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编号:HTZB2016-5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文件长净经审字【2015】234号批准建设。该项目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筑规模约42418平方米,投资额约3.9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2.2 招标范围:具体招标范围详见附件招标工程明细表、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暂估价一览表。
2.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4 建设地点:净月高新区新城大街以东、武警总队项目以北。
2.5 工程施工计划需要时间:相对工期九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埠投标人应按相关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3:0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汇金色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等上述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图纸另计收费,售后一律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4日9时3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大厅八楼第三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00万元。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 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联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8*****90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先生 张先生
电 话:155*****696、0431-********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