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生活源有害垃圾不含汞处理含运输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盐城市区生活源有害垃圾不含汞处理含运输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盐城市区生活源有害垃圾(不含汞)处理(含运输)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盐城市区生活源有害垃圾(不含汞)处理(含运输)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官网(http://cgj.yancheng.gov.cn/index.html)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盐城市区生活源有害垃圾(不含汞)处理(含运输)服务。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采购内容:生活源有害垃圾(不含汞)处理(含运输)服务。

(四)采购预算:合计*****元(预算单价为5500元/吨,预估处理量约为3吨)。

(五)采购需求:

1.对分布于盐城市5个区范围内5个点位暂存点的生活源有害垃圾集中运输,并规范处置;

2.全程规范操作,按照环保部门有关要求完成各项申报和审批流程;

3.本次招标以单价作为报价,结算时以实际处理数量为计费依据;

(六)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40天内。

(七)付款方式和时间:无预付款,合同履行完毕,于2023年12月25日前以转账形式付款。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项目的法人企业;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均须包含本项目的服务内容;

(六)根据住建部、环保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要求,在江苏省外的企业如需跨省处置,须提供江苏省和属地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的手续;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获取询价文件

1. 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单位自行下载询价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5日18时前将投标人确认函传真至0515-********,或者扫描发送到邮箱yccghjgl@163.com报名(邮箱注明公司名称,未参与投标报名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 投标申请人获取询价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前一天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通知招标人,否则,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示一个月。在公示期间,我单位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15点(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城市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31号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515-********

附件:询价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有害 运输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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