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水产技术推广站2023年中·老联合执法暨增殖放流项目鱼苗采购公告
西双版纳州水产技术推广站2023年中·老联合执法暨增殖放流项目鱼苗采购公告
根据《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中老联合增殖放流和渔政执法活动)资金实施方案》,为顺利推进项目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西双版纳州水产技术推广站现面向社会就放流鱼苗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人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二)资金预算
预算金额(万元):38万元(丝尾鳠鱼苗9万元,大鳞四须鲃鱼苗18万元,鲤鱼鱼苗11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38万元(丝尾鳠鱼苗9万元,大鳞四须鲃鱼苗18万元,鲤鱼鱼苗11万元)。
(三)采购需求
1、品种:丝尾鳠鱼苗;规格:全长≥4-5cm;数量:≥3万尾;质量要求:规格整齐、体质健康、无病损伤;
2、品种:大鳞四须鲃鱼苗;规格:全长≥4-5cm;数量:≥9万尾;质量要求:规格整齐、体质健康、无病损伤。
3、品种:鲤鱼鱼苗;规格:全长≥4-5cm;数量:≥22万尾;质量要求:规格整齐、体质健康、无病损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云南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单内,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无欠税证明》。
2、供应商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经营1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国际大型增殖放流活动苗种供应保障经验。
3、供应商须提供物种鉴定和《水产种苗产地检疫证书》。
4、报价为苗种运输至放苗点的全部服务内容,苗种须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时限内送达要求地址,需提供承诺函。
三、投标要求
报价单位需提供资料(一式三份):报价表、售后服务承诺书、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简介、往年增殖放流苗种供应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密封在信封中,封口处请加盖公章,用邮政特快或派员送达的方式于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5个工作日内)前交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产技术推广站,迟到的回函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永明,电话:139*****897,收件地址:景洪市纳昆康巷8号西双版纳州水产技术推广站,邮编:******。
四、评审办法
1、评审地点:景洪市纳昆康巷8号西双版纳州水产技术推广站3楼会议室。
2、评审委员会组成:3人及以上单数。
3、评审方法:综合打分评价。
4、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按照评分结果,择优选出产品达标、经验丰富、保障有力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五、公示
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将直接通知入选的供应商,落选的供应商将不再通知。
入选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履行期限1年。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产技术推广站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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