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小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拟审批公示
·汝阳县小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拟审批公示
关于2023年10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通讯地址:汝阳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汝阳县小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 | 洛阳市汝阳县小店镇二广高速路西侧50米 | 汝阳杜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河南青华生态环境设计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洛阳市汝阳县小店镇二广高速路西侧50米,滨河路北侧50米处,主要收水范围为东至二广高速、南至北汝河、北至东灵线以北区域,西接汝阳县老城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店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工程、2万m3/d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3350m的污水收集管网以及8.74km中水回用管网。 |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现有工程改造完成后处理规模为1万m3/d,预处理+水解酸化池+改良氧化沟+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北汝河,尾水排放标准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二级标准要求。扩建工程处理能力2万m3/d,采用预处理+四级A/O+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尾水水质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二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标准要求,处理后达标尾水回用于当地工业企业生产、道路养护等,严禁外排。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一期改造工程和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是来自污水处理过程散发出来的恶臭气体和食堂油烟。将现有及扩建工程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污泥浓缩池、驻泥池、污泥脱水机房采取封闭措施,采用风机将臭气引至生物除臭设施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在厂区周边种植乔、灌木隔离带等措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表4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栅渣、沉砂、污泥、废机油、生活垃圾等,其中栅渣、沉砂、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剩余污泥在厂内脱水至含水率降到65%以下,近期运至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待汝阳县污泥处置中心项目投运后运至该厂生产污泥基生物碳;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噪声源主要来自鼓风机、臭氧发生器、空压机、生物除臭设备及各类泵等机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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