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若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某单位电子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若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某单位电子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某单位电子取证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RF-2023-039

项目名称:某单位电子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某单位电子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套
简要规格描述: 电子取证设备及信息化设备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谈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谈判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谈判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谈判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谈判。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西环北路2221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若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299号办公楼1栋8层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玉婷

电 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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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子取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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