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安全用电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安全用电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安全用电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安全用电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73-2340GNJLHWGK3332/1/2/3)(项目编号:PSBC-JL-CG-2023-050)】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标包一:为吉林市分行、延边州分行、辽源市分行提供一批智慧电源管理模块、网关/安全用电管理主机、导轨电源、管理平台等安全用电监测设备;
标包二:为长春市分行、四平市分行、直属支行提供一批智慧电源管理模块、网关/安全用电管理主机、导轨电源、管理平台等安全用电监测设备;
标包三:为通化市分行、白山市分行、白城市分行、松原市分行提供一批智慧电源管理模块、网关/安全用电管理主机、导轨电源、管理平台等安全用电监测设备。
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兼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代理商须具备原制造商开具的参加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如同时参与投标,接受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
2.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及服务能力,能承担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配套工作。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4.2.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2.4.3.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须社保证明);
2.4.4投标人应具有对应的平台管理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zhongjinjlsfgs@163.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 文件款打款信息(包括打款人名称、打款凭证)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0431-********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资料后与投标人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线上收取标书款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邮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文件款收款信息:
收款人全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 号:431*****8010801
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其他或个人账户转出无效;
4.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包;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ustominfo.cebpubservice.com/)
();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266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邮 编:******
联 系 人:韩冬
电 话:0431-********转8018、177*****015
传 真: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24日
标签: 安全用电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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