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3年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

关于实施2023年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关于实施2019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9〕33号)、《关于建立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175号)、《关于建立温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172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13〕20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2023年我市新建不超过6个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2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就实施2023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

2023年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共2类,分别是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一)“市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温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及所属的培训中心等可申报“市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相关具体认定标准、申报条件见附件1):

1.“市级实训基地”的定位要突出我市紧缺性专业性特色;

2.该专业教学与职业技能培训在区域范围内处于领先位置,有较高的专业就业率和社会声誉;

3.具有先进的培训理念,国内领先的教学设备和技能实训设备;

4.“市级实训基地”实训工位数满足教学计划和实训大纲的要求,一般不低于100个工位数,可由不同的实训模块组成;

5.“市级实训基地”布局要有现代气息、职业技能特色,体现人性化要求;

6.有一套适应对社会开放的机制与办法,体现公共性,积极吸引社会各方从业人员前来实训,充分提高设备使用效益;

7.“市级实训基地”要有主要领导分管,并配备熟悉职业技术教育、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作能力的专人负责;

8.配备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有较高的高技能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专兼职实训教师队伍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

9.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基地建设规划。根据产业发展特点,突出紧缺性、高技能、实践型、重就业和创业特点,不断加强公共实训基地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市级实训基地”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每个县(市、区)和市级以上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市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市级工作室”是以我市"5+5+N"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服务效益较好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单位为主要依托,由我市具有高超技艺、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创新的场所。“市级工作室”一般在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产生,向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民生领域等倾斜。申报“市级工作室”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大师:领办人应是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是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瓯江技能大奖、市“特支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温州名匠)、新时代浙江工匠(省“百千万”)培养项目、市首席技师、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领办人在申请时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提交与申报单位一致的在温社保缴费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2.有保障: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3.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或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或承担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任务。

4.有传承:在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传统工艺传承等方面产生辐射效应,取得明显成果;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

“市级工作室”推荐名额分配如下: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原则上不超过4名,开发区、永嘉县、平阳县原则上不超过3名,苍南县、龙港市、文成县、洞头县、泰顺县原则上不超过2名,市级主管部门、市直单位及省属在温单位各1名。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市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背景材料(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以及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统一使用A4纸黑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

2.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格式为“温州市+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所在单位简况和单位对大师工作室的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上述材料统一使用A4纸黑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报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其他要求

(一)“市级实训基地”和“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请单位按所属行政区域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市直单位及省属在温单位等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对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进行校验,并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于10月25日前提交至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市级实训基地”和“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

(二)《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可到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网址:hrss.wenzhou.gov.cn)—表格下载—职业培训下载。

联系人:金旺顺;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附件:1.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院校类和企业类具体认定标准

2.温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23年10月17日

温人社发〔2023〕80号附件.docx


标签: 高技能人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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