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排干沟出口段挡黄闸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摘要
总排干沟出口段挡黄闸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摘要
建筑物级别
总排干沟出口段挡黄闸工程是建于Ⅱ级堤防上,级别为Ⅱ级。
编制单位
本次划定方案由内蒙古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
任务缘由: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水运管〔2022〕71号)要求。
划定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通知(1995年10月8日) 、巴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维护水利设施和灌排管理的布告》通知、《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2017年4月27日巴彦淖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及其他相关规定。
划定成果:
按照划定原则,总排干沟出口段挡黄闸管理范围,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的管理范围,上下游150米,左右堤角外40米,管理范围面积为*****.1743㎡。保护范围界线初始值定为对应管理范围边界线再向外,上下游宽度300米,左右宽度200米,保护范围******.45㎡。
建筑物级别
总排干沟出口段挡黄闸工程是建于Ⅱ级堤防上,级别为Ⅱ级。
编制单位
本次划定方案由内蒙古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
任务缘由: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水运管〔2022〕71号)要求。
划定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通知(1995年10月8日) 、巴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维护水利设施和灌排管理的布告》通知、《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2017年4月27日巴彦淖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及其他相关规定。
划定成果:
按照划定原则,总排干沟出口段挡黄闸管理范围,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的管理范围,上下游150米,左右堤角外40米,管理范围面积为*****.1743㎡。保护范围界线初始值定为对应管理范围边界线再向外,上下游宽度300米,左右宽度200米,保护范围******.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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