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商用容积式燃气热水器维修框架项目年重新磋商竞争性磋商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商用容积式燃气热水器维修框架项目年重新磋商竞争性磋商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商用容积式燃气热水器维修框架项目(2023-2026年)(重新磋商)竞争性磋商公告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商用容积式燃气热水器维修框架项目(2023-2026年)(重新磋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苏轨运商(02)2023-7号

2.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商用容积式燃气热水器维修框架项目(2023-2026年)(重新磋商)

3.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本项目投标报价由定期维护检测服务费和配件、整机更换费两部分组成:

1)定期维护检测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磋商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定期维护检测服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

2)配件、整机更换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采用按配件、整机更换的单价基准价承诺折扣的方式进行报价,且各项统一折扣,折扣大于等于0且小于等于1为有效报价(即承诺各配件、整机更换的单价不高于对应基准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合同期内产生的热水器维配件、整机更换总费用达到人民币28.365万元或合同到期时,合同终止。

4.采购需求:

本项目对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在胥口车辆段及唯亭北停车场设置的17台商用容积式燃气热水机组及22台电热水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检测、配件及整机更换服务。

具体见第四章 磋商采购内容。

5.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2023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具体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或者合同内余款不足支付最低单次维修金额为止。甲方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乙方须承诺服从甲方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申请人应具备燃气设备安装、维修资质,取得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5.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如同一集团公司有多个供应商通过资审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5)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6.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取消磋商资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申请人若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且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3)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磋商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8.磋商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报名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10 3116:00整;

(2)获取方式: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sz-mtr.com)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链接。

2、报名方式:报名时必须将报名表(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填写完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提交给本项目的采购联系人。

(1)如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报名材料发至采购人邮箱后wujianmin@sz-mtr.com,请与采购人电话联系(0512-********),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2)如采用现场报名的,请将报名材料递交至苏州市吴中区燕河路8号,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胥口车辆段综合楼855室。

注: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本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报名截止时间:202310 3116:00整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231179:30整(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31179: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燕河路8号,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二分公司胥口车辆段综合楼843室

、开启

时间:20231179: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燕河路8号,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二分公司胥口车辆段综合楼84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Http://www.sz-mtr.com)上发布。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八、其他明确事宜

1.如果至报名截止时间成功报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失败,采购人不再重新发布公告。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谈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3.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4. 谈判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2.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燕河路8号

3.联系人:武女士

4.电话:0512-********

5.邮政编码:******

十、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监督部

1.监督电话:0512-********

2.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标签: 燃气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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