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十二中学校电子阅读器及相关设备采购网上询比公告
重庆市第三十二中学校电子阅读器及相关设备采购网上询比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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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阅读器 需求描述 重庆市第三十二中学校电子阅读器及相关设备采购,详见竞采文件 | ¥185,000.00 | 1(批) | ¥185,000.00 |
按竞采文件要求上传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签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供应商须就全部货物进行响应报价,不得拆分响应报价或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吊装费、人工、机械、包装、装卸、仓储、运输及人员保险、各种税费、劳保、视频拍摄、纸质教材、视频教材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包含了采购人现有场地条件下,进行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00元 ,供应商的响应总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签约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后,待全部货物按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检验签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合同金额的50%;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款;
(三)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并经使用单位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如经采购人验收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进口设备,遵循相关规定。
(五)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国家重大事件,则顺延至条件允许后支付。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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