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井口水厂泥沙处置第四次比选公告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井口水厂泥沙处置第四次比选公告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井口水厂泥沙处置(第四次)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井口水厂泥沙处置(第四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井口水厂。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井口水厂生产系统产生的脱水泥沙交给中标方运输、处置,具体内容包含人工转运、装卸、运输,并合理、合规、合法处置;并负责提供脱水泥沙接、运的车辆或人员,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2 服务要求

2.2.1中标单位放置两个不小于10吨勾臂式污泥箱于堆放场内,中标服务单位接到转运处置通知后,两个日历天内,到达井口水厂指定位置装载泥沙,并补充空的污泥箱。

2.2.2中标单位将污泥箱装载入车后,经井口水厂人员确认后在车辆指定位置贴上专用封条,再由中标单位使用运输汽车(有装配GPS,并提供转运期间车辆GPS照片),将泥沙外运至政府主管部门允许的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理完成后,将处理回执单(需由井口水厂、运输单位、处置单位三方签字盖章)于下次转运时交井口水厂工作人员。

若两个日历天内投标人未响应,甲方有权扣罚乙方【500】元/天,因转运不及时,造成泥沙外溢,由投标人自行处置外溢泥沙。因中标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脱水泥沙运输、处置资质被吊销和/或无法续期、运输车辆故障和/或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脱水泥沙处理工艺或装置无法满足脱水泥沙处置等)造成脱水泥沙运输、处置工作无法开展,中标人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并由中标人完全赔偿给造成招标人和/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2.3 服务期限:1年,起止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2.4 项目限价:项目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价限价330元/吨;泥沙处置量暂定为606吨),超过限价金额按废标处理。

2.5 项目结算:最终以实际处置量计算。

2.6 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2.7 服务地点:井口水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 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另需提供《委托合同》及第三方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第三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投标人脱水泥沙处理处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且具有相应的处置能力,处置地点需合法合规,为重庆市政府认可的泥沙常规处置点,并取得相应的环评批复文件。出具安全承诺书,以保证无害化处理合法合规及道路运输安全,如无害化处理发生问题,运输途中发生意外等,自行负责(提供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安全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安全承诺书格式自理);

3.6 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制度,并随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招标单位的检查(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必须确保泥沙装卸和运输合法、合规、环保、卫生,提供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倾倒或洒漏、脱水泥沙运输、处置资质被吊销和/或无法续期、处置单位资质受到行政处罚、运输车辆故障和/或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运输车辆受到行政处罚、脱水泥沙处理工艺或装置无法满足脱水泥沙处置等),若出现以上情况,中标单位必须在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应急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8 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同类业务业绩证明至少1个。(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9 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比选公告第二条服务要求及其他,自拟服务方案,并对所述每条进行响应,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0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信誉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要求。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3年10月23日12时00分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比选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比选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5 比选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26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井口水厂(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一路24号)。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井口水厂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一路24号

联 系 人:吴朝敏

电 话:023-********



标签: 处置 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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