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推介暨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招标公告
资产推介暨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招标公告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新公司”)、应建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泰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该案移送进行破产审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2023)皖07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泰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7月19日以(2023)皖07破申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担任泰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高效有序地推进破产程序,有效盘活泰新公司资产和整合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发布泰新公司项目资产推介暨公开招募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欢迎意向方联系洽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公告。
(二)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公告,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四)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推介资产及泰新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管理人通过调取泰新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查明:泰新公司成立于2015年05月28日,系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43******T,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现股东为芜湖华融资本创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70%;锐展(铜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福华,该公司执行董事。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999号。经营范围为: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动力产品(电池成组)、电子产品(电池管理系统、电机控制器和高压电气盒)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登记机关为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管理人调查情况,泰新公司前期由铁牛集团实际控制,日常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均由铁牛集团实际操控,后由股东芜湖华融资本创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进行监管。后期具体经营事项由总经理马建负责。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泰新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因资金链断裂停产。此后,公司厂房出租给部分公司用于生产。
(三)资产情况
目前泰新公司主要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整车技术转让权、专利等。
泰新公司土地使用权座落于经济开发区黄山道999号,面积134,599.3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7)铜陵市不动产权第*******号,使用权终止日:2056年7月27日,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出现经营困难的原因
因泰新公司资金被铁牛集团有限公司转移用于自身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使用,造成公司资金链断裂,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支付相关费用,大量债权人诉至法院并进入执行程序,泰新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三、推介资产项目投资优势
(一)项目生产资料成熟完整
泰新公司自成立之后,主要从事新能源车辆的整车生产,虽然泰新公司自2019年整车生产业务停产,但是厂房及生产线由承租人继续使用,生产线仍然可以保持正常运转,且维护情况良好,生产资料可以通过简单的维护即可投入生产。并且泰新公司拥有包括冲压、焊接、整车装配等完整的生产流水线,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整车生产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对于整车生产的部分核心部件可以完全自主生产供应。目前泰新公司仍然拥有CCC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资质认证(有效期自2023年6月28日至2028年6月27日)。泰新公司停产前,拥有完整的技术及生产团队,相关人员均是当地招聘,所在的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大量工业企业,恢复生产所需的人力资源充足,并且距离生活小区较近,周边配套生活设施完善。
(二)相关市场领域竞争优势
在能源危机逐渐凸显的情况下,新能源车辆在国内市场份额逐步提升,但是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厂商主要的竞争领域为轿车及家用汽车领域,泰新公司原生产产品为新能源小型厢式货车,该产品目前在国内生产厂商较少,相关市场竞争并不激烈,而泰新公司原有生产产品无论是价格定位还是市场领域均具有一定优势,可以较好的弥补城市内物流运输的空白。
(三)推介项目的区位优势
资产项目位于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地处国家东西和安徽南北交通大动脉的“十字”交汇点,位居长三角经济圈和武汉经济圈的交汇中心,是长三角一体化27个中心区城市的西门户和中部崛起的核心区。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发达,坐拥“黄金水道”长江岸线142.6公里,拥有万吨级深水岸线54公里,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万吨级海轮进江终点港;京福高铁、宁安高铁、沿江铁路3条骨干铁路,京台高速、沪渝高速、铜南宣3条高速在此交汇互通,拥有铜陵站、铜陵北站两座高铁站,距九华山机场仅半小时车程,目前市内已经立项拟建设两座通用机场。铜陵长江大桥是八百里皖江第一桥,正在建设中的G3铜陵长江公铁大桥是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点工程,建成后将实现“铁水联运”,形成绿色低碳的高速公路、货运铁路、城际铁路综合立体交通网。
(四)推介项目的政策优势
安徽目前正在着力打造万亿级汽车大省的目标,2023年7月27日召开的中共安徽省委新闻发布会上,安徽方面表示,“坚持把汽车产业作为‘首位产业’,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强省,引导全省上下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速”。铜陵市目前尚无生产中的汽车企业,泰新公司作为市内唯一一家保有CCC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资质认证的企业,备受政府关注,破产申请受理后,市委市政府领导还曾多次到访泰新公司,对于泰新公司恢复生产问题表示关切。并且铜陵市政府有着多项招商引资政策,市政府于2023年初出台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四项资金管理办法,包括支持重大技术攻关、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企业融资、促进内外贸高质量发展等30个方面103条政策,其中免申即享类政策占比超80%。
四、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
(二)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具备与泰新公司经营规模相应的管理能力。
(四)诚实信用,守法经营,在同行业中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五)自愿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特别说明:若最终未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且无违反《保密承诺函》等约定的,报名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至意向投资人指定账户;若最终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但意向投资人未能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提交投资方案或签订投资协议或未能按照投资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或者违反保密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
(六)本次招募接受联合体报名,须指定一个主体主导参与投资。
五、投资方式
本次投资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具体以投资人意向为准。泰新公司管理人拟通过开放性的方式,引入各类投资人获取偿债资金,并完成泰新公司项目破产重整工作。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报名方式
①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17时止;
②报名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翠湖一路北斗星城B6座11楼
③联系人:张律师,电话:189*****397
鲁律师,电话:156*****631
2、报名时提交资料
①投资意向书;
②意向投资人简介 (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信息等) ;
③企业法人参与报名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 或有权机关所做的决议 (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④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⑤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⑥出具书面保密承诺函;
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⑧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的前提条件是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 (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人资格,本次招募不接受保函);
⑨第三方代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应当提供第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为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承诺函;
⑩意向投资人、第三方(如有)出具的同意原路退回报名保证金的承诺函。
?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愿意依本公告等文件参与泰新公司意向投资人的遴选成为预重整投资人或重整投资人;承诺愿意按本公告与其他投资文件的安排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投资方案、签署投资协议等。
特别说明: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材料签名并捺印;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带上标注“报名机构名称+泰新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或视为无效报名。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对报名的投资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书面通知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
(二)尽职调查阶段
合格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泰新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协调泰新公司予以配合。尽职调查以15个工作日为限,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提交方案及遴选阶段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投资模式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经营管理方案等)。管理人将联合工作组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及重整投资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经报人民法院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最终确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投资人。
若最终未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且无违反《保密承诺函》等约定的,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名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意向投资人指定账户。
(四)确定投资人及后续安排
投资人正式选定后,应在收到书面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方案并及时签订相应的书面投资协议,同时,需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管理人将在报人民法院后及时启动重整程序,投资人应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推进后续的破产重整程序。
七、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或审计、评估的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资产负债等情况以相关法律文书和投资人调查情况为准。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和损失。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对泰新公司按现状进行预重整或重整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本公告编制目的是资产推介和让意向投资人对泰新公司情况有所了解,并参与泰新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
(三)报名保证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 名: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
(四)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如果法院裁定泰新公司重整,在裁定重整之日预招募公告自动转为正式招募公告;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后法院裁定泰新公司重整,在报名期限内各主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发生的行为有效。
(五)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报名意向书 (范本)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保密承诺函
附件1:
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投资人预招募报名意向书 (范本)
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公司/本人同意并自愿参与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投资人预招募和遴选,并承诺接受《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公告》中相关安排。
本公司/本人已通过下列账户自愿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了保证金。在符合退还保证金情况下,管理人可以将保证金无息退还至该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本公司/本人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意向投资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意向书仅供参考,请报名参与者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关内容,但不得缺少上述信息)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投资人预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投资人预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参与竞争性谈判,向管理人作出投资承诺,并处理其他投资人预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中投资人预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自本授权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委托人印章)
附件3:
参与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招募预重整意向投资人保密承诺函
致: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鉴于:
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以下简称“管理人”) 以公开方式招募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泰新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承诺人 (以下简称“我方”) 将接触泰新公司预重整案件中的有关资料、信息,为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方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指我方在参与泰新公司预招募投资人过程中及在泰新公司重整案件办理过程中,自管理人处或经管理人协助获取的有关泰新公司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资料所记载的资料、信息及获取的其他与泰新公司重整案件有关,应视为保密的资料、信息。
二、非保密信息
1、该保密信息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我方能书面证明收到或获取披露资料之前已经熟知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资料;
3、由不负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提供的资料;
4、未使用泰新公司及管理人的技术资料、信息,由我方独立开发的技术、信息;
5、经泰新公司或管理人同意已公开的信息。
三、保密信息的权属
泰新公司及管理人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我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我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泰新公司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事先同意和本承诺中约定的范围内。
四、保密义务
对保密信息,我方在此承诺:
1、保护保密信息,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为保护其自有保密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保密信息给任何第三方 (我方从事此次投资人招募工作的负责人、雇员以及聘用的中介顾问除外);
3、除用于参与投资人预招募、重整投资决策、制作重整计划、履行重整计划以及起草和履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方案和计划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保密信息;
4、不复制或通过其他非正常途径使用该保密信息。我方应当与能接触该保密信息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实质内容与本协议相似的保密协议。
五、责任承担
1、如果我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自愿放弃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对泰新公司及管理人支付的违约金。
2、如我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给泰新公司或管理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对于因违反本协议泄露保密信息而给泰新公司或管理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六、保密信息的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
管理人有权要求我方将保密信息载体或复制件予以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但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费用承担
因履行本承诺函发生的任何费用,我方自愿自行承担。
八、保密时限
我方承诺保密时限为贰年,自本承诺函签订之日起起算。
九、保密承诺的延伸
我方所作出的承诺,对泰新公司预清算案件所涉及的债务人及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关系人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
本承诺函自我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且承诺不能撤回、变更、不能声明作废,不受相关协议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现等情况的影响。
承诺人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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