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海区集中受理2023年度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的通告
关于镇海区集中受理2023年度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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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47号)有关规定,现将镇海区集中受理2023年度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11月前5个工作日(11月1日至3日、6日至7日)。
二、申请条件
各类养老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符合《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第六条至第九条所列条件并且不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可按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镇海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
三、申请方式
本次集中申请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
申报地点:镇海区医疗保障局(地址: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3座三楼D2-320室)。
联系电话:********。
四、申请材料
(一) 按照《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其中《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见附件3)、《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打印后,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时提交的各类证书、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它事项
1.2023年第一批纳入镇海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现场审核、公示公告。
2.最终确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应按《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完成签约前准备工作,并按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3.原已纳入镇海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机构,原资格有效,无需重新申请。其中符合条件同时承担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的机构,可按本通告规定申请增加服务方式。
附件:1.甬医保发〔2022〕4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pdf
宁波市镇海区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标签: 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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