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设立邢台特顿中等职业学校的公告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设立邢台特顿中等职业学校的公告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设立邢台特顿中等职业学校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2010》,经审核材料、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同意设立邢台特顿中等职业学校。现将该学校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学校名称:邢台特顿中等职业学校

  办学地址:邢台市清河县长城大街239号

  办学性质:民办

  学校分类:非营利性

  举 办 者:王华轩

办学类型:中等职业学校

办学内容:开设艺术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技术、园林绿化专业。

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113*****0000408

附件:邢台特顿中等职业学校章程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

邢台特顿中等职业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住所

学校名称:邢台特顿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住所地址:清河县长城大街239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 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和培养目标。

第五条 办学条件和规模

学校占地面积*****.98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教学设备总投入200万元。办学规模在校生1200人。

第六条 学校办学内容及形式: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外部关系

(一)学校业务主管部门为邢台市教育局。

(二)学校登记部门为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三)学校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举办者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学校的举办者为王华轩

第九条 学校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条 学校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学校理事会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 学校出资方为王华轩,出资额为1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形式。

第十二条 出资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学校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学校成立后,应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学校决策机构及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得兼任学校监事。

第十五条 学校理事会成员为5人,其中理事长一人,其他理事4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理事长在任期届满前,理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六条 学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订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学校设校长一名,在理事会的决策下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直接对理事会负责。

校长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具有教师的资格和经历;

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国家规定的校长资格。

第十九条 校长行使以下职权: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理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 负责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一)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单位理事、校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理事会任命王华轩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教职工和受教育者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是学校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总称,是合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共同体。

教职工享有如下权利:

(一)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

(二)享有学术自由和专业领域内的教学自由;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和待遇;

(四)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聘约的其他权利。

教职工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 维护学校名誉和学校利益,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二)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 履行聘约或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积极参与校内学术管理、学术研讨等其他活动。

(四)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六章 学校的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全部办学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并依法执行国家财经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七章 学校的党组织设置情况

第三十条 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校有机统一,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

第八章 学校的终止办学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办学期限为长期。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办学:

(一)学校章程规定的办学期限届满或者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终止办学事由出现;

(二)学校理事会决议终止办学;

(三)有关部门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主动终止办学时,应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学校资产进行清算。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学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第三十五条 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办学许可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非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终止后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3年 09月 20 日经全体理事会决议通过,解释权属于学校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设立之日起生效。

理事签字:

2023年 09 月 20 日


标签: 设立邢台特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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