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司法局关于购买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服务的公告
五华区司法局关于购买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服务的公告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拟采用政府购买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服务的方式开展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值班律师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A0407法律援助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五华区法律援助服务。
2.预算金额:1个承接主体2.5万元,4个承接主体预算共计10万元。
3.最高限价:1个承接主体最高限价2.5万元,4个承接主体最高限价共计10万元。
4.资金来源:2023年中央、省级第一批对下转移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补助经费)。
5.申请承诺有效期:60天。
6.采购需求:
(1)服务期:每个承接主体以办理完成125件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案件时间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请,每个承接主体仅可申请一个。
(3)本项目申请人可根据本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在申请时间内进行投标申请。
(二)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办理125件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案件,并按要求制作完成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案件纸质和电子卷宗,及时归档;
2.负责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五华区看守所值班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引导和帮助符合法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4.承办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承接标准
1.承接主体应当具备法律服务能力,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条件;
2.承接主体原则上以注册登记地在五华区的律师事务所为主,且执业律师不少于10名;
3.承接主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
4.承接主体热心公益事业,具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经验;
5.承接主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
6.承接主体积极参与五华区法律援助工作,属于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依规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上一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0件的优先。
五、目标要求
项目承接方应当按与我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派驻执业律师到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五华区看守所参与值班律师工作,对五华区刑事案件中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罪认罚案件纸质和电子卷宗,及时归档至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
六、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工作时间,于2023年11月9日17:00截止。
(二)地点:景文西街90号五华区园博园2号楼五华区司法局一楼105号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三)响应材料:1.承接主体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承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文书等);3.资质业绩类文件,包括相关从业经验、主要业绩和荣誉获得情况;4.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包括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等);5.供应商告知书(见附件1);6.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7.条款偏离表(见附件3);8.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5)。
(四)材料提交方式:响应材料请以书面形式密封,并在规定时间提交到指定地点。收件人:石莹,(0871)********。
九、项目评审及结果公示
由五华区司法局成立评审小组,按照评审表(见附件6)的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确定4家律师事务所作为500件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服务的承接单位。
购买结果将在昆明市五华区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
附件:
1.供应商告知书;
2.报价一览表;
3.条款偏离表;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五华区司法局购买五华区法律援助服务项目评审表。
五华区司法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6:五华区司法局购买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服务项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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