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破108号增城市木材公司拟转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2粤01破108号增城市木材公司拟转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2年6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1破申2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增城市木材公司清算组对增城市木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7月4日指定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增城市木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木材公司存量资产价值,提高偿债能力,管理人现面向全社会进行拟转重整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如下:
一、 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旨在使意向意向投资人了解木材公司基本情况,明确招募原则、条件、规则及流程。
(二)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木材公司概况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对该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或要约邀请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及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状态、产权负担等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并缴纳报名保证金,视为已认真阅读招募公告,充分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本招募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随时修改本次招募公告内容,且无需向意向重整投资人解释理由。
二、 木材公司概况
(一)木材公司基本情况
增城市木材公司成立于1952年1月3日,工商注册号为440*****00586,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为程佛添,注册地址为增城市荔城镇沿江东一路,注册资本为52万元人民币,主管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工交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木材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收购:木材;批发、零售:木制工具、木制家具、日用木制品。
(二)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木材公司名下位于增城区荔城镇沿江东一路10号内的四块宗地及二十一幢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11,408.84㎡,总建筑面积共计3,449.09㎡。前述四块宗地均为划拨用地,其中,宗地使用权面积为11,228.76㎡的宗地的使用用途为综合、住宅,其余3块宗地的使用用途为仓储或办公。在前述二十一幢地上建筑物中,二十幢已办理抵押登记。
2.主要负债情况
(1)审计情况
经清算审计,截至2021年6月28日(强制清算受理日),木材公司账面资产总计为862,045.30元,账面负债总计为9,892,438.67元,清算净值为-9,030,393.37元。
(2)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截至2023年10月23日,本案已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担保债权金额为14,274,904.46元。
(3)职工债权
截至2023年10月23日,本案已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职工债权金额为518,160.54元。
(4)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除前述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及职工债权外,管理人共接收4户债权人申报的7笔债权,债权申报金额共计14,989,476.84元。而截至2023年10月20日,本案已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10,545,175.97元(包括普通债权2,406,506.35元、惩罚性债权8,138,669.62元)。
(5)特别说明
以上为截至2023年10月23日的数据,因债权人仍可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上述债权申报及确认金额仍在变化中,上述数据并非最终数据,后续存在部分调整的可能。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在缴纳保证金并签订保密协议后,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资产及负债等详细情况。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及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主管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或异常经营名录。
(3)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充裕的资金实力,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相应资金,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4)重整投资人的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应健全并有效运行,确保盘活木材公司名下资产,令木材公司重整再生以及重整后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全部资格条件,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项资格条件。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6)在不良资产盘活等行业有成功项目经验,有同区域类似项目成功经验,或其他能够使本项目成功进行的独特资源优势的优先。
2.报名期限
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即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止。(含本日,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7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黄律师、池小姐,189*****543、180*****423。
4.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业绩经验、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以及明确表示愿意作为投资人参与木材公司重整投资的意向及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等。
(2)意向重整投资人近期财务审计报告。
(3)意向重整投资人良好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征信报告、资信证明等文件原件。
(4)关于愿意参与木材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并对遴选过程中所知晓的信息予以保密的承诺函原件。
(5)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联合体参与投资的,需指定联合体主体一方为固定联络单位。
(6)主体资料及授权文件
a.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代理人为律师的,律师应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及所函原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权机构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
b.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代理人为律师的,律师应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及所函原件)。
c.联合体参与投资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协议原件,详细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以及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原件。
(7)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报名文件均需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5.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提交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领取相关资料,并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参与重整投资和保密协议履行的担保。未如期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人报名资格。
(2)管理人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户 名:增城市木材公司管理人
账 号:4411 6467 0013 0018 4004 2
(3)在意向投资人正式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需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出现违反承诺需承担责任时,将作为违约金予以处理。
(4)若意向重整投资人经评选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作出未中选重整投资人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原路无息退还保证金。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被评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之前自愿申请退出的,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退出重整投资人招募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按原路无息退还保证金。
(5)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且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及方式向管理人索赔:
a.违反《保密协议》,将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关于木材公司的非公开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查信息、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
b.违背诚信原则,存在围标、串标及恶意影响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平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竞选等行为;
c.在参与本次竞选过程中提交任何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报告、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诚信证明、虚假承诺等。
(6)投资保证金在管理人账户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利息)以及被没收的保证金均将作为木材公司的财产,依次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破产债权。
(二)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如期缴纳投资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申请查阅相关资料,对木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人予以配合。尽职调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日历日(自招募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日之次日开始起算,到最后一个日历日18:00截止),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重整投资人从管理人处获取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对相关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并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不影响参与后续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并视为同意按木材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四、遴选程序
管理人将根据公告载明的标准,进行投资人遴选程序:
(一)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
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束后,应围绕重整方式、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等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招募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20个日历日内(已包括尽职调查所需时间)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详细完整的重整计划草案。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本及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投资方案全部文件内容不得设置任何假设性的前提。
重整投资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2.债权分类;3.债权调整方案;4.债权受偿及破产费用等费用支付等方案;5.重整计划执行期限;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7.原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8.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提交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3年12月11日(含本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方案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名;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方案文件一式六份装袋密封,密封封面加盖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确保密封完好无损。
(3)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方案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3.重整投资方案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重整投资方案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修改投资方案文件的,最迟应于2023年12月11日18点前,且应按前述重整投资方案文件的提交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最终文件。
4.重整投资文件提交地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7层
联系人:黄律师、池小姐
联系方式:189*****543、180*****423
5.意向重整投资人逾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其自动放弃继续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按原路无息退还。
(三)确定重整投资人
1.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经初步审查合格并缴纳保证金的,由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投资人。选定规则为:
(1)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如债权人报名参加选定重整投资人的,则该名债权人不得参与表决;
(2)经表决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均不符合第(1)项规定的标准,但其中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获得同意的表决人数、债权额比例均超过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3)经表决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均不符合第(1)、(2)项规定的标准,但仅有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表决的,获得较多债权人支持的即为重整投资人;超过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表决的,由债权人会议对最多债权人和最多债权额同意的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本条规则再次表决。
2.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参选材料且其重整预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五、风险提示
(一)债务人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投资人、债务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并自行咨询专业机构,理解招募和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照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无任何主体就上述风险向全部意向重整投资人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保证,投资人必须自愿承担上述风险,并承诺不因无法取得正式的重整投资人身份或破产重整失败而向公司、管理人等任何主体主张权利,投资人必须在充分理解并同意上述全部风险的基础上参加投资人招募。
特此公告
增城市木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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