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桥头胡街道黄墩社区场地招租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黄墩社区场地招租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黄墩社区场地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为了充分利用地域优势,使集体资源起到保值增值,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现经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决定,对宁海县桥头胡街道黄墩社区场地招租项目进行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桥头胡街道黄墩社区场地招租项目

2、项目地址:宁海县桥头胡农贸市场南面东侧

3、项目概况:场地长为35m,宽为5.5m,面积为192.5m2,外加公用通道。

注: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四(位置图),上述出租面积不重新复量。(意向投标人可在报名前对出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的投标人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出租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4、出租用途: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只准停放车辆充电使用,该区域场地出租用途以现状的经营种类为主体,未经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更改场地用途。

5、承包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

6、最低招标限价:叁年承租总价不低于******元(单价不低于*****元/年),投标报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标。

7、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低于承租底价视为无效(报价保留到“元”)。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如为法人单位投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招标。

3、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2、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宁海支行

3、户名:浙江鸿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账号:600*****000******

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下午16:30前,以实际到帐为准。

5、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如办理好登记手续的在2个工作日内未到帐的,请电话联系0574-********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

承租期限为3年,分3期付款(即:1年1期付款):

租金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年度租金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第二年度租金,承租方应于第二年度开始前30日之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该承租年度租金。(第三年以此类推)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按照每日所欠金额的5‰追加滞纳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全部场地,租赁场地的一切设施与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由出租方任意处置。

五、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在承包合同终止且乙方返还场地后30日内,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不足抵充部分,乙方仍需补足。

六、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6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0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浙江鸿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县环球中心24-2)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及委托人身份证(如有)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须将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盖上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应由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按手印。

4、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2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14时00分

6、开标地点: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乡镇(街道)部门栏、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行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https://jyzx.ninghai.gov.cn/cqjy/jmr/index)下载竞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投标事宜。

七、合同签订时间

1、招租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八、其他事项

1、没有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2、本项目不得私自转让,如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属于单方违约,场地荒废一年由经济合作社无条件收回(租金不退);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场地的消防、水电、安全生产、物业维护及管理等费用自行负责。

4、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对该工程整体状况作详细了解。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否则出现任何问题的后果将有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承包期限内如遇县、镇、村或进行其他开发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甲方将在征用土地前一个月内告知乙方,乙方无条件的按约定时间自行搬迁,同时结清租赁租金,甲方将不赔偿任何损失,如有政府所赔偿的赔偿款,赔偿基础设施的归乙方所有,其它归甲方,乙方不得提出额外赔偿。

6、中标人在中标后应依法合理利用该块空置场地,因处置不当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投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8、本通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黄墩社区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8*****2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鸿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环球中心24-2

联系人:施娣娜、徐璐璐、徐宁

联系电话:057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黄墩社区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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