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年社会保险强制执行法律项目询价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年社会保险强制执行法律项目询价公告
为加强社保欠费、社保待遇追回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力度,依法依规开展追缴工作,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律师事务所代我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采购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年社会保险强制执行法律项目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服务内容
(一)由各稽核部门将案卷移送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派专人负责收文、登记。
(二)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初步形式审查后,将符合基本形式要件的案件分派给经办律师处理;经初步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基本形式要件的案件,退还给市社保局各分局并做出补齐说明。
(三)经办律师将按照《行政诉讼法》等法定证据规则进行案卷整理,并对社保的立案审批、案件调查询问、证据收集和判断、执法时效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如案件存在执法程序偏差、证据收集纰漏、事实依据不足等情形,则由经办律师指导业务部门进行补齐、调整。
(五)律师事务所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对于各稽核部门的行政决定是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得当展开内部研讨,形成统一的办案意见。
(六)对于补齐或调整之后,再次经案件研讨会仍被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则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向社保稽核部门提出撤销处理决定的建议。
(七)经律师事务所案件研讨会审查合规的案件,由经办律师分别制作《卷宗目录表》、《审批表》、《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审批表格及法律文书。
(八)由律师事务所派专人负责协助市社保局稽核内控处完成有关法律文书的审批、盖章工作,完善法定程序。
(九)由律师事务所派专人,在稽核内控处的指导下,定期将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进行统计、分析并报稽核内控处备案核查,整理卷宗并移交稽核部门存档。
(十)总结办案经验,协助社保稽核部门规范和优化执法流程,依申请对稽核个别案件的执法工作进行法律指导。
(十一)由律师事务所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定证据规则进行案卷整理,并对社保强制执行类(含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批、案件调查询问、证据收集和判断、执法时效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移送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并申请强制执行,处理与强制执行类案件相关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对于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要求组成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从业经历;须有两名(含)以上专职律师,另须有两名(含)以上律师助理,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为保证服务团队组成人员的稳定性,一经中标,未经我局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以99宗案件为报价基础,报出投标单价,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发生的案件数量据实结算(结算依据为网上立案截图、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销案审批材料等)。
3.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4.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单(见附件1);(2)《营业执照》;(3)2019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4)服务方案;(5)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见附件2)。
五、公告期限
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18:00,送达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人才园五楼5010室。
七、联系人及方式
袁先生,********
附件:1.报价单
2.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标签: 社会保险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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