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及直属机构锅炉及附属设施维保项目竞价公告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及直属机构锅炉及附属设施维保项目竞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及直属机构锅炉及附属设施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620*****31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宋元良 180*****023

报价起止时间:2023-10-23 19:56 - 2023-10-26 18:00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所投维保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锅炉维修及安装服务。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描述:对总站机关及直属机构6台锅炉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保,其中电锅炉1台、燃气锅炉3台、真空燃气锅炉2台。;电锅炉及附属设施维保:总站机关电锅炉及附属设施维保,1台电锅炉,安装时间2017年,供应生活热水;实施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1551号;燃气锅炉维保:总站机关家属区燃气锅炉及附属设施维保,1台燃气锅炉,安装时间2010年,供应生活热水;实施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1535号;南山真空燃气锅炉维保: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真空燃气锅炉及附属设施维保,2台真空燃气锅炉,型号ZWNS1.4-85/60,安装时间2016年,在供暖期采暖使用;实施地点: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康大道;昌吉燃气锅炉维保:综合保障部昌吉营区燃气锅炉及附属设施维保,2台燃气锅炉,型号CWNS1.4-95/70-0,安装时间2015年,在供暖期采暖使用;实施地点:昌吉市西外环北路拥军路1号;采购需求:对总站机关及直属机构6台锅炉及附属设施进行为期1年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其中电锅炉1台、燃气锅炉3台、真空燃气锅炉2台。 总站机关电锅炉及附属设施维保,1台电锅炉,安装时间2017年,供应生活热水;实施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1551号 总站机关家属区燃气锅炉及附属设施维保,1台燃气锅炉,安装时间2010年,供应生活热水;实施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1535号 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真空燃气锅炉及附属设施维保,2台真空燃气锅炉,型号ZWNS1.4-85/60,安装时间2016年,在供暖期采暖使用;实施地点: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康大道 综合保障部昌吉营区燃气锅炉及附属设施维保,2台燃气锅炉,型号CWNS1.4-95/70-0,安装时间2015年,在供暖期采暖使用;实施地点:昌吉市西外环北路拥军路1号;

次要参数要求:
6套 ******.00 -

买家留言:需按附件提供参数需求响应表及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或不满足视为不响应

附件: 锅炉维保需求响应表.xlsx

响应附件要求:需按附件提供参数需求响应表及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或不满足视为不响应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天山区 团结路街道 团结路1551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其它服务要求 1、在整个维保周期内,所有维保设施均需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维保合同签订后,需对所有维保设施在≤30个日历天内,开展1次换季保养,确保所有设施均处于健康、良好的运行和工作状态。 3、维保合同截止前一个月需对所有维保设施开展1次换季保养,确保所有设施均处于健康、良好的运行和工作状态。 4、在整个维保周期内,如需更换设施设备的配件、耗材等,单个配件、耗材市场价大于1000元小于等于3000元的由维保单位承担3次,单个配件、耗材市场价小于等于1000元的均由维保单位承担。 5、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及时告知甲方,并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确认后进行维修,做好记录。 6、维保响应时间:甲方报修故障时,维保单位必须在15分钟内响应,3小时内人员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保证正常使用和设备完好。 7、维保周期内,甲方报修和乙方维保过程中发现的故障维修,不算在维保次数内。 8、由乙方承担的设施设备维修配件、耗材等,需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采购并维修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9、维保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维保登记样表等内容,乙方胶封制作成册提交甲方,作为整个维保周期内实施维保活动记录使用。 10、总站机关综合楼1台电锅炉和家属区1台燃气锅炉全年供应热水,全年进行维保,维保工作按照维保内容开展;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2台真空燃气锅炉和昌吉营区2台燃气锅炉在供暖期供应营区暖气使用,在供暖期按照维保内容开展维保工作,停暖后和供暖前各开展1次换季保养。 11、所投维保人员中:需维保班组≥1组,每组≥3人,设负责人1名,维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或者焊工)。 12、维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维保内容。
违约责任 1、维保期内,如维保单位未发现设施设备运行隐患,而造成停暖、停热、设施设备损坏等次生损失,均由维保单位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维保期内,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含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出现3次未及时进行现场维修,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配件、耗材等,若因此发生质量问题导致设备出现故障,由乙方免费维修,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对故障导致的所有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4、乙方维保人员在工作中造成甲方物品损坏的,乙方应按原价予以赔偿。 5、因乙方日常保养和维修的工作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设备故障或影响使用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给甲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6、因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聘请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差额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自乙方尾款中直接抵扣。尾款不足以支付的,乙方仍需承担支付责任。 7、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其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赔偿费,还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
付款及验收 付款共分3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合同金额50%的发票,甲方在2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维保费用。维保期满6个月后,由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不限于锅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锅炉季度维护保养报告等资料供甲方考评维保工作,甲方验收确认本期维保工作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维保费用。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全年维保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全年维保记录等资料供甲方考评维保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剩余20%的维保费用。



标签: 设施维保 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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