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信科公司辽东326空域申请及备案服务招标公告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信科公司辽东326空域申请及备案服务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信科公司辽东326空域申请及备案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信科公司辽东326空域申请及备案服务 | 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6月30日的空域申请及备案服务(渤海片区),并出具审批盖章后的批文。飞行高度为真高200米(含)以下。坐标范围详见后附文件。 | 2023-11 | 1. 营业执照要求: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应答人在2020年1月1日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在渤海地区归属战区内的空域备案或无人机巡查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对应的批文。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按询价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提供已完成供货/服务的订单页,以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以及批文。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数量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资质要求: 应答人具备《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4、其他要求: 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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