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江市市中区环城路、东兴区星桥街等19处住宅招租方案
关于内江市市中区环城路、东兴区星桥街等19处住宅招租方案
为有效发挥资产效益,确保公司资产出租交易行为的阳光化、合法化、规范化,内江嘉宏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宏公司)拟将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环城路、东兴区星桥街等19处住宅(总建筑面积1628.34平方米)对外公开竞租。现结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招租方案:
一、拟出租资产的产权状况
该批资产由内江嘉宏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二、出租资产的目的及可行性
该批资产具有明确产权,为盘活公司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特对外公开竞租。
三、出租资产明细清单
序号 | 房产证号 | 资产坐落位置 | 资产面积(㎡) | 租金底价(元/月/㎡起) |
1 | 川(2021)内江市不动产权证第*******号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环城路4巷80号附23号 | 87.89 | 4 |
2 | 内江市房权证第*********号 | 市中区环城路4巷80号附13号 | 130.38 | 4 |
3 | 内江市房权证第**********号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棬子路140号14-1-12号 | 139.23 | 2.5 |
4 | 内江市房权证第*********号 | 市中区棬子路140号10-1-2号 | 85.01 | 5 |
5 | 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 | 东兴区兴隆路533号5-2-11号 | 86.37 | 4.5 |
6 | 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 | 东兴区兴隆路533号4-3-13号 | 88.05 | 5.5 |
7 | 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 | 东兴区兴隆路533号3-2-23号 | 91.86 | 2.5 |
8 | 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 | 东兴区星桥街466号17-1-19号 | 75.02 | 5 |
9 | 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466号26幢1单元14号 | 162.76 | 2.5 |
10 | 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 | 东兴区星桥街466号23幢1单元12号 | 179.71 | 2.5 |
11 | 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 | 东兴区星桥街466号12-1-18 | 75.02 | 5.2 |
12 | 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466号8-1-7号 | 84.88 | 5.5 |
13 | 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466号8-1-9号 | 84.88 | 5 |
14 | 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466号8-1-10号 | 84.88 | 5 |
15 | 川(2018)内江市不动产权第*******号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民族路340号1幢1单元803号 | 50.60 | 3.5 |
16 | 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 | 市中区报社路106号3幢3-1-3号 | 45.92 | 8 |
17 | 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报社路106号2幢2-1-113号 | 36.48 | 2.8 |
18 | 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报社路106号2幢2-1-114号 | 25.16 | 2.8 |
19 | 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报社路106号2幢2-1-115号 | 14.24 | 2.8 |
合计: | 1628.34 |
四、租赁用途及期限
1、租赁用途:住宅,租赁业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租赁期限:1年。租赁的实际起止时间以承租方和嘉宏公司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
3、装修免租期:因该批住房均为清水房,租户入住需自行添置家具、家电,建议给予装修免租期3个月。
五、租金收缴办法、租金价格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1、租金的支付按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执行。按每半年缴纳一次房屋租金给嘉宏公司。
2、租金价格:合同租期内,租赁单价维持不变。
3、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租赁合同中3个月租金金额取整至百位数进行收取。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一次性付给嘉宏公司。
六、承租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人承担租金的同时,还须承担承租场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维护等其他日常经营费用。
3、未经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借、转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
4、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非经我司许可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5、房屋租赁期内,出租人拟将房屋出售,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出售后,承租人应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由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缴纳房屋租金。
七、出租底价及底价拟订依据
根据内江市德胜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内江德胜[2023]字第A1925号《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报告》确定招租底价。
八、招租方式
鉴于住宅租赁的特殊性,为有效拓宽住宅租赁信息渠道,提升住宅资产租赁交易效率,拟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房产中介、嘉宏公司官网三种渠道挂网招租,并按“价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承租人,任一渠道成交均可。具体如下:
1、拟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进场公开竞价租赁。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竞租人报名,则按挂牌价协议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最高报价者将被确定为承租方。
2、拟在内江嘉宏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jhcjjt.com/)公开竞价租赁。竞租人持有效证件到嘉宏公司资产管理部进行报名登记。若挂牌期满(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产生,则采取一次性竞价方式,竞价时间及竞价地点经公司资产部、党群部、招标合约部商议后另行通知。同等条件下最高报价者将被确定为承租方。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竞租人报名,则按不低于挂牌租金底价协议成交。
3、拟委托房屋中介机构公开招租,由房屋中介机构按照不低于挂牌租金底价与租户协议成交。
九、其他事宜
1、出租资产均按现状出租,竟租方在竞标前须自行到现场勘验。
2、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3、本招租方案未列明的,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内江嘉宏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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