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十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釆购人或釆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一、确定排序后核查资质审查资料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完成,审核结果如实报备至采购人;
第二、如排序第一名提供的文件存在问题,将按市财政局文件的处罚标准执行;
第三、如第一名存在问题不能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排序确定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或者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与项目经理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05月-2023年10月)投标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www.nj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6、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805室
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获取采购文件,请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勘查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壹份(须包括投标文件盖章版电子扫描件,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4、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4.1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4.2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4.3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