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遴选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407号)、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函》(昭府函〔2023〕6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以农业生产全程托管为主的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施我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进行公开遴选,现将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内容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按相关要求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资格要求

(一)申报对象

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从事种植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粮油作物的耕、种、防、收,猕猴桃、脆桃等特色水果的除草、施肥、修枝、刷干、授粉、疏果等)的各类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联盟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公益性服务组织及本地挂靠、委托或转包等不符合条件的主体不得申报。

(二)资格要求

1.依法登记设立。依法在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登记证)、基本存款账户及公章,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设施设备,醒目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标识等。具有组织实施社会化服务能力和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1年以上。

2.组织管理规范。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生产作业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运行,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违规违纪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能够接受各级政府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全面监管。

3.服务标准明晰。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开展相应服务,制定具体的服务标准、公开透明。执行规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电子或纸质服务合同,有完整的服务台账档案,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

4.服务能力较强。拥有能够在我区完成拟承担作业任务的各类合格作业机具和符合条件的机具存放场地,具备作业任务相应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服务主体拟承担作业任务的各类作业机具不少于10台(允许服务主体吸收作业机具机主带机入社,但入社成员须与服务主体签订入社合同,1名耕作机机主只允许加入1个服务组织、不允许重复加)。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服务小农户数量占服务对象总数比例不低于60%。

5.服务成效明显。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成立近3年来(不足3年按实际年计)未出现较大及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安全事故,助力农业降本增效,促进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在科技运用、服务装备、生产技术、经营模式、服务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或组织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向拟服务辖区的镇人民政府提出实施服务项目申请,所有的申报材料经村委会初审盖章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核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届时区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照遴选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相关办法进行评审,根据得分从高到低适度选择服务主体个数,对于评分低于65分的组织,不能作为此次服务主体补贴对象。评审合格的服务组织报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后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昭化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为便于项目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选择利于服务对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已录入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服务组织。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区域及内容。在全区12个镇实施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特色水果(猕猴桃、脆桃等)的全程托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并分别在以下时间内完成:

1.2023年10-11月,实施小麦、油菜机耕机种。

2.2024年1-4月,实施小麦、油菜病虫害综合防治。

3.2024年4-7月,实施小麦、油菜机收,水稻、玉米耕种防作业。

4.2024年7-10月,实施水稻、玉米机收作业。

5.2023年10月-2024年11月,实施特色水果(猕猴桃、脆桃等)除草、施肥、修枝、刷干、授粉、疏果等管护。

(二)服务要求。各镇村按择优、就近原则选择服务主体,组织引导辖区内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并在项目实施村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服务合同报服务所在镇人民政府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查。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分时间段提供相关服务。服务过程中,由服务主体的作业人员在实施服务中填写服务作业台账,并由服务对象填写《昭化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并签字确认。

(三)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为全区12个镇的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全程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均纳入补助范围。其中,服务小农户的服务补助资金或者面积比例不低于60%。服务主体的作业面积不包括对昭化区以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面积,不包括服务主体为自己提供的服务作业面积,不包括服务主体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作业面积。

(四)补助方式及资金拨付。采取“先作业后补助”补助方式。按照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复核认定表中实际完成的作业面积进行补助。服务对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按作业面积的40%服务面积给予补助,服务对象是小农户的,按作业面积的100%服务面积补助。补助资金将通过服务主体对公账号,按程序直接兑现服务主体,服务主体按照补助资金的60%补贴给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到账后30天内)。

(五)报送时间、地点。2023年10月31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按照要求交到服务所在镇人民政府,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社会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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