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路南延伸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采购与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梅山路南延伸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采购与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 SHRJ(W)-2023-20 |
项目名称 | 梅山路南延伸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采购与安装项目 |
发包单位 | 含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服务地点 | 含山经济开发区东区 |
项目规模 | 梅山路南延伸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采购与安装项目,详见采购清单。 |
服务工期 | 计划工期: 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质量要求 | 合格。 |
采购范围及服务需求 | 梅山路南延伸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采购与安装项目,详见采购清单。 |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为: ******.00元。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安防工程二级或以上资质,营业执照范围应具备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生产与安装项目等经营范围。 |
报名方式 | 1、供应商可于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 10 月 31 日12:00时止报名。 2、报名时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公司资质证书,法人或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不退还)至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采购开标结束后确认成交人,代理费按含财采购字【2018】184号文规定向成交人收取,成交人不能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评选结果。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 2023年 10 月 31 日 15 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含山经济开发区(东区)规划局一楼会议室。 3、供应商需派代表或法人持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书、报价单及服务报价表到达采购开标现场。 4.投标人需要递交密封的报价单和服务报价表: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定标办法 | 现场公布各供应商报价,最低价中标,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法如下: (1)符合采购人资格要求且成功报名的合格供应商; (2)各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否高于采购人的预算金额,投标报价高于采购人公布的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 (3)有效报价最低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中标价的确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5)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由采购人进行二次抽签决定(摇号方法:根据供应商签到顺序号放入相对应的摇号球,摇中者确定中标人) (6)代理机构经成交人确认后,在含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站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 |
合同文本 | 合同文本另行约定,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
付款方式 | 电子警察设备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 80%,审计结束后付至 97%,余款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
特别提示 | 1、报名的供应商企业,对本项目的采购价格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时间截止2 日前向发包单位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供应商接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一旦成交,采购单位不接受成交人针对设备安装施工方案提出的异议且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2、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项目履约期间的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将所有风险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全部货物及所需的购置费、 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前端设备接入已建的含山县交警大队后台管控云平台(含接入人工费等费用)并移交给交警大队,包含监控系统、 电子警察系统 、信号控制系统以及天网工程等接入费用、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采购人不再为此次项目支付任何费用。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中标价调整。 3、供应商应按项目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及设备保证项目进度要求,确保所述人员投入计划、协调和服务计划开展本项目工作,按照进度要求向采购人提交记录,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对电子警察设备安装及相关资料内容进行保密,自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生活条件。 |
发 包 人:含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含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 系 人:谢章翠 电 话:138*****950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含山县得胜河壹号小区北侧 联 系 人:庆伟 电 话:185*****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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