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鄂0104破2号武汉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选聘公告
2023鄂0104破2号武汉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选聘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4日作出(2023)鄂010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有色金属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于2023年5月11日作出(2023)鄂0104破2号《决定书》,指定湖北秉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天宇会计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有色金属公司的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依法依规完成资产处置工作,管理人拟对外选聘评估机构,对有色金属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为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现就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内容
1、工作范围
本次专项资产评估范围为债务人在破产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含股权、不动产),以及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其他专项评估。
2、工作内容
① 按管理人要求按期提交有色金属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报告;
② 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交拟处置资产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③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④ 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经选定,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开始工作。
2、评估工作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在指定时间不能完成,应提前书面提出延期,并阐述理由。
3、评估应依据现行评估法律法规、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
三、申报条件
1、必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库机构。
3、项目负责人必须拥有3家以上的破产清算项目成功经验。
4、参评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评估机构,申报材料?式一份,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
2、本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或清算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或企业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3、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4、业绩证明。
五、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截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时止。
(二)受理方式
管理人不接受现场申报,请参评机构向管理人邮箱发送参评所需提交的文件。文件须为用印后的扫描件,否则管理人有权视该文件为无效申报文件。
电子邮箱:pcglr@gzls.com.cn
六、其他说明
(?)管理人公开聘请评估机构系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邀请人可通知备选单位签定服务合同或重新组织遴选。
(三)参评机构若需要相关资料,请以邮件方式向管理人申请,并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书。
(四)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债务人管理人。
武汉有色金属公司有限公司管理人
?〇?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标签: 破产清算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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