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2023年执法设备维修项目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2023年执法设备维修项目服务的计划

为保障我支队各大队执法取证设备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相关执法取证设备软硬件设备进行全面综合维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3年执法设备维修项目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2023年执法设备维修项目(目录代码:B1004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 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方)执法取证设备维修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1、 无线通信类设备:采购方所管辖的直属大队、处室的手持对讲机和车载对讲机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包括有:手持海能达对讲机4000余台,春城骑警蓝牙通讯5件套320余套,对讲机车载调度台700余套,对讲机调度台无线信号放大器5套、微型置放站10套。

2、 酒精含量探测器类设备:对采购方所使用的酒精检测仪250余台,快速酒精排查棒1200余套。

3、 执法取证类设备:单警执法记录仪1100余套,车载执法记录仪300余台、执法记录仪采集站167台、4G执法记录仪1900余台。

4、 其他科技管控设备:流动测速雷达10余台、1525台警务通、100台核查终端、1200台警务通蓝牙打印机。

服务参数:详见附件《执法取证设备维修项目服务参数明细表》。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保障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执法取证类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140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2023年部门预算“执法取证设备维修”项目资金。

五、 承接标准

1. 中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须具备采购人现拥有设备的维修维护能力;

3. 中标方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中标方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被解除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 目标要求

(一)服务要求

1、 主要服务维护人员的配备不少于4人,并配备交通工具。所有人员必须通过采购人的上岗培训和考试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工作,上岗考试需在合同签订前完成。维护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独立思考解决问题能力、较强的信息安全管理、故障分析和处理能力。

投标单位需要熟悉采购方的执法使用类设备(对讲机、执法记录仪、酒精含量探测器、酒精含量快速排查棒、测速仪及执法采集站等)及系统的维修维护。

为维护服务准备的备品及备件数量应不少于采购方设备总数的10%,保证采购方设备正常使用率每月大于95%。

2. 中标方须根据采购方设备(系统)维护工作的具体需求,配备专业技术知识扎实、责任心强且具有丰富经验的维护人员,人数必须满足采购方设备(系统)维护工作需求。

3. 在工作过程中,如中标方配备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及能力水平无法满足设备(系统)维护工作的标准及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工作人员,中标方务必按照采购方的标准及要求尽快将人员配置到位。

4、 所有维护人员统一着装、统一配带上岗证,持证上岗。

5、 基本维护内容:为执法使用类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预防性维修维护,包括:设备的维修维护;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设备基础信息全面采集、信息化建档和滚动更新;强检设备的周期性送检服务;设备的软硬件升级,软件写频;维护设备信息安全: 系统漏洞补丁更新、系统安全排查,杀毒软件和公安网安全信息核查等;

6、 服务维护响应时间:工作时间至少派驻5名常驻维护人员,每周轮流驻守15个营区。并安排至少1名维护人员在支队指定地点设置维修送件接待点,对采购方及下属各部门送修的设备进行维修和管理。

7、 问题解决时间要求:应当携带足够的执勤执法装备的备品及备件。属于简单故障的应能现场处理;不能现场解决的提供备品及备件;系统应用服务运行异常的问题4小时内解决,客户机端软件方面的使用环境和使用问题2小时内解决,如有特殊情况的应向采购人说明,可以适当延期。

8、 上门巡检时应当携带足够的执勤执法装备的备品及备件,巡检时应当对设备及配件进行清洁保养工作,检查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查看采购方下属各部门在使用方面和保管保存执勤执法装备方面是否正确得当,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8、 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电话值守服务,每天电话接听人员不少于1人,服务维护人员保持通信畅通。如遇甲方有特殊维护管理需求的,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人员到场配合。

9、 向采购人交纳预算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如发生重大事件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支付罚款。重大事件包括:发生“一机两用”情况、泄露公安部门秘密、重要数据因服务维护原因丢失、因未按要求完成系统维护导致甲方业务工作中断6小时以上等。

10、 遇特殊事件,采购人有要求的,服务维护单位必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派人到指定地点进行值守。

11、 采购人对服务维护人员的维护水平不满意的,可以要求服务维护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维护人员。

12、 各项维护数据承建单位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反馈。

13、 承建单位应明确维护有效期,维修完成后有一定时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再次发生相同故障不计费用。

14、 长期故障需要跟踪故障并及时反馈处理进展。

15、 承建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生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16、 承建单位需无条件服从甲方驻场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17、 承建单位必须服从监理单位管理,按时提交项目相关资料。

(二)违约处罚

1、 对执法取证类设备维护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未统一着装的、未配带上岗证的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用500元。

2、 未按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值守服务,或每天电话接听人员不少于1人,或通知不到或接通知后未按时到达的,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000元。

3、 接到服务维护要求及工作要求后没在要求时间将问题解决的,应即时向采购人说明原因,原因不充分的,采购人每起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000元,原因充分的,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下一时间内解决,否则每起扣除当月服务费用5000元。

4、 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每日系统巡检服务及安全巡检服务或没有登记台账的采购人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000元。

5、 对执法取证类设备维护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因维护不当导致数据丢失,发生一次采购人扣除当月服务费用,发生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立即中止维护合同,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

6、 在服务维护中如发生“一机两用”的情况、泄露公安部门秘密、因未完成系统维工作护导致甲方业务工作中断1天以上的采购人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立即中止维护合同,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

7、 常驻维护人员未到5人、或派驻人员技术不能达到采购方要求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3000元(一人一天);接采购人通知后,不按时完成人员调换及派驻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5000元(一人一天)。

8、 未按时提交各项维护数据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1000元,超过3次的扣除服务费用3000元。

9、 长期故障未及时反馈的,未说明原因,且甲方不认可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2000元。

10、 承建单位未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3000元,情节严重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元,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维护合同,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

11、 承建单位不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管理的,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000元,超过3次的扣除服务费用8000元。

(三)维修安全

1、 维修人员在维修路途中、维修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害赔偿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自负。

2、 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过程中原维修原因,造成招标方设备损坏的,由维修单位负责赔偿。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未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项目,由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0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设备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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