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学中心320排CT设备维保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某医学中心320排CT设备维保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某医学中心320排CT设备维保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320排CT设备维保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某医学中心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3年10月24日 17:07
预算金额¥18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庆忠、陈丽雯、沈思远
项目联系电话021-********、021-********、021-********
采购单位某医学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杨老师,电话:021-********、021-********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二楼201(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丽雯、姚庆忠、沈思远,电话:021-************************,邮箱:*********@qq.com,yaoqz510@163.com,ssy_111@126.com
附件:
附件1购买标书登记表(国内标)A.xlsx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某医学中心

项目名称:320排CT设备维保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采购项目名称:320排CT设备维保

2.项目编号:2023-JH1904-F5092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01

320排CT设备维保

详见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招标人指定地点

3年,合同一年一签

186万元/年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86.******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设备的后续维保中其零备件(包含球管)更换由于有统一的规格型号和技术要求,不能使用非原厂配件,考虑与原设备的一致性、配套性、兼容性和安全性,只能向原供应商(即现佳能医疗)处采购,并且原厂配件只有佳能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能供应。
2.由于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进口医疗器械生产地址等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在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备件与整机一同注册,如使用非原厂配件,则整机的结构及组成已发生变化,按此法规要求,整机需要重新注册。如使用非原厂配件,佳能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不负责重新注册,因此也只能使用原厂配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佳能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3号-3至24层101内A座2301-02单元及B座23层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0月24日 至 2023年10月3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我部就以下项目委托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组织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贵公司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320排CT设备维保

2.项目编号:2023-JH1904-F5092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01

320排CT设备维保

详见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招标人指定地点

3年,合同一年一签

186万元/年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二、单一来源理由

1.设备的后续维保中其零备件(包含球管)更换由于有统一的规格型号和技术要求,不能使用非原厂配件,考虑与原设备的一致性、配套性、兼容性和安全性,只能向原供应商(即现佳能医疗)处采购,并且原厂配件只有佳能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能供应。

2.由于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进口医疗器械生产地址等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在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备件与整机一同注册,如使用非原厂配件,则整机的结构及组成已发生变化,按此法规要求,整机需要重新注册。如使用非原厂配件,佳能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不负责重新注册,因此也只能使用原厂配件。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

(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本项目特定资格:

4.1 维保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如果报价供应商是维保货物制造厂家,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适用II、III类)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I类》;如果报价供应商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适用III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II类,国家免除备案的除外)。

4.2 维保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II、III类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I类产品须具有《备案凭证》。

(五)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0年、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

(七)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四、单一来源文件申领时间、地点

(一)申领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每日上午09:00至11: 30,下午13:00至16:30

(二)申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01室。(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五、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年11月02日14时00分。

(二)谈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会议室。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庆忠、陈丽雯、沈思远

办公电话:021-********、021-********、021-********

移动电话:180*****188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01室(代理机构地址)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杨老师

办公电话:021-********、021-********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纪检临时指派人员

办公电话:021-********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某医学中心     

地址:上海市        

联系方式:张老师、杨老师,电话:021-********、02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张老师、杨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

联系电话:021-********、02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二楼201(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陈丽雯、姚庆忠、沈思远,电话:021-************************,邮箱:*********@qq.com,yaoqz510@163.com,ssy_111@126.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维保 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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