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疾控中心传感所试剂、耗材采购(4包))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省疾控中心传感所试剂、耗材采购(4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疾控中心传感所试剂、耗材采购(4包)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6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
采购需求:
一批
包号-序号:003-1 产品名称:新冠盲样考核 数量:24套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是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
询价通知书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1、预期用途:本考核样为基因工程方法制备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质粒模拟样本,适用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实验室的室内质量控制、室间评价或核酸检测试剂(包括但不限于荧光探针法、恒温扩增法、溶解曲线法)的性能确认。 2、本考核样为涵盖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ORF1ab、N、E基因的全长序列。 3、运输及储存条件:-70℃储存,干冰或冷链运输,反复冻融3次有效。 4、产品形状及规格:液体,700ul/支,5支/套,每套考核样按照要求进行编号,便于区分。 5、阳性考核样可提供7个浓度梯度选择,满足从高浓度到低浓度的考核需求。 6、每套考核样含5支样品,其中2支阳性考核样,3支阴性考核样。 7、分装后的阳性/阴性样本,按照每套每支要求顺序编码分装,进行7d稳定性检验,分别模拟发样前保存冻融和考核样本在检测实验室冷藏的情况。 8、出厂质检标准:抽取阳性符合率100%,抽样检测限检出率≥95%,精密度CV值≤5%。 9、本考核样经过核酸提取后方可进行PCR扩增,提取实验按照RNA提取试剂说明书操作,厂家可有偿提供配套的提取及扩增试剂。 10、本考核样为基因工程方法制备的质粒模拟样本,无生物安全危害、不具有感染性。 | | | | |
包号-序号:003-2 产品名称:流感盲样考核 数量:18套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是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是 |
询价通知书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1、预期用途:本考核样为流感病毒基因全长核酸样本,适用于开展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的室内质量控制、室间评价或核酸检测试剂(包括但不限于荧光探针法、恒温扩增法、溶解曲线法)的性能确认。 2、本考核样为涵盖季节性甲型H1/H3亚型,乙型BV/BY系,禽流感/H5/H7/H9亚型以及欧亚类禽猪流感。 3、运输及储存条件:-70℃储存,干冰或冷链运输,反复冻融3次有效; 4、产品形状及规格:液体,500ul/支,10支/套,每套考核样按照要求进行编号,便于区分。 5、阳性考核样可提供6个浓度梯度选择,满足从高浓度到低浓度的考核需求。 6、每套考核样含10支样品,其中8支阳性考核样,2支阴性考核样。 7、分装后的阳性/阴性样本,按照每套每支要求顺序编码分装,进行7d稳定性检验,分别模拟发样前保存冻融和考核样本在检测实验室冷藏的情况。 8、出厂质检标准:抽取阳性符合率100%,抽样检测限检出率≥95%,精密度CV值≤5%。 9、本考核样经过核酸提取后方可进行PCR扩增,提取实验按照RNA提取试剂说明书操作,厂家可有偿提供配套的提取及扩增试剂。 10、本考核样为基因工程方法制备的质粒模拟样本,无生物安全危害、不具有感染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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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浑南区金枫街16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46号二楼201
邮箱地址: lnhzgc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