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秸秆环保综合利用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前进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秸秆环保综合利用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前进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秸秆环保综合利用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0-24 至 2023-10-30
撰写单位: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冯天
(前进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秸秆环保综合利用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前进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秸秆环保综合利用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前进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秸秆环保综合利用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5,900.00
最高限价(元):125
采购需求:

一、工作内容

前进街道 10个村(辛家、王家、望花、赵家、山梨、大洼、大志、二台子、白 泥厂,后陵)2917亩秸秆进行粉碎离田(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每天作业量由各村负责人签字核准)耕地进行深耕(深耕标准达到20厘米)、悬平、起垄,达到明年春耕播种标准。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参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工作业,粉碎离田,深耕截止到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悬平,起垄截止至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项目完毕全部工作量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100%(具体视财政拨款情况支付)。

(3)服务内容:前进街道 10 个村(辛家、王家、望花、赵家、山梨、大洼、大志、二台子、白泥厂,后陵)需要清理秸秆面积约2917亩。

要求:1.对站立的秸秆进行粉碎离田。

2.对群众春耕前人工收集的秸秆及残渣进行清运。

3.中标后30日内将秸秆清运远离前进街道管辖区域。

4.作业用具必须为成交供应商本公司自有用具,不得租赁。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符合国家要求。

(5)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6)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二、工作目标及工作标准

(一)秸秆粉碎离田深翻还田

1、釆用大马力拖拉机等农机具, 按照秸秆粉碎离田、深翻作业、平整镇压、恢复地界(或恢复地垄,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该地块村民或村民代表意见为准)等作业程序,将粉碎的玉米秸秆深翻埋入25-30厘米的耕地土底层,实现秸秆全部还田,消除火灾隐患,深度必须达到20-25 厘米,秸秆要翻埋入土,地表要平整。深翻作业应该在当年秋末冬初,土地封冻之前完成。

2、机械化深翻还田作业质量应达到:深、平、透、直、齐、无、小七字要求,即:深: 达到规定深度 20-25 厘米、深浅一致;平:地表平坦、犁底平稳;透:开墒无生埂,翻垡碎土好;直:开墒要直,耕幅一致,耕的整齐;齐:犁到头,耕到边,地头、地边整齐;无: 无重耕、漏耕,无斜子、三角、无“桃形”;小:墒沟小、伏 脊小。

3、保护性耕作方式:实现作物留根茬和秸秆均匀覆盖地表越冬,尽量增加秸秆还田覆盖地表比例,不焚烧秸秆;来年春季耕地不进行旋耕、翻耕、起垄等整地作业,直接实行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分为秸秆覆盖还田免耕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两种方式,可以根据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选择。

       
合同履行期限:参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工作业,粉碎离田,深耕截止到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悬平,起垄截止至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3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并保持内容一致。各供应商应远程或开标现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完成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
注:供应商应在投标的全过程中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东望北街11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ghzb_ghzb@163.com
开户行: 建设银行沈阳轻轨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天
电 话: 024-********

标签: 秸秆环保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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