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2023年聂荣县聂荣镇、桑荣乡养护项目比选公告

那曲市2023年聂荣县聂荣镇、桑荣乡养护项目比选公告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ZXWY-2023-GC-036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那曲市2023年聂荣县聂荣镇、桑荣乡养护项目 已由西藏聂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聂发改基建【2023】166号文件批准建设;比选人为聂荣县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资金文件:《聂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9号)文件 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比选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个标段。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养护聂荣镇、桑荣乡农村公路,2次养护(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2.3、比选范围: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2.4、建设地点:那曲市聂荣县

2.5、资金来源:国家投资,资金文件:《聂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9号)文件

2.6、建设工期:360天。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投资总价:******.00元(大写:陆拾肆万圆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为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或者具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农牧民建筑施工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并承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承诺);

3.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或交安 B 证)的,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为农牧民企业资质,则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关于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及安全等承诺函。

3.3、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如为区外企业,须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件要求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

3.4、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企业不得报名。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8、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作出书面承诺);

3.9、没有处于下述网站不良记录公示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pp://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2020-2022年)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者提供财务状况书面承诺。

3.11、执行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书面承诺)

四、投标报名及比选文件的领取

4.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7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00分,到拉萨市柳梧新区香格里拉大道15号天知雅砻阳光花园3-53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以上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信息;

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或者书面承诺函等;

4)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2020-2022年)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5)最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pp://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下述网站不良记录公示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6)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交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00元(纸质版),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10时 00分,递交地点为拉萨市柳梧新区香格里拉大道15号天知雅砻阳光花园3-53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比选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公告在《聂荣县政府新闻网》、《》上同天发布。

七、其他

7.1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施行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线下采取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在开标现场不予认可。

7.2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

7.3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藏建招【2020】58号)的通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7.4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文件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7.7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8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9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

7.10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的规定要求,对劳务员进行项目备案。

八、联系方式

比选 人:聂荣县人民政府

地 址:那曲市聂荣县神华大道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77 1196 7890

比选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香格里拉大道15号天知雅砻阳光花园3-53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3*****899

日期:2023年 10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桑荣乡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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