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外包业务选型入围招标公告
催收外包业务选型入围招标公告
2016-2018年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零售贷款催收外包业务选型入围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1]月[12]日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采购人)委托,以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2016-2018年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零售贷款催收外包业务选型入围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服务商前来参与本项目。
1.采购编号:1640STC40024
2.采购内容:零售贷款催收外包服务商。
通过本次谈判,采购人拟择优选取不多于5家公司类服务商作为入围服务商,入围有效期为2年(自入围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本项目的入围服务商将获得在入围有效期内为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提供零售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住房、汽车、消费类贷款,经营类贷款)催收服务的资格,在采购人下属机构委托下,对委托的逾期零售贷款进行催收。采购人不承诺入围服务商在入围有效期内实际承担的逾期零售贷款催收业务的数量。
3.★服务商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一)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在北京设立总公司或分公司,进行有效的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主体资格且是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公司成立时间不低于三年(含),且具有两年以上催收实务操作经验。
(3)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一百万元(100万元)或等值外币。
(4)经营范围需至少包括下列中的一项:零售贷款贷后管理及保全、信贷违约通知、银行卡通知提醒服务、信息咨询、信用风险管理、商帐风险管理或金融服务外包等相关领域。
(5)催收外包服务商必须在北京具有1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须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须自行配备满足贷款催收工作需要的各类办公必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办公桌椅、电话、传真机、外访录音设备等)、须配备催收业务所需的电子设备和催收系统,操作系统应具备对呼入呼出电话的录音和记录电子档案的功能。
(6)具有熟悉零售贷款知识的常年法律顾问1名和不少于10名的专职催收业务人员,须提供法律顾问聘书和律师从业执照影印件,须提供专职业务人员劳动合同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具有详细完整的催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8)具有在国有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或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等)提供零售贷款催收等类似服务项目的业绩。
(9)催收外包服务商及其主要控制人/股东从事催收业务近二年内未发生过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服务商须提供相关书面承诺。
4.采购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2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100元。请按下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40024标书款”,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采购文件邮寄给贵方。
5.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购买采购文件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6.本项目将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后安排对服务商北京市内的固定办公场所进行现场考察,服务商在购买文件时须登记现场考察地点及考察现场联系人。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28日9:30整(北京时间)。
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
9.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响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10.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服务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签字确认,服务商须承担因未送达并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 编: 100080
联 系 人: 耿纪东、马娟娟、陈俊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 gengjd@sinosteel.com
开 户 名 称: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中心支行
帐 号: 3350 5603 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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