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暗访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暗访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3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暗访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入核实“三清一改”任务推进情况,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沈委农领办发〔2019〕2号)、《沈阳市“美丽庭院、美丽村屯、美丽田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沈人居发〔2021〕1号),就“三美”工作情况,开展沈阳市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三方暗访工作。
★一.工作范围:全市涉农9个区县(市)行政村:铁西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
★二.工作内容:
★1.农村环境暗访检查。对村屯内部及周边生活垃圾,河湖垃圾、农村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水,农业生产废弃物,村容村貌,铁路和公路沿线外部环境进行暗访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含问题图片),每月形成报告和通报视频。
★2.农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评估。对美丽庭院、美丽宜居村、美丽田园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跟踪各区县(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对项目执行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建立问题台账(含问题图片),每月形成报告和通报视频。
★3.专项检查。根据委托方需要,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重点工作任务等开展专项暗访检查。
★4.对人居环境整治农户满意度进行调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总结各地经验做法,成功和失败典型案例,提出可操作工作建议。
★5.综合评价。根据委托方要求对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采集的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数据分析,并对检查的区域进行打分、排名。
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之内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款的5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50%;条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履约验收单。
★4、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之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3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13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兴业银行粮食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邮箱地址: lnzx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