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科技楼屋面防水改造工程网上竞采公告
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科技楼屋面防水改造工程网上竞采公告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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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房屋修缮 需求描述: 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科技楼屋面防水改造工程 | ¥93,874.49 | 1(件) | ¥93,874.49 |
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进行网上报价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下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2023__年_11_月_10__日完成
(一)工期:10 日历天。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
(三)验收方式:
详见第六篇 主要合同条款。
供应商自行承诺成交后按采购人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并满足施工要求。
(一)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报价范围:施工图范围所示的全部内容。
(三)报价原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明示或暗示的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若评标时未发现,结算时按最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执行。一旦中标,除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以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本工程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设与装饰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TY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JSGCFYDE-2018)等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编制,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自身经营水平、管理能力自主报价;本工程所需材料价格均指不含进项税的材料价格,由竞选人自调查测算;人工工日单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比选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进行填报。
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3、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如果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否决投标。
4.报价函中的报价总报价必须与报价报价汇总表的报价总报价一致(且验算一致)。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报价处理。
5、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结算,在合同实施期间,供应商填写的单价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予调整。
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为采购人规定数量,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否则投标报价无效,其投标报价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7、供应商应在投标前自行前往工程现场实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周边环境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报价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竞采范围、图示内容和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9、竞采比文件中没有列明,但属于中标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其他一切费用均包括在供应商的报价中,其所涉及的费用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中。
供应商的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如有)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一般计税法: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五)算术错误改正
采购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有利于采购人解释的报价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若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报价函”中金额不一致时,以废标处理。
4.工程量清单中若有暂估价按给定的价格进行填报,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结算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要求办理 ,合同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变更、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最终结算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
(1)结算工程量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签认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2)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清单综合单价,在整个施工过程以及结算中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政策变动因素的影响而调整,不因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多少而调整,包干使用。
(3)工程变更、新增工程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合同范围外的零星工程等均属于工程变更范围,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严格按照重庆寰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规定执行,按照文件约定变更程序经发包人同意后,由乙方报发包人审核后按照审核价纳入本项目结算,调整办法如下:
①、竞采报价中有相同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则按竞采报价相应的清单综合单价执行。
②、竞采报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参照竞采报价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差异部分进行调整(是否属类似项目由采购人核定)。
③、竞采报价中没有的新增项目,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TY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系列相关定额进行编制,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结算,材料按预算编制审定的材料单价调整,无相应材料价格的,按施工当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调整。预算编制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均没有的新增材料,按彭水县建筑材料市场价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审核后按照审定价进行调整。人工价按预算编制审定人工价进行调整,因政策原因引起的人工费变动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按照上述调整办法编制综合单价,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后,按合同结算原则进行结算。
(4)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中介机构审定金额为准。
(5)发包人按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金额的97%,留审计结算审核价款的3%作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返还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一)供应商无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只要参加本次竞采既视为对以上条款和服务均表示已详细阅读并遵守。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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