结算。
付款方式详见招标合同。
13.2分包价内包含的工作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主合同要求的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具体以发包方的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等相关内容为准,本工程按固定费率进行招标。分包报价时自行考虑,所报价格应包括本工程所需人工费(包括生产性用工、辅助用工、零星用工,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的保管用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用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费用)、材料费(包括钢筋、混凝土、型钢、水泥)、辅材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材料装卸车及多次搬运费、包装运输费、机械设备安拆费(不限次数)、机械设备内迁费(不限次数)、试桩桩基移位费(不限次数)、打桩费、桩基防腐(包含防腐漆)、桩孔回填土产生费用、与其他施工队伍的配合费、劳动保险等一切保险费用、成品保护费、承包配合费、措施费、利润、税金、劳务人员管理费、工伤保险及医疗费、养老金、规费(含社会保障费)、水电费,以及分包在报价时不可预见费的所有风险费;桩基检测费(包括但不限于;抗压、抗拔静载试验、高、低应变法检测、钢结构无损检测、水泥土搅拌桩取芯、钻孔灌注桩成孔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等,试桩也在检测范围内)、材料检测所需费用(包括原材:混凝土、水泥、钢筋、型钢)、与检测单位沟通发生费用、调试费、样品费、送检运费、施工阶段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费、桩机定位费、材料二次转运费、桩基资料填报费(含桩基竣工图);施工现场南侧围墙拆除并重新搭设(按招标人审批施工方案要求)、电缆保护、砂浆罐的设立(砂浆罐由分包方提供)、桩基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的硬化或钢板购买及铺设费等(包含材料堆场)、出入口型钢拔出对已硬化地面的破除及恢复费用,现场CI费用、扬尘监测费用、施工过程中障碍物清理费(地下2.7米以内障碍物不另计费)、因施工需要建筑垃圾及渣土进行清运等。
13.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4若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工程量按实增减,单价按合同约定单价执行。
13.5投标人应认真熟悉勘察报告,详细了解土质情况,对施工中可能发生流沙、塌孔等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土质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4.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5.2招标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5.3.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有效期为开标后的60天,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延长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
15.3.2有明显串标、围标现象的;
15.3.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0.1条的规定签订协议书。
16.标前会(答疑会)
16.1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否则按照本须知第4款的规定办理。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4款有关时间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4款的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作出澄清和解答。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6.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7.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7.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2款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贰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由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应附属一份法人委托书。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8.2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标示清楚,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4.5款中规定的时间及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4.5款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18款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根据本须知第15.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后立即开标,并分别对各投标人单独进行询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作出的结论。
22.2参加开标或接受评标委员会质询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验核其合法身份。
22.3按规定提交了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24款规定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不予送交评审和开标。
22.4是否召开公开开标会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决定。
2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工期不能满足招标工期的要求;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有明显的串标围标行为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要求(包括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评比方面的要求);
(5)投标报价明显过高或过低,并且投标人对此投标报价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3.2在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中的任何一部分被确认为废标,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
24.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正公平、诚实信用、二次询标、合理低价、关系人回避”的原则,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
24.2本次评标活动全过程接受招标人局法务部及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4.3评标委员会进场后,商务经理检查并通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密封,有没有拆开的痕迹,如有痕迹,相应的投标书不予以开标;开标人员及到场分包在《开询标记录表》上进行签到。
24.4投标人递交标书后,招标人开标后首先对技术标进行审查,技术标不合格的单位不进入商务评标,直接淘汰;对技术标的单位按商务标书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淘汰排名最后一家投标单位;余下投标单位经过至少两次询标,询标过程当中除非招标文件条款发生改变以外,每次询标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废标。
25.过程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得与原有投标文件中表达的真实意愿有原则性相悖。
27.投标文件的评审
27.1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报价、劳务费支付方式、承诺、技术准备、企业能力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7.2 评分标准:
技术标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与第2/3次询标;
商务报价占比100%,分包推荐原则为合理低价中标。
27.3 评标委员会保留对经评审综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进行进一步谈判的权利,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并根据自身情况尽量与招标人评审委员会达成一致。进一步谈判并不代表投标人一定会将合同授予相应的投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
28.合同的授予和拒绝
28.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综合比较最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8.2投标人应该理解,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任何一位投标人,也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且并不需要就任何原因向投标人作出解释。
29.中标通知书
29.1招标人在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7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21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招标人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合法签订分包合同后及时通知未中标单位,并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可能的二次协商文件、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分包合同。
30.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0.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2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应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能在2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单位即认为中标单位无能力对该工程进行施工而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1.分包签证的时效性
31.1合同外工作要求分包人在发生后3日内,按照我方制度规定的格式填写现场见证单一式两份并附拍照附件由施工员、生产经理签字确认后交到商务合约部,逾期未提交我方不予认可。
31.2分包人每月15日提交签字盖章签证台账,并与我方清算确认,原则执行月清月结,次月不再处理当月签证事宜,若分包人未按要求每月上报签证台账,且未与我方及时清算确认,我方将以单方面审核金额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注:上月16日-本月15日为当月时间段,依次类推)
32中标人如有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发生,招标人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或从应付中标人款项中直接扣除),具体由招标人选择。
33全费用综合单价不适用于因中标人进度、质量、安全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中途退场结算,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中途退场,则按上述综合单价的70%进行结算。
34招标人若发现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数量等问题不能满足进度等要求时,招标人有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并要求中标人退场的权利,中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3天内完成全面退场。
35因政策或市场原因造成建设方发展战略的调整,而使主合同(建设方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工程不能持续发展或停止发展、或建设方变更工程规划类型、减少工程施工面积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不要求招标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如建设方要求继续履行主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人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并不要求招标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
36中标人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优化等均由中标人自行完成,单价考虑在本次招标单价中,过程不再计取,若中标人拒绝施工,招标人有权找第三方施工,费用按第三方施工价的120%从中标人合同中扣除。
37特别说明:招标人有权决定选择一家或多家中标,并且对多家中标单位施工范围进行划分,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能以工程量更改为由提出索赔,亦不应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而提出索赔。
七、附件
附件一
投标书
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经研究贵公司上海杨浦国和路580号租赁住宅项目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专业分包(以下简称“该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施工图纸之后,我司愿按照上述要求,按固定费率进行投标,报价详细清单如下。(业主方确认的含税暂定工程造价A=(开办措施费+桩基工程合计+基坑围护工程合计+柴油发电机增加费用合计+基坑围护工程总包管理费(以基坑围护工程的建安费为基数,3%管理费))*(1+增值税9%),附表仅作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序号 | 专业工程 | 含税暂定工程造价A | 总价下浮率B | 含税分包总价A*(1-B) |
1 | 桩基及基坑围护 | ********.41元 | % |
附表:
(最终结算金额的确定以业主确认为前提,分包最终结算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分包最终结算金额(含税)=分包施工范围内发包人确认的最终结算金额(含税)*(1-X%)±各类费用(签证变更、扣款等)其中X为下浮率,其中与发包人的签证变更计入最终结算金额参与下浮,与招标人发生的签证变更按实结算)
1、开办措施费:
序号 | 费用名称 | 工程量 | 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1 | 环境保护费 | 1 | 项 | 11,000.00 |
1.1 | 对现场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的保护 | 1 | 项 | 2,000.00 |
1.2 | 对周边公共财产和其他第三方财产的保护 | 1 | 项 | 3,000.00 |
1.3 | 对废水、废气、废渣及噪音影响现场外围的控制 | 1 | 项 | 3,000.00 |
1.4 | 施工场地交通限制及治安管理 | 1 | 项 | 3,000.00 |
2 | 文明施工费 | 1 | 项 | 18,000.00 |
2.1 | 堆场及加工场地硬化创建与保持 | 1 | 项 | 5,000.00 |
2.2 | 施工垃圾清运 | 1 | 项 | 10,000.00 |
2.3 | 其他文明施工环境创建与保持 | 1 | 项 | 3,000.00 |
3 | 安全施工费 | 1 | 项 | 15,000.00 |
3.1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创建与保持 | 1 | 项 | 3,000.00 |
3.2 | 施工现场配备适量质量合格灭火器、消火栓、变压器、沙坑等 | 1 | 项 | 3,000.00 |
3.3 | 重点位置的安全防护 | 1 | 项 | 3,000.00 |
3.4 | 危险条件下的安全防护 | 1 | 项 | 3,000.00 |
3.5 | 其他安全施工环境创建与保持 | 1 | 项 | 3,000.00 |
4 | 冬雨季及夜间施工费 | 1 | 项 | 8,000.00 |
4.1 | 抗台风、防寒、防暑、防雨水等措施创建与保持 | 1 | 项 | 3,000.00 |
4.2 | 夜间施工措施创建与保持 | 1 | 项 | 5,000.00 |
5 | 临时设施费 | 1 | 项 | 113,000.00 |
5.1 | 施工方现场办公室设置与保持 | 1 | 项 | 5,000.00 |
5.2 | 生活设施的设置与保持 | 1 | 项 | 5,000.00 |
5.3 | 临时支撑 | 1 | 项 | 3,000.00 |
5.4 | 其他现场施工所必须的临时设施设置与保持(包含泥浆池) | 1 | 项 | 100,000.00 |
6 | 材料的二次搬运费 | 1 | 项 | 10,000.00 |
7 | 成品保护费 | 1 | 项 | 5,000.00 |
8 | 其他费用 | 1 | 项 | 112,000.00 |
8.1 | 接受现有场地费用 | 1 | 项 | 5,000.00 |
8.2 | 清理及移交费用 | 1 | 项 | 5,000.00 |
8.3 | 保密措施费 | 1 | 项 | 2,000.00 |
8.4 | 工程开工报批费、基坑施工专项评审费、卫生费、占道费、排污费、临建报批费等 | 1 | 项 | 20,000.00 |
8.5 | 现场用水用电 | 1 | 项 | 60,000.00 |
8.6 | 承包人提供之材料的测试 | 1 | 项 | 10,000.00 |
8.7 | 工程验收 | 1 | 项 | 10,000.00 |
9 | 其他未列项目之费用: | 821,860.37 | ||
9.1 | 场地清理平整(进场阶段) | 1 | 项 | 15,000.00 |
9.2 | 临时道路施工及破除清运 | 1 | 项 | 50,000.00 |
9.3 | 大门处市政设施的保护 | 1 | 项 | 10,000.00 |
9.4 | 地下障碍物的清理(自然地坪2.4m(±300mm)以内的包括障碍物挖除、土方开挖、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倾倒及拆除后基坑的回填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 1 | 项 | 35,000.00 |
9.5 | 南侧围墙须拆除,并且新建围挡3m高。 | 1 | 项 | 100,000.00 |
9.6 | 南侧需做隔音屏3.5m高,包含隔音屏基础(带方案报价,方案通过后,按项包干适用),后期无偿移交给总包单位。 | 1 | 项 | 50,000.00 |
9.7 | 提供满足桩检测工作的道路、检测地基处理及桩头处理等要求 | 1 | 项 | 5,000.00 |
9.8 | 周边管线、河道泊岸保护 | 1 | 项 | 3,000.00 |
9.9 | 明、暗浜处理 | 1 | 项 | 3,000.00 |
9.10 | 人员食宿 | 1 | 项 | 30,000.00 |
9.11 | 按规定缴纳的从业人员社保和公积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 1 | 项 | 5,000.00 |
9.12 |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 1 | 项 | 196,000.00 |
9.13 | 完工后的场地平整 | 1 | 项 | 5,000.00 |
9.14 | 相邻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加强观测和监护 | 1 | 项 | 15,000.00 |
9.15 | 灌注桩试成孔试验 | 1 | 项 | 5,300.00 |
9.16 | 施工场地硬地坪的铺设及拆除 | 1 | 项 | 20,000.00 |
9.17 | 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施工所需的自行场地的降排水 | 1 | 项 | 5,000.00 |
9.18 | 型钢外面裹油毡布的费用 | 1 | 项 | 5,000.00 |
9.19 | 桩基围护专项施工方案须组织通过专家论证(本项此处不报价,但明确工作范围,成本以实际发生为准) | 1 | 项 | - |
9.20 | 施工需满足上海市杨浦区相关安全文明及当地环保、城管、居委、质监站等政府部门的要求,并负责相关沟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及居民等协调工作) | 1 | 项 | 32,560.37 |
9.21 | 施工需负责相关沟通工作及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居民等) | 1 | 项 | 25,000.00 |
9.22 | 包含桩基(包含静载试验等)并提交书面报告、围护施工及检测及相关费用 | 1 | 项 | 100,000.00 |
9.23 | 施工需负责防护措施,含项目周边需要保护架空电线。 | 1 | 项 | 10,000.00 |
9.24 | 施工完成后7日内完成场地清理恢复及撤场工作 | 1 | 项 | 20,000.00 |
9.25 | 办理符合政府要求的临时排水许可及临时排水工作(此项如未发生,则扣除报价。)后期无偿移交给总包单位。 | 1 | 项 | 50,000.00 |
9.26 | 扬尘监控(此项如未发生,则扣除报价。)后期无偿移交给总包单位。 | 1 | 项 | 17,000.00 |
9.27 | 围墙水喷淋(此项如未发生,则扣除报价。)后期无偿移交给总包单位。 | 1 | 项 | 5,000.00 |
9.28 | 地块北侧红线内地下电缆开挖探测,如有电缆施工时须考虑搬迁处理。 | 1 | 项 | 5,000.00 |
合计 | 1,113,860.37 | |||
说明: | 本合同开办费总价包干,请结合本项目技术要求及项目现场情况综合考虑。措施费内未列项但招标文件内已有要求的项目,视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开办费总价内,今后出现此类工程项目,不另计费。开办费在报价总价中包干,不会因为重计量的工程量差异、列项差异而产生额外的工期和经济的索赔。 |
2、桩基工程:
项目编号 | 项 目 | 项 目 特 征 | 计量原则 | 单位 | 暂定数量 | 税前综合 | 人工费A | 主材费B | 辅材费C | 机械费D | 管理费E(费率) | 利润F:(费率) | 税前合价 | 备注 |
3.00% | 3.00% |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础: | |||||||||||||
1 | φ700钻孔灌注桩 | 1.桩:φ700钻孔灌注桩(桩径700mm) | 详见附件工程量计算规则 | m3 | 3,309.53 | 979.02 | 154.00 | 553.00 | 66.60 | 150.00 | 27.71 | 27.71 | 3,240,096.06 | |
2 | φ600钻孔灌注桩 | 1.桩:φ600钻孔灌注桩(桩径600mm) | 详见附件工程量计算规则 | m3 | 987.97 | 1,005.52 | 179.00 | 553.00 | 66.60 | 150.00 | 28.46 | 28.46 | 993,423.59 | |
3 | φ700mm钻孔灌注桩抗压试桩 | 1.桩:φ700钻孔灌注桩(桩径700mm) | 详见附件工程量计算规则 | m3 | 55.77 | 979.02 | 154.00 | 553.00 | 66.60 | 150.00 | 27.71 | 27.71 | 54,599.95 | |
4 | φ600钻孔灌注桩抗拔试桩 | 1.桩:φ600钻孔灌注桩(桩径600mm) | 详见附件工程量计算规则 | m3 | 57.37 | 1,005.52 | 179.00 | 553.00 | 66.60 | 150.00 | 28.46 | 28.46 | 57,686.68 | |
5 | 钢筋笼制作 | 1.规格:综合各种规格钢筋 | t | 299.78 | 4,658.31 | 750.00 | 3,511.43 | 22.20 | 111.00 | 131.84 | 131.84 | 1,396,468.17 | ||
6 | 水下混凝土级差每增减一级的差价 | 水下混凝土级差每增减一级的差价 | m3 | - | 15.90 | 15.00 | 0.45 | 0.45 | - | 单价,不进总价 | ||||
小计 | 5,742,274.45 |
3、基坑围护工程:
项目编号 | 项 目 | 项 目 特 征 | 计量原则 | 单位 | 暂定数量 | 税前综合 | 人工费A | 主材费B | 辅材费C | 机械费D | 管理费E (费率) | 利润F:(费率) | 税前合价 | 备注 |
3.00% | 3.00% |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础: | |||||||||||||
1 | 三轴水泥土搅拌桩 水泥掺量20% | 1.桩:三轴搅拌桩 φ850@600; | 详见附件工程量计算规则 | m3 | 6040.28 | 224.20 | 52.00 | 126.50 | 11.00 | 22.00 | 6.35 | 6.35 | *******.78 | |
2 | 三轴水泥土搅拌桩 水泥掺量增减1% | 搅拌桩水泥掺量增减1% | m3 | 0.00 | 6.71 | 0.00 | 6.33 | 0.00 | 0.00 | 0.19 | 0.19 | 单价,不进总价 | ||
3 | 型钢的插入、拔出 | 1、型钢规格:H700*300*13*24型钢; | t | 651.23 | 699.60 | 440.00 | 0.00 | 55.00 | 165.00 | 19.80 | 19.80 | ******.51 | ||
4 | 型钢租赁费用 | 1、型钢规格:H700*300*13*24型钢; | 元/t.90天 | *****.43 | 6.68 | 0.00 | 6.30 | 0.00 | 0.00 | 0.19 | 0.19 | ******.67 | ||
5 | 型钢超期租赁费用 | 1、型钢规格:H700*300*13*24型钢; | 元/t.90天 | *****.43 | 6.36 | 0.00 | 6.00 | 0.00 | 0.00 | 0.18 | 0.18 | ******.33 | ||
6 | 高压旋喷桩 水泥掺量25% | 1.桩:旋喷桩 φ800@600、桩间搭接600mm;计算规则;采用满铺形式,投影面积*剖面高度计算 | 详见附件工程量计算规则 | m3 | 624.00 | 268.18 | 60.50 | 159.50 | 11.00 | 22.00 | 7.59 | 7.59 | ******.32 | |
7 | 高压旋喷桩 | 搅拌桩水泥掺量增减1% | m3 | 0.00 | 6.76 | 0.00 | 6.38 | 0.00 | 0.00 | 0.19 | 0.19 | 单价,不进总价 | ||
8 | 双轴水泥土搅拌桩 水泥掺量13% | 1.桩:双轴搅拌桩 φ700@1000; | 详见附件工程量计算规则 | m3 | 5881.83 | 139.92 | 27.50 | 82.50 | 11.00 | 11.00 | 3.96 | 3.96 | ******.65 | |
9 | 双轴水泥土搅拌桩 水泥掺量增减1% | 搅拌桩水泥掺量增减1% | m3 | 0.00 | 6.73 | 0.00 | 6.35 | 0.00 | 0.00 | 0.19 | 0.19 | 单价,不进总价 | ||
10 | φ750钻孔灌注桩 | 1.桩:φ750立柱桩(桩径750) | 详见附件工程量计算规则 | m3 | 247.28 | 966.30 | 154.00 | 541.00 | 66.60 | 150.00 | 27.35 | 27.35 | ******.66 | |
11 | φ800@1000 | 1.桩:φ800@1000(桩径800) | 详见附件工程量计算规则 | m3 | 1546.79 | 961.00 | 149.00 | 541.00 | 66.60 | 150.00 | 27.20 | 27.20 | *******.19 | |
12 | φ850@1000 | 1.桩:φ850@1000(桩径850) | 详见附件工程量计算规则 | m3 | 251.70 | 961.00 | 149.00 | 541.00 | 66.60 | 150.00 | 27.20 | 27.20 | ******.70 | |
13 | 钢筋笼制作 | 1.规格:综合各种规格钢筋 | t | 280.21 | 4658.31 | 750.00 | 3511.43 | 22.20 | 111.00 | 131.84 | 131.84 | *******.05 | ||
14 | 钢格构柱 | 1.规格:按设计图示 | 详见附件工程量计算规则 | t | 100.75 | 6319.72 | 770.00 | 4950.00 | 22.00 | 220.00 | 178.86 | 178.86 | ******.79 | |
15 | 水下混凝土级差每增减一级的差价 | 水下混凝土级差每增减一级的差价 | m3 | 0.00 | 15.90 | 0.00 | 15.00 | 0.00 | 0.00 | 0.45 | 0.45 | 单价,不进总价 | ||
小计 | 7,473,753.65 |
4、柴油发电机:
项目编号 | 项 目 | 项 目 特 征 | 计量原则 | 单位 | 暂定数量 | 税前综合 | 人工费A | 主材费B | 辅材费C | 机械费D | 管理费E(费率) | 利润F:(费率) | 税前合价 | 备注 |
3.00% | 3.00% |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础: | |||||||||||||
1 | 使用柴油发电机发电施工围护工程电费综合补差,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差价 | 按建设单位开工指令进场施工后,若在市政临电仍未设置完成或者无其他市电可用情况下,使用柴油发电机发电进行围护工程施工,综合报价为发电综合费用与使用市电费用之差价。 | 按实际使用发电机发电来施工的围护工程量数量计算 | m3 | 1,208.06 | 50.88 | 48.00 | 1.44 | 1.44 | 61,466.09 | ||||
2 | 使用柴油发电机发电施工围护工程电费综合补差,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差价 | 按建设单位开工指令进场施工后,若在市政临电仍未设置完成或者无其他市电可用情况下,使用柴油发电机发电进行围护工程施工,综合报价为发电综合费用与使用市电费用之差价。 | 按实际使用发电机发电来施工的围护工程量数量计算 | m3 | 1,176.37 | 28.10 | 26.50 | 0.80 | 0.80 | 33,056.00 | ||||
3 | 使用柴油发电机发电施工围护工程电费综合补差,钻孔灌注桩施工--差价 | 按建设单位开工指令进场施工后,若在市政临电仍未设置完成或者无其他市电可用情况下,使用柴油发电机发电进行围护工程施工,综合报价为发电综合费用与使用市电费用之差价。 | 按实际使用发电机发电来施工的围护工程量数量计算 | m3 | 409.15 | 33.40 | 31.50 | 0.95 | 0.95 | 13,665.61 | ||||
4 | 使用柴油发电机发电施工围护工程电费综合补差,高压旋喷桩施工--差价 | 按建设单位开工指令进场施工后,若在市政临电仍未设置完成或者无其他市电可用情况下,使用柴油发电机发电进行围护工程施工,综合报价为发电综合费用与使用市电费用之差价。 | 按实际使用发电机发电来施工的围护工程量数量计算 | m3 | 124.80 | 39.22 | 37.00 | 1.11 | 1.11 | 4,894.66 | ||||
6 | 使用柴油发电机发电施工围护工程电费综合补差,供打工程桩--差价 | 按建设单位开工指令进场施工后,若在市政临电仍未设置完成或者无其他市电可用情况下,使用柴油发电机发电进行围护工程施工,综合报价为发电综合费用与使用市电费用之差价。 | 按实际使用发电机发电来施工的桩基工程量计算 | m3 | 882.13 | 33.92 | 32.00 | 0.96 | 0.96 | 29,921.85 | ||||
小计 | 143,004.21 |
5、零星工程:
项目特征 | 不含增值税价格明细 | ||||||||||
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及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计量规则 | 工程量 | 人工费(或主材外) | 主材费 | 机械+辅材 | 管理费+利润(%) | 综合单价 | 合价 |
LXG | 零星工程(不进总价部分) | ||||||||||
本清单仅为填报单价,无需乘以工程量作合价进总价,最终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为变更单价使用,变更工程量按正式批准的工程指令及签证审核为准调整。 | |||||||||||
地下障碍物清理 | |||||||||||
LXG.001 | 自然地坪2.7m以下砼障碍物清除 | 包括障碍物挖除、土方开挖、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倾倒及拆除后基坑的回填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 m3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且仅计算该障碍物在自然地坪以下2.7m之外的部分 | 1 | 135.00 | 9.00 | 288.00 | 6.00% | 457.92 | 457.92 |
LXG.002 | 自然地坪2.7m以下钢砼障碍物清除 | 包括障碍物挖除、土方开挖、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倾倒及拆除后基坑的回填、钢筋回收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 m3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且仅计算该障碍物在自然地坪以下2.7m之外的部分 | 1 | 135.00 | 9.00 | 337.50 | 6.00% | 510.39 | 510.39 |
LXG.003 | 自然地坪以下桩长小于20m方桩拔除 | 1.包括管桩拔除、土方开挖、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倾倒及拆除后基坑的回填、钢筋回收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 根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2520.00 | 45.00 | 3915.00 | 6.00% | 6868.80 | 6868.80 |
LXG.004 | 自然地坪以下桩长大于20m方桩拔除 | 1.包括管桩拔除、土方开挖、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倾倒及拆除后基坑的回填、钢筋回收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 根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3150.00 | 45.00 | 4725.00 | 6.00% | 8395.20 | 8395.20 |
拉森钢板桩 | 0.00 | 0.00 | 0.00 | ||||||||
LXG.005 | 拉森钢板桩 | 按图纸、国家规范与技术规范要求租赁拉森钢板桩。综合考虑各种桩型所需费用。 | 米/天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0 | 0.57 | 0 | 6.00% | 0.60 | 0.60 |
LXG.006 | 拉森钢板桩 | 按图纸、国家规范与技术规范要求搬运、打桩,拔桩拉森钢板桩。综合考虑各种桩型所需费用。 | 米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15 | 0 | 44.43 | 6.00% | 63.00 | 63.00 |
LXG.007 | 拉森钢板桩买断费 | 包括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需要将埋入拉森钢板桩的买断,永久埋入而产生的,一切人工,材料,机械以及一切其他损耗。 | t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0 | 5850 | 0 | 6.00% | 6201.00 | 6201.00 |
机械进出场费 | 0.00 | 0.00 | 0.00 | ||||||||
LXG.008 | 吊车--机械进出场(各种型号) | 包括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机械需出场,待时机成熟后再进场所需之一切工作 | 台次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630 | 45 | 2115 | 6.00% | 2957.40 | 2957.40 |
LXG.009 | 挖土机--机械进出场(各种型号) | 包括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机械需出场,待时机成熟后再进场所需之一切工作 | 台次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430 | 45 | 1600.47 | 6.00% | 2200.00 | 2200.00 |
LXG.010 | 旋挖钻机(双轴搅拌桩)--机械进出场(各种型号) | 包括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机械需出场,待时机成熟后再进场所需之一切工作 | 台次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2500 | 350 | 2150 | 6.00% | 5300.00 | 5300.00 |
LXG.011 | 旋挖钻机(三轴搅拌桩)--机械进出场(各种型号) | 包括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机械需出场,待时机成熟后再进场所需之一切工作 | 台次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5000 | *****.85 | 6.00% | *****.00 | *****.00 | |
LXG.012 | 旋挖钻机(高压旋喷桩)--机械进出场(各种型号) | 包括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机械需出场,待时机成熟后再进场所需之一切工作 | 台次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500 | 270 | 1588.49 | 6.00% | 2500.00 | 2500.00 |
机械台班停置费 | 0.00 | 0.00 | 0.00 | ||||||||
LXG.013 | 吊车--机械台班停置费(各种型号),详见附表 | 包括因建设单位原因(不含违章施工)造成机械连续停置3天以上产生的损失费用、折旧费、辅助设施费、润滑及擦拭材料费以及机械保管费、机上工人工资及牌照税和养路费 | 台班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270 | 0 | 990 | 6.00% | 1335.60 | 1335.60 |
LXG.014 | 挖土机--机械台班停置费(各种型号) | 包括因建设单位原因(不含违章施工)造成机械连续停置3天以上产生的损失费用、折旧费、辅助设施费、润滑及擦拭材料费以及机械保管费、机上工人工资及牌照税和养路费 | 台班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270 | 0 | 990 | 6.00% | 1335.60 | 1335.60 |
LXG.015 | 旋挖钻机(双轴搅拌桩)--机械台班停滞费(各种型号) | 包括因建设单位原因(不含违章施工)造成机械连续停置3天以上产生的损失费用、折旧费、辅助设施费、润滑及擦拭材料费以及机械保管费、机上工人工资及牌照税和养路费 | 台班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270 | 0 | 990 | 6.00% | 1335.60 | 1335.60 |
LXG.016 | 旋挖钻机(三轴搅拌桩)--机械台班停滞费(各种型号) | 包括因建设单位原因(不含违章施工)造成机械连续停置3天以上产生的损失费用、折旧费、辅助设施费、润滑及擦拭材料费以及机械保管费、机上工人工资及牌照税和养路费 | 台班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1440 | 0 | 3312 | 6.00% | 5037.12 | 5037.12 |
LXG.017 | 旋挖钻机(高压旋喷桩)--机械台班停滞费(各种型号) | 包括因建设单位原因(不含违章施工)造成机械连续停置3天以上产生的损失费用、折旧费、辅助设施费、润滑及擦拭材料费以及机械保管费、机上工人工资及牌照税和养路费 | 台班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270 | 0 | 990 | 6.00% | 1335.60 | 1335.60 |
机械台班使用费 | 0.00 | 0.00 | 0.00 | ||||||||
LXG.018 | 吊车--使用费(各种型号) | 包括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机械使用费 | 台班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450 | 450 | 1440 | 6.00% | 2480.40 | 2480.40 |
LXG.019 | 挖土机--使用费(各种型号) | 包括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机械使用费 | 台班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450 | 450 | 1440 | 6.00% | 2480.40 | 2480.40 |
LXG.020 | 旋挖钻机(双轴搅拌桩)--使用费(各种型号) | 包括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机械使用费 | 台班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450 | 450 | 810 | 6.00% | 1812.60 | 1812.60 |
LXG.021 | 旋挖钻机(三轴搅拌桩)--使用费(各种型号) | 包括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机械使用费 | 台班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1440 | 1350 | 3150 | 6.00% | 6296.40 | 6296.40 |
LXG.022 | 旋挖钻机(高压旋喷桩)--使用费(各种型号) | 包括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机械使用费 | 台班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450 | 450 | 810 | 6.00% | 1812.60 | 1812.60 |
其他 | 0.00 | 0.00 | 0.00 | ||||||||
LXG.023 | 计日工(综合用工) | 工日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283.02 | 0 | 0 | 6.00% | 300.00 | 300.00 | |
LXG.024 | 引孔 | 按建设单位开工指令进场施工后,如新的工程桩或试桩在压桩过程中遇到老桩,则按要求进行引孔,包括引孔所需的机械和措施。 | m3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及资料按实计算费用,数量为引孔的m3。 | 1 | 54 | 18 | 135 | 6.00% | 219.42 | 219.42 |
LXG.025 | 围护桩钻芯取样 | 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 | 次 | 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实计算费用 | 1 | 2700 | 0 | 6.00% | *****.00 | *****.00 | |
停工补偿费用 | 0.00 | 0.00 | 0.00 | ||||||||
LXG.026 | 停工补偿费用 | 因建设单位原因(不含违章施工)停工超过1个月后(1个月内费用在措施费中已列项,若建设单位要求继续将管理班组、施工人员留在现场,以便能及时恢复正常施工,则每增加1天承包单位要求建设单位补偿的费用综合填报于本项目,该费用视为已包含所有承包单位索赔要求。若建设单位要求全部撤场,则按合同规定另行计算,政府原因不适用本项。 | 日历天 | 根据实际超出天数按实计算费用 | 1 | 6000 | 0 | *****.92 | 6.00% | 20000.00 | 20000.00 |
备注:
桩基及基坑围护专业分包工程按固定费率进行投标。乙方报价时自行考虑,所报价格应包括本工程所需人工费(包括生产性用工、辅助用工、零星用工,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的保管用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用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费用)、材料费(包括钢筋、混凝土、型钢、水泥)、辅材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材料装卸车及多次搬运费、包装运输费、机械设备安拆费(不限次数)、机械设备内迁费(不限次数)、试桩桩基移位费(不限次数)、打桩费、桩基防腐(包含防腐漆)、桩孔回填土产生费用、与其他施工队伍的配合费、劳动保险等一切保险费用、成品保护费、承包配合费、措施费、利润、税金、劳务人员管理费、工伤保险及医疗费、养老金、规费(含社会保障费)、水电费,以及乙方在报价时不可预见费的所有风险费;桩基检测费(包括但不限于;抗压、抗拔静载试验、高、低应变法检测、钢结构无损检测、水泥土搅拌桩取芯、钻孔灌注桩成孔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等,试桩也在检测范围内)、材料检测所需费用(包括原材:混凝土、水泥、钢筋、型钢)、与检测单位沟通发生费用、调试费、样品费、送检运费、施工阶段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费、桩机定位费、材料二次转运费、桩基资料填报费(含桩基竣工图);施工现场南侧围墙拆除并重新搭设(按甲方审批施工方案要求)、电缆保护、砂浆罐的设立(砂浆罐由乙方提供)、桩基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的硬化或钢板购买及铺设费等(包含材料堆场)、出入口型钢拔出对已硬化地面的破除及恢复费用,现场CI费用、扬尘监测费用、施工过程中障碍物清理费(地下2.7米以内障碍物不另计费)、因施工需要建筑垃圾及渣土进行清运等。
2、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其他所有价格风险均包含在报价中,乙方在报价时需考虑常规施工风险。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业主进行桩基及基坑围护专业分包工程的最终结算,甲方给出结算安排计划及所需资料要求,如不配合影响甲方结算进度,由甲方直接与业主结算,结算结果乙方不能有任何异议。
4、实际打桩中如出现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断桩或桩打不下去而进行补桩,在原施工图基础上增加的桩不予计费,断桩或废桩不予计费。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打桩偏位超出规范允许误差范围而导致的补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工程量具体计算规则详见附件。本规则未涉及的参考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规定进行计算。
7、所有乙方采购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并按规定取样送检,检测费包含在报价中,分包工程需满足消防验收的要求。如材料检查不合格,
所有材料需全部退场,重新采购合格材料,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因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如果我司中标,我司将在合同签订前2日内向贵司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2、一旦我司中标并正式签订合同后,保证在接到贵司开工通知后按贵司要求的时间开始该工程施工,在/日历天内建成并交付该工程,本工程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规程、标准验收,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3、我司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投标文件始终对我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4、在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贵司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司理解,贵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贵司有权选择任何一家单位作为中标单位而无需向我司作出任何解释及承担任何责任。
6、若乙方中途退场,所完成工作量按70%结算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账 号:
投标日期:年月
附件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桩基工程
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按照桩身砼、钢筋笼分别计量(含抗压试桩、抗拔试桩)
灌注桩桩身混凝土计量:按照设计图纸有效桩长*桩身截面积以体积计算,设计有效桩长=桩顶标高-桩底标高,报价包含材料采购、运输、测量、定位、安拆护筒、钻孔、护壁、灌桩等所有工作内容,灌水、充盈系数、超灌、施工损耗、地质条件等考虑在报价中。
b.钢筋笼工程量:按设计图纸主筋、螺旋筋、加肋筋的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计算以“t”计算,主筋长按照有效长度计算,超过定尺9m统一按单面焊接10d计算计入钢筋笼工程量,报价不区分钢筋规格、等级、是否带E。无论上述钢筋的规格、等级、是否带E的变化结算时报价均不调整;其余吊筋、锚固钢筋、措施钢筋、接头(不限于机械接头等形式)、预留基础插筋等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不计入钢筋总量,无论上述钢筋的规格、数量、施工工艺的变化结算时单价均不调整;
2基坑围护工程
(1)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按桩基工程钻孔灌注桩之计算方法计算)
(2)三轴、双轴搅拌桩计量:
用于基坑围护作用时:按设计长度(按图纸上加固的标高范围)乘以设计横断面,不计算充盈和预留长度 。
用于基坑土体加固作用时:按设计长度(按图纸上加固的标高范围)乘以加固土体的(双轴/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净面积(按加固体的最外包尺寸扣除空洞面积),按加固土体立方计算,不计算充盈和预留长度。
报价包含材料采购、运输、测量、定位、钻进空搅、制浆、输送、喷浆搅拌提升成桩、三个区段收尾封闭及其他的冷缝接头、置换土外运出场等所有施工费用。
d.搅拌桩钻进空搅:不单独列项,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第三方现场场地标高及现场踏勘综合考虑在深搅桩的报价中,中标后场地移交后,无论场地标高的变化,所涉及的空搅等相关的费用结算均不调整,即深搅桩的单价均不调整。
(3)高压旋喷桩计量:
a.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乘以每次围护的截面面积以体积立方米计算;总围护体积按合计次数计算,各次之间的重迭部分不扣减。
b.所有围护桩设计桩顶标高及土体加固体顶标高以上之钻孔视为空钻,不会分别量度而须包括在旋喷桩的单价内,且单价不会因空钻量的变化而调整。
c.报价包含沟槽开挖、回填、废土外运及处置等工作;清除任何在施工工程中所遇到之障碍物包括木桩、砖、石方、结构混凝土、素混凝土、弃置的管线、金属及其他一切之障碍物(拔桩除外);移动搅拌机械至所需位置及在场地内的多次移动;在任何水平地面及任何土质中施工之费用;在工程进行中临时支撑现有排水管、电缆等,并修复引起之损坏;进行施工之一切有关的机械、设备、注浆管、压力注水泥浆及其他设施、配件及泥浆池(箱)等;施工流程包括定位、下沉、沉入到达底部、喷浆搅拌上升、重复搅拌(下沉)、重复搅拌(上升)及提升至地面加固完毕及拌浆之费用;空钻连按规范或设计要求掺入的水泥所需之费用;在需要时,以盖封桩孔或回填桩孔至开钻之地面以保安全;按设计要求掺入水泥量;废浆及置换土等的外运及处置;其他一切在工程量清单中未有列明但须按工程规范、物料、施工规范或图纸所要求之项目及其费用。
(4)围护桩插、拔型钢计量:
按照设计图纸规格以长度*理论重量以吨计算,报价应包含型钢的制作、运输、安装、防腐、插拔施工以及拔除后注浆填充(填充材料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等所有内容。另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招标人工期要求、现场施工条件、过程相关验收等影响因素,根据自身实力制定总体施工组织方案,满足工期节点要求。
型钢拔出时应考虑出入口型钢拔出对已硬化地面的破除及恢复,所发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结算单价不调整。
型钢拔出时应充分考虑楼栋、道路、周围环境、围墙等的影响,所发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结算单价不调整。
附件三
工程承包界面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程总承包合同 | ||||||||||||||||||||
总承包 | 桩基 | 基坑支护 | 土方 | 主体 | 防水 | 保温+隔音 | 人防门 | 防火卷帘+防火门 | 钢结构 | 水电-水电 | 暖通 | 变配电 | 消防 | 智能化 | 电梯 | 精装 | 幕墙 | 泛光照明 | 景观 | 相关单位 | ||
桩基工程 | ||||||||||||||||||||||
1 | 工程桩施工(施工机械) | √ | ||||||||||||||||||||
2 | 负责工程试桩、桩基础方案及方案专项审查和报建、现场定位测量及放线 | √ | ||||||||||||||||||||
3 | 截桩/凿桩/割工程桩(包括设计试桩)至准确标高,调直、连接钢筋及桩头处理,并负责截桩/凿桩/割工程桩所产生的的垃圾清理并外运 | √ | * | |||||||||||||||||||
4 | 试桩及工程桩施工前的清障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清理遇到的地下结构(包括现存人防)、包括必要的拔桩(如需要)、暗浜淤泥处理、地下障碍物、现有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管线)的拆除、移位及保护 | √ | ||||||||||||||||||||
5 | 根据国家规范要求承担相应各子项的测试、检验工作(包括桩基静载试验(锚桩抗压法、堆重抗压法、抗拔试验)、桩高应变检测、桩低应变检测、声波投射法检测、钻芯法),以及桩原材的材料检测 | √ | 桩基检测 | |||||||||||||||||||
6 | 负责配合桩基础检测单位工作的开展(如桩基础检测单位配重块及机械设备进场道路平整、试桩头周边场地平整、桩头破除修补、反力检测焊接等工作) | √ | ||||||||||||||||||||
7 | 桩头处理:灌注桩试桩桩帽/扩大头等配合 | √ | ||||||||||||||||||||
8 | 桩基声测管的供应及安装 | 桩基检测 | ||||||||||||||||||||
9 | 当采用后注浆工艺时,桩基声测管的供应及安装 | √ | ||||||||||||||||||||
10 | 桩基施工中的泥浆、土方、建筑垃圾等清理并外运至政府指定地点 | √ | ||||||||||||||||||||
基坑支护 | ||||||||||||||||||||||
1 | 基坑围护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图审和专家评审) | 设计院 | ||||||||||||||||||||
2 | 基坑围护结构工程(立柱桩、钢格构柱,包括但不限于钻孔、泥浆护壁、泥浆外运、钢筋笼、混凝土浇筑、格构柱供应、加工及安装,地下连续墙、止水帷幕、土体加固等),以及施工过程中暗浜淤泥处理、地下障碍物、现有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管线)的拆除、移位及保护 | √ | ||||||||||||||||||||
3 | 围护取芯检测及回灌浇筑 | √ | ||||||||||||||||||||
4 | 施工前清障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清理遇到的地下障碍物(若需要) | √ | ||||||||||||||||||||
5 | 周边的截水沟、排水沟、周边安全围挡及警示设施等 | √ |
备注:此表内的√为供应安装及深化设计;*为协调、配合等工作
附件四
投标承诺书
序号 | 项目 | 投标人承诺内容 |
1 | 履约保证金 | /万元(大写:/万元),合同签订前2天内一次性付清。 |
2 | 延期竣工赔偿标准 | 延误一天违约金10万元; 如单项节点未按时完成,违约金20万元。 |
3 | 质量保修金金额 | 最终结算额的3% |
4 | 质量保修期 | 2年 |
5 | 节点工期 | 按招标人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进度计划提前不奖,延误违约金10万元/天。 |
6 | 竣工时间 | 按招标人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
7 | 质量标准 | 杨浦区优质结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规程和规范等要求,符合首创置业作业指引、零渗漏等验收要求,确保基坑无渗漏 |
8 | 安全目标 | 安全生产零事故 |
9 | 文明施工要求 | 参照合同相关约定 |
10 | 临建设施 | 符合标化工地要求 |
11 | 民工工资支付 | 按月足额支付 |
12 | 违约承诺 | 参照合同相关约定 |
13 | 其他 | 1.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配合项目部使用相关云筑网账号。云筑网账号: 。(若无云筑网账号需至https://www.yzw.cn/注册。)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投标日期: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
住 址:
电 话: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附件六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兹授权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上海杨浦国和路580号租赁住宅项目的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专业分包招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事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 月日
说明:
1、委托书内容填写明确,文字要求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3、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附件七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拟从事的工作 | 进场 时间 | 退场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特殊工种证件名称及编号 |
注: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应提供下列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上岗证
附件八
乙方供应机械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品 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九
乙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品 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十
投标人应在商务部分中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业证件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企业资质证书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企业近期业绩说明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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