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克孜勒玉种植专业合作社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贝林哈日莫墩南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竞争性磋商

博乐市克孜勒玉种植专业合作社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贝林哈日莫墩南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贝林哈日莫墩南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采购单位 博乐市克孜勒玉种植专业合作社
行政区域 博乐市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24日 18:5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05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新疆大喀建设项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博乐市土尔扈特路新疆交建三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1月06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新疆大喀建设项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博乐市土尔扈特路新疆交建三楼)
预算金额 ¥8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娜
项目联系电话 180*****888
采购单位 博乐市克孜勒玉种植专业合作社
采购单位地址 博乐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卡恩巴依·努尔哈生 136*****566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大喀建设项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博乐市土尔扈特路新疆交建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娜 180*****888

项目概况

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贝林哈日莫墩南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博乐市土尔扈特路新疆交建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KBLSCS2023-43

项目名称: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贝林哈日莫墩南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粪污处理中心固体粪便处理采用堆沤肥技术,液体粪污采用贮存发酵技术,共配置粪便堆肥设备、撒肥机等设备5台(套),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响应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5日 至 2023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博乐市土尔扈特路新疆交建三楼

方式:须在新疆大喀建设项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大喀建设项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博乐市土尔扈特路新疆交建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大喀建设项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博乐市土尔扈特路新疆交建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到新疆大喀建设项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领取采购文件。

2、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乐市克孜勒玉种植专业合作社     

地址:博乐市        

联系方式:卡恩巴依·努尔哈生 136*****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大喀建设项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土尔扈特路新疆交建三楼            

联系方式:李娜 180*****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娜

电 话:  180*****88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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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喀建设项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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