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遴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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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遴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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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3 14:54:0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规范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审理质效,服务保障九江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本院制定的《关于建立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的公益管理人。

  一、报名条件

  申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益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为《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入册机构;

  (二)破产管理核心团队应有不少于3人以上非兼职的专业人员(不含行政人员等辅助人员)

  (三)有参与办理破产案件或相关业务(如担任清算组成员、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参加企业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受管理人聘请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工作、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等)的经验或能力;

  (四)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五)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未受行业主管机关等部门违法、违纪处理。

  二、申报材料

  (一)机构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章程;

  (三)破产管理团队建设和建章立制情况;

  (四)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经历情况;

  (六)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时止。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称公益管理人,是指在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自愿接受本院指定担负管理人职责、不收取管理人报酬的破产案件管理人。

  (二)担任本院公益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可在参与本院竞争的遴选破产管理人评审中酌情加分。

  (三)如在公告期内未收到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向本院报申请加入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名册,本院将从九江市辖区内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中,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担任破产案件的公益管理人的排序。

  (四)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提交线上材料报名的方式,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提交至报名邮箱。

  邮箱号码:fytpvv@qq.com

  联系人:吴 谦

  咨询电话:0792—*******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丁再孪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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