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谱分析仪、隐形眼镜测试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频谱分析仪、隐形眼镜测试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设备进行集中采购: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频谱分析仪、隐形眼镜测试专用设备(模量、张力测定仪)
2、技术要求
3、数量: 2
4、其他要求: a、以上货物的报价清单应列明标准配置的配置情况和所有特殊配件的型号、数量、价格等。 b、以上设备的报价均包含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培训等。 c、各响应单位提供设计方案(如果有的话)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性能详细说明、相关产品的市场业绩(近三年、上海地区);响应单位资格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销售代理证明的复印件和制造厂家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说明文件);响应单位的商务资料(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行、银行帐号等);请报人民币上海最终交货地完税价格。报价文件应包含设备单价、选配件单价、安装调试费等;供货周期;设备产地;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样本;国家批准的各类计量、检测、药检产品证明文件及各类生产、销售证明文件等。 d、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密封),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提供资料: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的供应商,请于 2005年10月17日(星期一)16: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相关产品的经营许可证明、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设备市场价格;
2、响应单位资格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法人授权证明等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已向采购中心提交过相关证明文件的单位可不再提供;
3、响应单位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4、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组织谈判:
在提供资料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资料,我们将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单位,发出谈判邀请进行采购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响应单位。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联 系 人::姜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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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5-10-08

(2005-10-08/200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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