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楼订餐管理系统

档案楼订餐管理系统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标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就档案楼订餐管理系统 (项目名称)进行询比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档案楼订餐管理系统

(2)采购内容:档案楼订餐管理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期限: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内容建设。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申请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3、为了通过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他们具备下述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申请书及所附系列表格的要求,用不褪色的水笔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

4、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按资格审查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译文为准

6、凡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的,必须提供完整,否则作为资料缺项处理,将直接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标签: 订餐管理系统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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