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二十批,受理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二十批,受理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来办发〔2022〕11号),我市完成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二十批,受理编号X2GX202*****0035)交办件的整改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来环督办函〔2022〕2号)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内容

广西西江流域南宁、贵港、来宾、梧州等市的内河港口码头企业,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无散货装卸作业资质,未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雨季雨水冲刷导致江面布满“污染带”。

二、调查核实情况

我市组织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排查。结果如下:

(一)来宾市已建成、在用港口码头3处;建成未投入使用旅游码头1处;在建港口码头5处。港口码头临时装卸点17处,已拆除3处,尚未建设3处,因2018年专项整治长期停运4处,因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被责令停止运营7处。沙场码头6处,因未得到水行政许可和环评批复等停运6处。

(二)全市已建成、在建港口码头已办理环评手续8处。港口码头临时装卸点仅5处办理了环评手续;沙场码头全都未办理环评手续。

(三)全市已建成、在建港口码头均处于港口岸线规划范围内,具备装卸作业资质,均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全市17处港口码头临时装卸点只有4处获得《港口经营许可证》,部分港口码头临时装卸点不在港口岸线规划范围内,未取得环评批复,无散货装卸作业资质。沙场码头均已取得临时性《港口经营许可证》。

(四)排查中发现部分在建港口码头作业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装卸点周边未设置截排水沟,存在初期雨水冲刷地面产生的废水进入河流的情况。另有部分码头施工场地部分废料露天堆放,未及时清理。其他港口码头基本能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现有雨季雨水冲刷导致江面布满“污染带”情况。

综上所述,举报线索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三、整改情况

(一)我市对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港口设施的行为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行为,待依法取得有效手续后方可经营。对获得合法手续但存在环境问题的港口码头,督促进行了整改。

(二)加强对辖区港口码头企业的监督执法,督促合法港口码头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防港口作业污染水域,对无证无照、无相关审批手续的港口码头予以依法查处。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等部门加强港口岸线的巡查,防止非法港口码头死灰复燃。

(三)象州县再次对来宾港象州港区石龙货运码头、来宾港象州港区猛山作业、中间村一期工程进行核查,3个码头已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未见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及雨季雨水冲刷导致江面布满污染带问题。

四、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8日,共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轻易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2023年7月18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和来宾市交通运输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来宾市生态环境局),0772-*******(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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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整改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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