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关于购买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公告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关于购买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公告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目录代码及名称:A1606-行业标准制修订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
三、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
2.预算金额:10万元。
3.最高限价:10万元。
4.资金来源: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治政府创建项目补助经费)。
5.申请承诺有效期:60天。
6.采购需求:
(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日止。
(2)服务地点: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3)服务内容:根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文件精神,按照标准化试点的建设及服务要求,结合五华区实际情况,指导、支持和参与“云南昆明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研究构建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框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制定、标准化培训服务,及标准体系实施和改进等咨询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请。
(5)本项目申请人可根据本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在申请时间内进行投标申请。
四、承接标准
1.承接主体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承接主体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相关财务状况说明;
3.承接主体应当具有标准化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及业绩;
4.承接主体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目标要求
项目承接方应当按与我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云南昆明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六、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工作时间,于2023年11月9日17:00截止。
(二)地点:景文西街90号五华区园博园2号楼五华区司法局一楼105号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三)响应材料:1.承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承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文书等);3.服务经验和业绩情况,包括提供标准化咨询服务的经验和业绩及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等方面情况;4.供应商告知书(见附件1);5.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6.条款偏离表(见附件3);7.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5)。
(四)材料提交方式:响应材料请以书面形式密封,并在规定时间提交到指定地点。收件人:石莹,(0871)********。
九、项目评审及结果公示
由五华区司法局成立评审小组,按照评审表(见附件6)的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确定1家标准化建设技术服务机构作为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承接单位。
购买结果将在昆明市五华区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
附件:
1. 供应商告知书;
2. 报价一览表;
3. 条款偏离表;
4.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五华区司法局购买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评审表。
五华区司法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6:五华区司法局购买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项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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