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兵0601破1号新疆鸿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兵0601破1号新疆鸿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新疆鸿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鸿禹破通﹝2023﹞3号

新疆鸿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禹化工”)破产清算一案,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指定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进一步挽救企业,实现鸿禹化工资产的运营价值,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引入投资人的方式向公司注入资金,协助公司完成重整。为保障投资人的引入工作能够公平、公开、公正,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引入及确定投资人。现将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鸿禹化工的基本情况

(一)主体情况

鸿禹化工于2017年2月28日成立,登记机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A8002P,法定代表人缪爱玲,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万元,注册地址新疆五家渠东工业园区北三西街555号。

(二)经营范围

鸿禹公司经营范围为:间苯二酚、三氧化硫、二氧化硫、氨水、苯、硫磺、工业硫酸、盐酸、氢氧化钠、醋酸丁酯研发、销售;亚硫酸钠、芒硝、G盐、r酸、k酸、多元酚、液碱、片碱、元明粉、氯化钾、氯化钠、二水氯化钙、乙萘酚研发、生产、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现股东股权结构

因公司财务账册丢失,无法核实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其目前的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认缴金额( 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国萍

货币

1,000

50%

2

缪爱玲

货币

1,000

50%

二、鸿禹化工拟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概况

鸿禹化工在评估基准日 2023年8月31日的全部资产评估的清算价值为4,419.74万元,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项 目

清算价值(万元)

1

流动资产

84.77

2

建筑物

1,794.40

3

设备

2,272.31

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68.26

资产总计

4,419.74

主要资产为:2宗连片工业用地(总面积为34,066.27 平方米)、房屋建筑物14项(总建筑面积为15,119.53 平方米)、构筑物共15项(主要为水池、围墙、地坪、大门等)、机器设备240项(主要为年产3000吨间苯二酚项目化工专用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等)以及部分电子及办公设备。

上述全部资产评估的清算价值为4,419.74万元,全部资产目前均闲置。

三、重整投资人条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鸿禹化工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技术实力和市场营销能力,能够确保实现重整后公司的持续经营。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末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行为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最近三年无欠税情况。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七)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须至少有一个主体符合全部招募条件。联合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报名材料,共同向管理人报名,但需提交联合投资协议,书面说明投资方式、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3年10月29日16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机构投资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的,以管理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

联系人:马思聪律师,联系电话:135*****959

联系(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商务中心101栋9楼,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3、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 《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经营业绩等);

(2)意向投资人应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关于同意对鸿禹化工进行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同意对鸿禹化工进行重整投资的声明原件;如为联合投资的需提交各主体各自作出的同意以联合体方式对鸿禹化工进行重整投资的决议或声明原件,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3)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以及2018至2020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并附财务报表(如为联合投资人,需各自说明主要业务、业绩情況和主要财务指标并附财务报表);

(4)良好商业信誉和征信证明材料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融资能力证明(如有)等);

(5)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6)意向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承诺函;

(7)意向重整投资人系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负责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投资人应当共同授权委托一人或两人作为共同经办人。以上所有文件必领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名按印;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报名保证金

1、缴纳期限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当在2023年10月29日16时前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方为有效报名。

2、报名保证金金额区缴纳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

开户单位:新疆鸿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11*****140********

3、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管理人有杈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没收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方案,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若该投资人拒绝缴纳或逾期不缴纳本公告规定的投资保证金与报名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报名保证金。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 《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完成有效报名后,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审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内部资料,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其他方面的尽职调查,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保密协议》,管理人将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必要的配合。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依据该资料作出的投资决策,相应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四)提交《重整方案》

1、期限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11月7日16: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机构投资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宇并加盖公章),以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的,以管理人的签收时问为准。

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

2.《重整方案》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投资款付款时间、支付方式;

(2)债权清偿方案(包括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偿债方案需明确偿债的时间和偿债金额,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3)后续经营方案;

(4)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5)履约保证;

(6)有利于重整的其他方案

《重整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重整方案》领装订成册并将电子版(WORD版本及盖章后PDF版本)存入口盘,一式五份装袋密封,寄送或直接提交管理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方案》每页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委托人签名。

(五)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投资协议的签署

本次招募对最终重整投资人的确定由有关各方组成的遴选委员会通过遴选程序选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充争性谈判方式、公开竞价方式等方式选择最佳《重整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具体方式由管理人报法院同意后确定。

如截止2023年11月7日16:00,有且仅有一家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且《重整方案》得到遴选委员会认可的,则该意向投资人为当然重整投资人。

如截止2023年3月1日17:00,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将在法院的监督下,以拟出资金额高低、支付方式与期限、债权清偿计划、履约能力及保障等方面作为主要评判考量因素,选择最佳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

待人民法院裁定鸿禹化工转入重整程序后,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工作个日内,管理人/鸿禹化工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六)缴纳投资保证金

1、缴纳期限

自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整投资人须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缴纳方式同报名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已经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可转为等额的投资保证金,即重整投资人只需缴纳投资保证金与报名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重整投资人拒绝缴纳或逾期不缴纳投资保证金与报名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的,管理人有杈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并没收其报名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非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如: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自法院宣告鸿禹化工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在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如抵扣后履约保证金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管理人于投资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

如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投资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若因重整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或者导致重整失败的,或重整计划草案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不能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投资款的或不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或投资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如因重整投资人拒不履约导致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或投资保证金的,对于超过部分重整投资人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五、特别声明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旨在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鸿禹化工基本情况,明确招募原则、条件、规则及流程。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鸿禹化工相关情况仅供投资人参考,不代表管理人对鸿禹化工现状的承诺,其真实性、准确性由投资人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后判断确认,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一旦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则视为投资人已经完成尽调并愿意按照项目现状进行重整,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后果,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4、鸿禹化工的工商登记情况、信用状况、税收状况、已存的或潜在的违法违规等情况由投资人自行调查,如果对后续重整产生影响的则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鸿禹化工所有财务账簿及财务记录均丢失,请投资人慎重考虑。

??6、本次重整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7、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8、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況酌情确定和调整。

特此公告。

新疆鸿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重整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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