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
南宁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和《广西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南宁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南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1.社会经济概况
2020年,全市全年地区生产总值4726.34亿元,比上年增长3.7%。完成财政收入796.09亿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2.居民健康水平
截至2020年底,南宁市户籍总人口791.38万人,常住人口875.2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03.13万人,农村人口272.12万人。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78.78岁,比2015年增加1.48岁。婴儿死亡率由2015年的4.21‰下降至2020年的2.1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5.78‰下降至3.18‰,孕产妇死亡率由17.84/10万下降至15.15/10万,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21.6%。引起本市居民死亡的疾病谱前五位为:心脏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及中毒。
3.医疗卫生服务情况
(1)医疗服务总量情况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4516.35万人次;其中医院总诊疗人次数2163.15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974.57万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378.31万人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0.32万人次。
(2)医疗服务效率情况
2020年,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4.95%(其中公立医院78.63%)。医院平均住院日为9日(其中公立医院8.8日),比上年缩短0.8日;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66.72%。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6人次、担负住院床2.1床日。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平均费用情况
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135.1元,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4448.2元,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为431元。乡镇卫生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86.7元,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3037.1元,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为471元。
4.医疗卫生资源
(1)医疗卫生机构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达4872个(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其中,医院148个(含公立医院68个,民营医院8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651个(含乡镇卫生院12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个,门诊部、诊所和医务室2973个,村卫生室143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2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21个。
(2)医疗卫生人力
2020年,全市卫生人员总数*****人(含乡村医生2466人和卫生员17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为3.30人、4.24人、1.01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2.12人。
表1 医疗卫生资源2015—2020年增长情况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2020年比2015年 | |
增加数 | 增长率% | |||
医疗卫生机构(个) | 4264 | 4872 | 608 | 14.26 |
医院(个) | 102 | 148 | 46 | 45.10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个) | 3980 | 4651 | 671 | 16.86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个) | 165 | 52 | -113 | -68.48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个) | 17 | 21 | 4 | 23.53 |
实有床位(万张) | 4.11 | 5.68 | 1.57 | 38.20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张) | 5.88 | 6.49 | 0.61 | 10.37 |
卫生人员(万人) | 7.32 | 9.69 | 2.37 | 32.38 |
卫生技术人员(万人) | 5.74 | 8.01 | 2.27 | 39.55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 2.87 | 3.30 | 0.43 | 14.98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人) | 3.57 | 4.24 | 0.67 | 18.77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人) | 1.28 | 1.01 | -0.27 | -21.09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人) | 1.19 | 2.12 | 0.93 | 78.15 |
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人员负增长主要原因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变化导致计划生育相关机构数大规模减少。
(3)床位数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比2015年增加*****张,年递增7.24%,其中医院床位数*****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107张,其他卫生机构250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49张。
(4)卫生投入
“十三五”期间,南宁市财政收入总量总体呈稳定增长态势,由2015年的572.48亿元,增至2020年的796.09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6.88%。随着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政府卫生投入逐步加大,2020年,卫生健康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10.47%,同比增长0.64个百分点。
(二)面临形势
1.发展机遇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自治区全面推进健康广西建设,深入实施健康广西专项行动,卫生健康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基础性地位更加凸显。南宁市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构建与高质量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安全可靠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已成为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南宁市作为全国健康城市建设首批试点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分级诊疗试点城市、国家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为卫生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2.面临挑战
一是卫生资源总量有待提升。随着南宁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总量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越来越旺盛,特别是和“健康南宁”建设要求相比,南宁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严重依赖自治区级高水平医疗机构,市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有待加强。二是医疗资源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空间分布过度集中在老城区,全市共有30个三级公立医院,其中14个集中分布在青秀区,三级医院超负荷运转与大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资源利用不足现象并存,加剧了老城区大型医疗机构的服务压力,不利于老城区人口和产业的疏解,优势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致使外围区域难以就近获得高水平医疗服务。三是医疗机构协作水平有待提高。各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尚不健全,服务体系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之间缺乏协作衔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高质量推进健康南宁建设的战略目标任务,以维护人民健康和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医疗机构以及床位、人员、设备等医疗卫生资源,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有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为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平可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按照公平可及、普惠共享的要求,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医疗资源按人口、地域、专业合理配置,让更多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提升居民获得感。
——科学布局,均衡发展。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根据人口、地域结构、交通条件以及诊疗需求,以医疗服务圈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单位,合理控制单体医疗机构院区规模,均衡配置区域医疗资源。
——统筹协调,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突出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加快构建医防融合、上下协作、医养结合、全方位全周期的系统性、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中西医并重,特色发展。坚持在发展中融合、在守正中创新,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药壮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升中医药壮医药综合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全链条、多形式、有特色的中医药壮医药服务。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牢牢把握公立医疗机构的主体主导地位,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服务利用中的作用,加快形成政府市场双轮驱动、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布局持续优化,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区域协调、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主要健康指标达到西南省会城市先进水平,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整体提升,助力基本建成健康南宁。
表2 南宁市“十四五”医疗机构配置主要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目标 | 2025年 广西值 | 指标 性质 |
1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6.49 | 9 | 7.5 | 指导性 |
其中 | 自治区办公立医院 | 2.04 | 3.43 | 2.3 | 指导性 |
市办公立医院 | 1.02 | 1.93 | 指导性 | ||
城区办公立医院 | 0.34 | 0.57 | 3.6 | 指导性 | |
辖县(市)办公立医院 | 2.42 | 2.66 | 指导性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23 | 1.37 | 指导性 | ||
其他公立医院 | 0.33 | 0.37 | — | 指导性 | |
社会办医院 | 0.85 | 1.1 | — | 指导性 | |
2 | 每千常住人口康复床位数(张) | 0.16 | 0.42 | 0.42 | 指导性 |
3 | 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数(张) | 0.54 | 0.78 | 0.78 | 指导性 |
4 |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张) | 0.99 | 1.13 | 0.85 | 指导性 |
5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3.3 | 3.94 | 3 | 指导性 |
6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4.24 | 5.29 | 3.96 | 指导性 |
7 |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人) | 0.49 | 0.54 | 0.54 | 预期性 |
8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12 | 4 | 4 | 约束性 |
9 | 医护比 | 1∶1.28 | 1∶1.34 | 1∶1.32 | 指导性 |
10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1∶1.71 | 1∶1.8 | 1∶1.6 | 指导性 |
11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 45.45 | ≥70 | ≥60 | 指导性 |
12 |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 | — | 600—1000 | 600—1000 | 指导性 |
13 |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 | — | 1000—1500 | 1000—1500 | 指导性 |
14 | 自治区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 | — | 1500—3000 | 1500—3000 | 指导性 |
注:1.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
2.适宜床位规模指综合性医院单个执业点的床位数规模,下同。
三、机构设置与功能定位
(一)机构布局
1.区域统筹,合理配置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统筹预防、治疗和康复,坚持中西医并重,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以强中心、补外围、筑体系、固网底的规划策略,分区域统筹医疗资源的配置与布局。
(1)强中心——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将老城区及五象新区打造形成医疗卫生服务双核。老城区在控制和适当疏解的基础上,整合提升现有资源,提质增效,增强其医疗服务能力;五象新区通过新建、引进高水平国际化医疗机构,突出专科特色,打造面向北部湾城市群乃至东盟的医疗卫生服务高地。
(2)补外围——逐步补充完善中心城区那安快速路以外医疗机构设置薄弱的区域,大力推进周边县(市)、城镇综合医院、中西医医院建设,优先补充建设各类城区级和基层医疗卫生设施,逐步实现医疗服务由中心向外围覆盖延伸。
(3)筑体系——强化周边城镇医疗卫生服务节点,构建网络化的医疗服务体系。在中心城区带动下,加快武鸣副城区、东部新城、临空经济示范区三大副城新城建设,加大横州市区、宾阳县城、上林县城、马山县城、隆安县城和黎塘镇六个地区中心城镇及五塘镇、金陵镇、那桐镇、校椅镇、那马镇、大塘镇多个重点镇的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扩大中心和节点向周边城镇辐射的范围,形成“市级—县(片区)级—乡镇级”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各县(市)根据本地区卫生资源需求情况确定新增医疗机构设置。
(4)固网底——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网底功能,大力发展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补充,加快打造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圈。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合理就医,将居民的基本健康问题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圈内予以解决。基层健康“守门人”能力大幅提升,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平可及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2.加强中医和薄弱专科医疗机构建设
(1)中医医疗机构
完善优化中医资源布局。市级中医医疗机构除具备市级医院一般功能定位外,负责提供中医(中西医结合)特色医疗服务。引领推进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建设区域诊疗中心,推广中医药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指导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传承振兴任务。创建市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医院,支持建设广西针灸医院。依托南宁市中医医院和南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区域老年病中医(多学科)诊疗中心、广西-东盟针灸区域诊疗中心。支持南宁市中医医院江南院区项目建设。推进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新院区搬迁。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处理区域常见病、多发病等能力,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
(2)加强薄弱专科医疗机构建设
根据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疾病谱变化,增加传染病、精神、妇产、儿童、老年护理、医养结合、职业病、口腔专科服务供给,床位增量资源配置向上述等短缺领域倾斜。加强中医康复科建设,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发挥市级三级医院的主力军作用,以“多学科支持为支撑,打造区域强专科”的方式推进优势专科建设,扩大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供给,实现与自治区级医院差异化发展。
3.打造“一老一小”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网络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防治结合、医防融合,完善“一老一小”健康服务链条。顺应老龄化社会需求,将医疗资源与养老、疗养、康体等资源相结合,推进南宁市创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优先支持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等床位资源配置,通过新建、转型、提升等措施,加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机构建设,加快构建贯通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的全链条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推进医养护康一体化建设。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农村地区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探索医养结合的用地布局模式,做强做大优质医疗资源。鼓励有能力的医疗机构建设医养结合的康复医院,以国际水准的医疗保健服务为目标,建成水平领先、特色突出、聚集辐射作用明显,具有区域影响的国家级健康发展中心。
4.支持国有企业和社会办医
支持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社会办医设置实行指导性规划。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和引导其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按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张床位标准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精神病医院等医疗机构,提供多样化健康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同时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培育专业化优势。在眼科、骨科、口腔科、妇产科、儿科、肿瘤科、精神科、医疗美容科等专科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鼓励建立品牌化的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
5.合理确定床位规模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做精自治区和市级优质医疗机构,提升临床技能、临床质量和临床科技创新能力;做全县(城区)级医疗机构,充分满足区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做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做活社会办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对医疗机构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形式、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属地审核、分级准入、区域监管。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公立医院根据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数量。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新设置的县办综合医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一般以600—1000张左右;新设置的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在1000—1500张左右。市、县办综合医院具体床位规模可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及实际需求确定。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床护比未达到1:0.5、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机构设置
1.医院(含分院区)
(1)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科研教学任务,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公立医院“分院区”是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分院区属于非独立法人,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原则上,支持满足病床使用率持续超过90%高位运行,平均住院日处于自治区同类别医院前列(以平均住院日短为优),住院病人疑难程度(CMI值)排名为自治区同类别医院的前列等条件的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建设分院区,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超过3个。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要优先考虑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群众医疗需求较大的地区开办分院区。每个新增分院区的床位数量不低于二级同类别医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本规划确定的同级综合医院床位最高标准。
配合自治区推进医学中心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打造专科实力区内领先、影响力辐射东盟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依托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南宁市中医医院、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建设区域专科诊疗中心。鼓励综合实力较强的县级医疗机构,引入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县域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十四五”期间,南宁市区范围计划不再新增公办一级综合医院,市区内可根据需求新增若干个一级专科医院和中医类医院。现有一级医院及相应规模医院可以保留建制,也可以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自治区级公立医院
自治区级公立医院负责向全区范围内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要积极申报肿瘤、心血管、儿科、神经、口腔、精神、眼科等专业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全市现有自治区级医院共有23个,其中三级医院17个,二级医院3个,一级医院1个,未定级医院2个。
到“十四五”期末,全市规划新建(含新增)自治区级医院9个,均为三级医院,其中综合医院3个,即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武华院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五象院区、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2个,即广西骨伤医院经开区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凤岭南医院;专科医院4个,即广西医科大学附属五象新区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康复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东盟国际口腔医学院项目、广西儿童医疗中心。
2)南宁市级公立医院
市办医院主要承担市域内危重症和疑难病临床诊治、医学教学及科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救援任务,重点提升肿瘤、心脑血管、创伤、精神、妇产、儿童、老年、眼科等专科服务能力。
依据户籍人口,每8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中医、肿瘤、传染病、康复、眼科等市办专科医院。
全市现有市级医院共有20个,其中三级医院7个,二级医院12个,未定级医院1个。
到“十四五”期末,全市规划新增市级医院13个。
规划新建(含新增)三级医院7个,其中综合医院4个,即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相思湖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兴宁分院(筹)、南宁市中心医院(筹)、东部新城医院(筹);专科医院3个,即南宁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筹)、南宁市儿童医院、南宁市老年医院。
规划新建(含新增)二级医院6个,其中综合医院3个,即高新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老年病医院、南宁市经开区空港医院(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2个,即南宁市中医医院江南院区、南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1个,即南宁市口腔医院(筹)。
“十四五”期间支持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心脑血管专科医院、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创建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创建三级精神专科医院、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创建三级眼科医院。
持续推进传染病、康复、精神卫生等诊疗项目的建设。加快推进南宁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建设;支持南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国南宁—东盟针灸康复中心、南宁市中医医院失能老人康复综合养护院、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老年精神心理康复中心、中国(南宁)—东盟精神医学国际交流中心。
3)县级公立医院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治、急诊急救和危重症转诊功能,负责基层卫生人才培养、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相应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支持县办医院(含中医医院)创建二级甲等医院。在保证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县域户籍人口或服务人口超过80万,实际开放床位总数≥600张,病床使用率达到85%,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90%,医疗服务能力辐射2个以上县域的县办医院(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可申请创建三级医院。辖区内医疗资源较为丰富的城区政府可根据实际决定是否举办城区医院。
全市现有县级医院共有19个,其中三级医院1个,二级医院14个,一级医院3个,未定级医院1个。
规划新建(含新增)县级医院8个。其中三级医院1个,即横州市人民医院六景分院(筹);二级医院7个,其中综合医院5个,即武鸣区第一人民医院、横州市人民医院高铁新城分院、上林县易地扶贫搬迁明亮安置点医院、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配套医院、宾阳县黎塘人民医院(宾阳县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2个,分别为良庆区中医医院、兴宁区中医医院。
“十四五”期间推动横州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宾阳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宾阳县中医医院、武鸣区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武鸣区更昌医院创建二级皮肤病专科医院。支持横州市中医医院新院搬迁项目、隆安县中医医院搬迁项目、邕宁区中医医院迁建项目、邕宁区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
4)其他公立医院
支持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单位举办以为特定人群服务为主的医院,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为周围社区群众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
鼓励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在职业病防治、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领域提供多层次的医疗健康服务,引导支持国有企业办的医疗机构医生加入家庭医生队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
全市现有其他公立医院共有10个,其中三级医院1个,二级医院2个,一级医院7个。
“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三级医院1个,即广西荣军优抚总医院(暂定)。
(2)社会办医院
机构设置: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选择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
功能定位: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医疗服务和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鼓励提供社会办医院养老、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全市现有已设社会办医院共有83个,其中三级6个,二级25个,一级48个,未定级4个。
到“十四五”期末,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张床位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预留规划空间,促进南宁市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鼓励社会办医融入医联体网络。支持社会办医加入南宁市现有的医联体网络或医疗集团。支持综合力量或者专科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办医牵头组建医联体。支持公办和社会办医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建专科联盟。支持社会办医承接三级公立医院下转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业务。鼓励现有一级医院升级提质。
积极支持社会办医院用地供给。采用多种供地方式保障有效供给,规划预留社会办医医疗卫生用地。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万至5万人口的居民规划区至少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医院。
在城市新区建设或城市更新过程中,要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建设。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或政府按成本价购置(租赁)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业务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人口规划数预留,其中5000人至1万人口的住宅小区预留不低于1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社区卫生服务站;1万至3万人口的住宅小区预留不低于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社区卫生服务站;3万以上人口的住宅小区预留不低于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打造15分钟城市医疗卫生服务圈。
“十四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用多样化设置方式,规划6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按照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在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个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卫生院。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县城不在县域中心、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在县城之外选建1—2个中心卫生院,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每个非卫生院所在行政村至少要有1个政府办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对人口多,服务半径大,条件成熟的可设置2个政府办的村卫生室。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好用好村卫生室,增强卫生健康服务功能。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网底功能,打造30分钟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圈。
(3)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个体诊所、门诊部和医务室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3.妇幼保健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生殖保健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加强保健与临床融合,为妇女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并负责辖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市级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妇幼健康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市域内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任务。县级妇幼保健院承担县域内妇幼健康业务指导、管理和人群服务。
南宁市辖区现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11个。
完善妇幼保健网络体系。“十四五”期间加强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到2025年,推进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东院区、江南区妇幼保健院、良庆区妇幼保健院等3个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支持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建设广西特殊儿童保健康复中心,支持横州市、马山县、宾阳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支持符合条件的二级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
4.院前医疗急救机构
市、县两级急救中心(站)承担伤病员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展急救技能普及宣传、培训和科研等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南宁市已建立以南宁急救医疗中心为龙头,以网络医院(急救站)及乡镇卫生院(急救点)为支撑,覆盖全市、合理高效的院前急救网络,急救半径大幅缩小,急救效率明显提高。
“十四五”期间打造市、县、乡三级立体应急救援网络,建立覆盖全市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城市15分钟和农村30分钟的“黄金救援圈”。构建中心城区“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网络医院(站点)”三级院前急救体系。加强急救运载工具和设备配置,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0.77辆的标准配备急救车,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置数量;按照1台/万人标准,在中心城区配置至少400台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运用“互联网+医疗急救”技术,构建市民、志愿者、公共急救设备和120急救中心为一体的社会急救网络,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推动院前急救网络与院内急救有效衔接,逐步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五大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新生儿救治中心)实时交互智能平台,推进急诊急救服务一体化。
“十四五”期间将根据南宁城市建设发展及实际需要,结合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和农村急救体系建设计划,以南宁急救中心为龙头,完善应急网络布局,中心城区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5分钟;乡镇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10—20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30分钟。新建南宁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急救指挥中心);推进南宁市急救医疗中心东区、南区、西区等急救分中心建设,将南湖急救站升级打造为中区急救分中心,建成覆盖中心城区的急救网络体系。
5.采供血机构
南宁市设置市级中心血站,职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提升血液研究科研能力,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在五象新区建设一个集分离、储备、采集、供应为一体的南宁中心血站五象分站,提升南宁市采供血的应急响应能力。
规划建立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街头捐血屋示范点和采血车停靠点,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临床用血需求。根据中心城区商圈人流量测算数据,在人流量排位在南宁商圈前1/3的区域设置固定捐血屋,人流量排位在中间1/3区域的商圈设置流动采血车。固定捐血屋面积100—200平方米,并配套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设1个固定采血点,鼓励建设捐血屋,在偏远地区增设采血点。原则上不新设置单采血浆站。
到2025年,红细胞采集量达到28.2万单位,固定献血者比例达到40%以上,采血点设置总量增至35个。
6.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机构,与各级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引导部分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及老年患者等提供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合理设置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机构,或与各类传统医疗机构集中设置,构建资源共享的医疗模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四、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
1.床位总量及结构调整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9.0张(含驻邕自治区办医疗机构)。预留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张社会办医床位空间。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床位按每千人口1.13张配置。
2.各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分区域制定床位配置原则。根据各市县区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各区县分别制定床位发展目标,加强负压病床、重症监护病区和可转换院(病)区建设,按每千人口0.45张配置重症病床数,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的ICU病床数不少于医院病床总数的5%,二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的ICU病床数不少于医院病床总数的2%。二级以上(含二级)专科医院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重症医学科的病床数。
表3 南宁市医疗机构床位配置规划
区域 | 其中: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张) | ||||||||||
合计 | 政府办医院 | 其他公立医院 | 社会办医院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年份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
南宁市 | 6.49 | 9.00 | 4.06 | 6.14 | 0.36 | 0.39 | 0.85 | 1.10 | 1.23 | 1.37 | |
自治区办 | 2.04 | 3.43 | 2.04 | 3.43 | — | — | — | — | — | — | |
市办 | 1.02 | 1.93 | 1.02 | 1.93 | — | — | — | — | — | — | |
城区 | 2.45 | 3.20 | 0.34 | 0.57 | 0.51 | 0.53 | 0.75 | 1.04 | 0.86 | 1.06 | |
其 中 | 兴宁区 | 1.56 | 2.21 | — | — | — | — | 0.83 | 1.01 | 0.73 | 1.20 |
青秀区 | 1.92 | 2.89 | — | 0.24 | 0.57 | 0.59 | 0.97 | 1.47 | 0.38 | 0.61 | |
江南区 | 1.76 | 2.36 | — | 0.41 | 0.27 | 0.30 | 0.89 | 0.94 | 0.60 | 0.70 | |
西乡塘区 | 1.79 | 2.29 | — | 0.16 | 0.73 | 0.90 | 0.64 | 0.74 | 0.42 | 0.49 | |
良庆区 | 3.51 | 3.83 | — | 0.43 | 1.56 | 1.57 | 1.40 | 1.60 | 0.55 | 0.70 | |
邕宁区 | 5.49 | 7.12 | 2.75 | 2.93 | — | — | — | 1.19 | 2.74 | 3.00 | |
武鸣区 | 4.36 | 4.79 | 1.62 | 1.70 | — | — | 0.16 | 0.33 | 2.58 | 2.76 | |
辖县(市) | 5.52 | 6.04 | 2.42 | 2.66 | 0.03 | 0.04 | 1.06 | 1.25 | 2.01 | 2.08 | |
其 中 | 横州市 | 4.97 | 5.06 | 2.21 | 2.28 | — | — | 1.27 | 1.37 | 1.49 | 1.41 |
宾阳县 | 4.77 | 5.41 | 2.07 | 2.49 | 0.10 | 0.11 | 0.96 | 1.15 | 1.64 | 1.66 | |
上林县 | 7.27 | 8.20 | 2.69 | 2.90 | — | — | 1.28 | 1.66 | 3.30 | 3.64 | |
马山县 | 5.70 | 6.43 | 2.59 | 2.83 | — | — | 0.76 | 0.90 | 2.35 | 2.69 | |
隆安县 | 6.74 | 7.75 | 3.32 | 3.91 | — | — | 0.86 | 1.11 | 2.56 | 2.73 |
备注:医疗机构床位是指各级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含疗养机构)设置的正规床位。宾阳县包含市第九人民医院、自治区黎塘监狱医院床位数。
(二)人力资源
1.卫生人员总量及结构调整
卫生人员是指在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检验及影像技师等)、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根据我市医疗卫生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调整卫生人员结构,满足患者多元健康服务需求,实现健康公平。筹建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培训基地,探索建设南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94人、注册护士人数达到5.29人、公共卫生人员达到1.17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到4人。
表4南宁市医疗机构各类卫生人才配置规划
区域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
年份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
南宁市 | 3.30 | 3.94 | 4.24 | 5.29 | 1.01 | 1.17 | 2.12 | 4.00 | |
自治区办 | 0.95 | 1.26 | 1.40 | 1.69 | 0.39 | 0.45 | 0.23 | 0.51 | |
市办 | 0.49 | 0.60 | 0.70 | 0.80 | 0.21 | 0.27 | 0.23 | 0.51 | |
城区 | 1.85 | 2.14 | 1.93 | 2.75 | 0.18 | 0.24 | 1.56 | 2.98 | |
其中 | 兴宁区 | 1.58 | 1.80 | 1.64 | 2.38 | 0.07 | 0.12 | 1.43 | 2.83 |
江南区 | 1.59 | 1.80 | 1.43 | 2.30 | 0.05 | 0.11 | 1.80 | 3.17 | |
良庆区 | 1.77 | 1.90 | 2.26 | 2.51 | 0.06 | 0.11 | 1.50 | 2.60 | |
青秀区 | 2.80 | 3.00 | 2.88 | 3.96 | 0.03 | 0.10 | 1.33 | 2.80 | |
西乡塘区 | 1.44 | 1.85 | 1.47 | 2.44 | 0.03 | 0.10 | 1.29 | 2.70 | |
邕宁区 | 2.04 | 2.22 | 2.45 | 2.89 | 0.17 | 0.20 | 2.53 | 3.50 | |
武鸣区 | 1.86 | 2.00 | 1.93 | 2.64 | 1.14 | 1.20 | 1.71 | 3.15 | |
辖县(市) | 1.89 | 2.04 | 2.58 | 2.80 | 0.85 | 0.93 | 1.89 | 3.00 | |
其中 | 横州市 | 1.83 | 2.00 | 2.30 | 2.64 | 0.53 | 0.60 | 1.81 | 2.85 |
宾阳县 | 1.78 | 1.90 | 2.61 | 2.75 | 0.88 | 1.00 | 1.27 | 2.30 | |
上林县 | 2.30 | 2.50 | 3.18 | 3.30 | 1.20 | 1.30 | 3.12 | 4.00 | |
马山县 | 1.78 | 1.90 | 2.50 | 2.70 | 1.08 | 1.18 | 2.04 | 3.50 | |
隆安县 | 2.01 | 2.20 | 2.73 | 2.90 | 1.04 | 1.08 | 2.09 | 3.50 |
2.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规范化培训、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到2025年,医护比达到1∶1.34,床护比、床医比分别达到1∶0.5和1∶0.4,床人(卫生人员)比达到1∶1.8。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力配置标准
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临床医生、护士、医技和药剂人员按1﹕1.2﹕0.3﹕0.1的比例配备。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占乡镇卫生院人员总数的比例,中心卫生院不低于25%,一般卫生院不低于30%,从事中医药的人员占乡镇卫生院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每个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专业公共卫生医师。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力配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按万名居民配备4名全科医师和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配备2—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所配备医师中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护士、药学、检验、影像等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3)村卫生室卫生人力配置标准
综合考虑行政村地域范围、服务人口、交通条件、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原则上应配1名女乡村医生。加快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4.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
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按每万常住人口1名的比例配备,按照设立床位数1∶1.7的比例确定临床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5.精神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到2025年,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4名,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名,积极培养多层次符合社会需求的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精神康复师。
6.采供血机构及急救中心人员配置
血站、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进行配备。
(三)设备资源
优化医疗机构设备配置。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前提,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成本为重点,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学科技进步与学科发展、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与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认共享。
(四)实验室资源
三级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建立符合需要的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具有基因检测技术平台,具备自行开展生化、免疫、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等实验室条件,县级综合医院应建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全市建设配备一批快速移动检测实验室。依托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探索建立区域实验室,实现设备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共享。
(五)专科资源
市办医院依托自身优势,创新“大专科小综合”发展模式。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鼓励各医院依托自身专科优势,整合医疗资源,支持南宁市第三、四、五、六、七人民医院及南宁市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二妇幼保健院分别重点建设心脑血管、传染病、精神病、泌尿、朱琏针灸、中医老年病、孕产保健、特殊儿童保健等专科,打造“大专科”品牌。支持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打造“广西-东盟针灸区域诊疗中心”、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打造“广西特殊儿童保健康复中心”。加大对特色专科的资源投入,支持开展新业务、新项目,形成优势专科引领下的“小综合”发展格局。创新市级公立医院“大综合强专科”发展模式。支持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分别围绕呼吸系统疾病、生殖医学专科发展,加强专科团队建设。促进“强专科”质量和内涵建设,合并专科强项,建成“大综合”发展格局,提升“大综合”核心竞争力。
继续扩大专科联盟建设,并逐步向薄弱和短缺专科倾斜,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范围,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加快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全面提高公共卫生、全科、中医等专科(学科)能力,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提升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六)临床技术资源
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主体责任。动态调整限制类技术目录,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加强医疗中心建设,作为创新资源聚集平台,加快医学重点难点疾病攻关,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完善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与东盟和沿线国家及地区的联合研究。
(七)数字化资源
1.加快医疗机构数字转型、智能升级。稳步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支持医疗机构将信息化作为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按照国家关于不同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结合功能定位,推动医疗机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增强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推进医防融合、上下贯通,强化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充分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拓展服务空间和内容,加快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
2.推进智慧服务功能延展。完善医联体远程医疗协作功能,不断向远程门诊、远程放疗、远程病理、远程影像、远程质控等方面延伸,加快区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均质化协同发展,实现区域内资源合理配置与下沉。推进医疗健康“物联网+区块链”建设,丰富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场景,推动“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探索云上医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患者就医体验。
3.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应用。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南宁市数据平台,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鼓励创新医疗机构信息化部署模式,积极稳妥推动医疗机构规范“上云”,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立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资源等核心数据库,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共享互认。
深入推进南宁智慧健康信息平台与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大数据发展、医保、公安等部门平台的融合互通,推动跨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和规范使用。加大推进全市远程影像、病理、心电诊断系统和远程会诊系统应用力度,构建“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新模式,实现上下级医院之间远程医疗协同。
加快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全面推行电子健康卡,到2025年,全面整合业务应用系统,全市100%的居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100 %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应用电子病历,100%的公立医疗机构接入卫生健康专网,基本形成全市卫生信息系统总体框架,逐步实现区域内卫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每个居民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
(八)公共卫生资源
1.强化基层公共卫生责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责,接受疾病预防控制行政管理部门对传染病防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公共卫生人员占比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25%。
2.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科室,配备专(兼)职公共卫生人员,探索在医疗机构设立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定医疗机构(医联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监督考核,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发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3.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完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机制,鼓励人员双向流动。积极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融入医联体建设发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动参与医联体公共卫生工作,探索建立医防协同中心。市级、县级疾控中心分别与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签订医防联盟合作协议,强化医疗和疾控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和职能衔接工作。
(九)医联体建设
医联体改革是提高医疗机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的有效载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组建医联体和医疗集团要求,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加快转变管理方式,加强监管考核,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在资源整合、内部管理、分工协作等方面大胆探索,带动成员单位医疗服务整体能力有效提升。支持南宁市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中医专科联盟、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牵头组建妇幼保健专科联盟、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牵头组建心脑血管病专科联盟,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牵头组建传染病专科联盟,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牵头组建精神病专科联盟,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牵头组建眼科专科联盟,其他三级市级医院牵头成立其他专科联盟。持续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县乡村一体化建设。
(十)用地资源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的立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应全过程参与。城乡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对涉及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相关事项的,审批部门须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将规划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和用地纳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张图”管理,指导医疗卫生设施及用地的规划管理与建设审批。已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用地。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进行调整的,须详细论证且充分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并按照用地规模不减少的原则,就近重新选址医疗卫生用地。
加强空间规划布局和强化用地要素保障,重点保障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薄弱区域的用地供给。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同步规划建设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并主动移交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各类医疗机构建设标准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执行。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按照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原则,可根据医疗卫生用地紧张程度按1.5—2.0进行设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各部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机构设置规划落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研究编制各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统筹规划市办及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并将医疗资源配置标准及相关措施细化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划框架内,拟订、论证本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二)加强部门协同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策联动,协调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对区域内卫生资源要素的规划、审批、调整、监督和评价依法进行管理,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做好立项审批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经费保障;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和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动态监测管理;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医养结合相关工作,医保部门要及时受理医疗机构提出的医保定点申请,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三)强化执行刚性约束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执行的刚性措施,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与功能定位不符的医疗机构许可行为;对现有医疗机构中不符合规划要求、重复设置的,要进行必要、合理的调整或重组。对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法及时纠正或予以撤销。
(四)完善监督评估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健全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估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特别是对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要予以跟踪和落实,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同时,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目标。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标签: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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