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花园中路139号自东向西数第一户门市及附属设施5年期租赁权招标公告
威海市花园中路139号自东向西数第一户门市及附属设施5年期租赁权招标公告
威海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通过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编号:WHSZSW-2023-140
2.项目名称:威海市花园中路139号自东向西数第一户门市及附属设施5年期租赁权
3.本项目分1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年限 | 面积㎡ | 起始价 (万元/5年) | 保证金 (万元) | 质量状况 (瑕疵情况) | 备注 |
1 | 威海市花园中路139号自东向西数第一户门市及附属设施5年期租赁权 | 5年 | 约253.3 | 60.5 | 10 | 现状拍卖 | 包含安装及存放在出租区域内的洗车设备、办公设备等附属设施,合同到期后,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委托人,需保证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运转正常。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2.是否设置优先竞得人。否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24日-10月30日(9:00-16:00),
标的所在地。
四、网上注册竞买人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
操作手册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竞买申请1.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023年10月30日16时。
2.竞买流程:竞买人登录“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参加网络竞价等。
六、交纳保证金1.交纳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16时。
2.交纳方式:竞买人按照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电汇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2023年10月30日16时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转让方(代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电话)0631-*******。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2023年10月31日10:00—11月1日10:00(定时报价),在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⑤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一般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②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1、公示无异议后,转让人(代理)工作人员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组织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
1、拍卖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拍卖成交价即为标的物总租期的租金总额。
2、租期5年(开始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合同》存续的,需合同到期后20日内搬离。
3、郑重提示各位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向委托人详细了解《租赁合同》各条款,全面理解其权利义务约定,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内容。同时,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交易公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作为《租赁合同》的乙方(承租人),应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未签署不影响该合同的成立。
4、未竞得标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账户。
5、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
6、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承租人)办理标的交付移交,移交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买受人(承租人)承租的场地不得转租。
7、拍卖成交后,租赁标的原水、电等一切费用在移交之日前如有欠费由委托人负责缴清。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消防费、卫生费等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以及其他非委托人使用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并缴纳。
8、拍卖标的成交且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承租人)需在10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承租押金及第一年度的租金。买受人(承租人)每年交纳的租金应在上一年租期届满之日前的10日内付清。逾期未签署者,委托人有权选择撤销《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买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无权主张返还,造成委托人、拍卖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拍卖标的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10、拍卖成交后,受委托人管理。若买受人(承租人)未遵守约定,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押金不予退还。
11、标的评估费、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评估费由买受人(承租人)支付到山东志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2、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承租人)需对水、电、内部结构等进行改造,需经委托人核准并书面同意,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13、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装修、改造、保养、维修费用,这些改变于《租赁合同》终止时视为赠与,即买受人(承租人)不向甲方请求该费用,且不破坏最后一次装修、改造、保养维修后所形成的实物形态。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期间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承担因该房产建筑物、悬挂物、装修物或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等原因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或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14、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需办理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许可证书。
15、租赁期间,买受人(承租人)产生的任何经济欠款、纠纷等,与委托人无关,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6、出于对安全的考虑,要求买受人(承租人)租赁期间须购买公众责任险,在此期间发生任何安全方面造成的损失,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
17、买受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监管部门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拍卖的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承租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
18、买受人(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安全、合法经营,不得扰民或从事赌博、传销、吸纳公众存款等非法经营活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如违反或超出范围,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买受人(承租人)缴纳的承租押金不予返还。
19、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建设、规划、征用等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买受人(承租方)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20、拍卖人对上述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参加拍卖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并同意竞买。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竞买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如遇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撤回本拍卖标的,保证金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对此无异议。
声明:
本人已对本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的要求,拍卖人也对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在此资料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向有关管理部门全面了解了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满意,本人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标的物无法移交等方面的风险等)。
十一、项目咨询、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威海中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0631-******* 199*****959
联系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0号
威海中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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